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表乍一看,哈?好像有点上头 这张表的原理是从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出发,通过一些“调节项目”,最终得到利润表上“所得税费用(当期 递延)”的过程。 调节项目主要有两种: 1、未包含在当期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费用,但包含在利润总额中的项目,即影响利润总额,但不影响所得税费用,比如超支的业务招待费、税收罚款滞纳金等; 2、未包含在利润总额但包含在当期所得税费用或递延所得税费用计算中的项目,即不影响利润总额,但影响所得税费用,比如子公司不同税率的影响、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等。 反过来想,如果有一个事项既影响了利润总额,也影响了所得税费用,那肯定不在这个表的调整过程中,比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损失、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暂时性差异等。 举个例子:本期计提了100万的坏账准备,利润表中记在“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因还未实际发生,税法不让现在扣,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纳税调增,假设税率为25%,则当期所得税费用应增加100*25%=25万,但现在多交了税以后可以少交税,在上次的文章中讲过这个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假设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则确认一笔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100*25%=25万。最后,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25万 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0,一正一负,对所得税费用整体并无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调节项目是对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进行调节,即每一项都需要乘以税率,而不是计算所得税的基数。 这个调整事项显然是不影响利润总额但影响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公式=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税率-母公司税率),子公司税率高,需增加所得税费用,应填正数;子公司税率低,需要减少所得税费用,应填负数。 比如本年的利润总额为50万,无纳税调整事项,故本年的所得税费用应该为50*25%=12.5万,但因上年度汇算清缴的应交所得税比当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多了2万,需补提,因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于是在本年又确认了2万的所得税费用,所以本年实际的所得税费用为14.5万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的差异,应结合重要性水平和差异原因来分析,如果确定是前期差错的,则应该进行追溯调整,通过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而不是直接在本年度确认所得税费用。 本项是“-”填列,且填数时记得乘以该事项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本项是“ ”填列,且填数时记得乘以该事项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但用调整表上(即本文最开始的那张表,下同)的利润总额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为200*25%=50万,差异原因就是2019年的100万亏损在当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20年全部弥补后,没有可以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导致所得税费用整体减少了25万 从会计利润调整到所得税费用为:200*25%-25(减少的当期所得税费用)=25,调整后的结果和所得税费用一致。
但用调整表上的利润总额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为50*25%=12.5万,差异原因就是2019年的100万亏损在当年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2020年弥补了50万亏损之后,没有可以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同时又确认了未弥补的那部分亏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12.5万,导致所得税费用整体减少了25万。 从会计利润调整到所得税费用为:50*25%-12.5(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12.5(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12.5,调整后的结果和所得税费用一致 本项目应该用“ ”填列,因为调整表中第2项计算所得税时已经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亏损的影响考虑进来了,但实际上并未确认对应的所得税,所以应该用正数加回来。 沿用上面第7项的举例1, 2019年的100万亏损当年没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且当期所得税费用也为0,故所得税费用合计为0。但用调整表上的利润总额乘以税率计算出来的所得税费用为-100*25%=-25万,差异原因就是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 从会计利润调整到所得税费用为:-100*25% 2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0,调整后的结果和所得税费用一致。 第7项和第8项举的例子都是可抵扣亏损的,由于坏账准备、资产减值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的差异也是一样的原理,参考上面即可。 比如研发费用100万,另加计扣除75%,多扣除了75万,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为-75*25%=-18.75万,减少了所得税费用,但并没有影响到损益,所以表格中应该填-18.75万 这一项调整的规律为: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 ”号填列 1、调整表上的利润总额应等于审定后利润表上的数据; 2、调整表上的所得税费用金额应等于审定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附注中的合计金额,如下图: ![]() ![]() ![]() 好了,“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这张表如何填就分享完了,下周再见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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