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按照最新政策,对于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很确定,这样就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了(四个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才行),只能全额依法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除非另有其他优惠政策可以适用)。 这时,有人就说,叫老板再发50万工资(奖金)就可以了,而且群友还计算出来具体结果:比350万时还省了15万元。 草木财税基于上述情形和数据,在符合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下计算比较: 一、应纳税所得额35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87.50万元(350×25%),净利润262.50万元(350-87.50)。 二、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22.50万元(100×12.5%×20%+200×50%×20%),净利润277.50万元(300-22.50)。 综上所述,增加一项费用支出(比如上述给员工发奖金)50万元,使得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则减少65万元。二者综合考虑,企业由此反而可以使净利润增加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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