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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学生也不能有法外之地

 京都闻道阁 2021-04-07

本阁作者文集:崔桂忠  杨德振  曹旭  

易书生  彭化义  师利国  赵萍 

文丨崔桂忠

近日,江苏大学开除并遣送4名留学生的新闻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3月31日,江苏镇江中院对此做出说明:“我院基于4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和部分被告人有立功、自首等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单处罚金。4名被告人的遣送回国事宜,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落实。”同时,江苏大学也回应称:对三名被告人已予以开除学籍处分,另一名被告人因居留证件过期离校,其在中国属于非法居留。

“留学生盗窃”之所以引发舆论争议,显然在于,在一些公众看来,“外国留学生犯法和国内民众一样,不能因为他有外国户籍就给他们优惠。”“对留学生不能迁就,必须平等对待,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对等的没有特权。”“不能因为是外国人就法外开恩”……很多网友表示江苏大学终于硬气了一回!

一个时期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境内包括在华留学生在内的外籍人员数量,呈不断增长的趋势。在留学生的政策方面,国家也极尽优惠,不仅免除学杂费,免费住宿,而且还有额外的奖学金,每年各种名额他们也会有优先权!可以说这些来我国的留学生,不论品德如何,学习如何,基本上都能够得到非常丰厚的留学补助。

然而,有些外国留学生来到中国之后没有表现出积极友善,勤奋笃学的品质,而是自恃外国公民的特殊身份,干出一些有违法律的事情,曾有两则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新闻:一则是山东大学“一个留学生配三个学伴”引发社会质疑;一则是福建农林大学国际学院2018级埃及籍留学生YOUNES在市区骑电动车载人,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并推搡交警暴力抗法。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仅降低了自己的人格,更给两国人民的友好蒙上了阴影。

依据我国刑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就是说,无论是外国人还是中国人,在中国就一定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如果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必将受到惩处。但在现实中,囿于种种复杂的历史现实因素,针对外国人的各种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置,常常在有意无意之间、或明或暗地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宽大处理倾向。

很明显,这种优待外国人倾向,不仅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法治精神,损害法律的公平公正,而且无形中也会对国人的尊严、情感构成某种伤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当今普世原则,中国传统社会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法律的本质是对事不对人,所以在西方文明中,法律的象征通常是一个蒙眼神女,一手持天平,用以判断是非,一手持宝剑,用以斩除邪恶。既然如此,不管是金发碧眼之欧美人,抑或黑皮肤卷头发之非洲人,在法律的眼中,都仅仅是一个个抽象的、没有身份没有国籍的普通人,只要触犯中国法律,都应依法承担责任。

我国是一个讲法治的国家,对待外国留学生,既不歧视,也不优待,才能充分凸显“一律平等”法治精神,也才能真正赢得不分国籍的人的敬畏与尊重,所谓“自尊者人必尊之”。外国留学生必须自重自省,恪守中国法律,守好自己的“边界”。同时,对违规违纪的留学生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置,绝不纵容姑息。只有这样,才能让外国留学生心存敬畏,心有戒尺,而不至于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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