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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 |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刘刘4615 2023-10-20 发布于辽宁

原创 蔡螃蟹 审计大兵 2023-09-29 14:32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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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利润

与所得税费用

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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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所得税费用时,有一张附表为“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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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这个奇怪的表格之前,我们先补充一下基础知识。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一)如何计算当期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属于利润表中的报表项目,务必记住:所得税费用不是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是影响净利润的数字而已

实际缴纳的数字是“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的数字。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税前会计利润=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属于所得税有关调整事项(包含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

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同产生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差异:暂时性差异

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由于税法上按成本175%摊销造成的差异:永久性差异

那么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要调整,为什么不直接用会计上的利润总额*所得税率呢?

会计有会计的规定,税法有税法的规定。他俩又互相不听,导致我们日常核算的时候,需要听会计的。但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时候,又要听税法

(二)   如何计算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当期多交,以后少交”,递延所得税负债是“当期少交,以后多交”。(读到这里多体会几遍)

一般的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此处的会计处理都会影响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

注意:也有不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例如:其他综合收益和商誉。

(三) 如何计算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所得税附注中的填列要求,“其他”里真的不能有数!)

——接下来我们继续看文章开头的表格——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该附表就是将利润总额还原为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过程,即“(①~⑧)=2”的过程

这个奇怪的表的基本原理是:以会计上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先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得到“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再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堆乱七八糟的项目调整,最终得到会计上的所得税费用总额,其中最后一行的“所得税费用”应等于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该表中的各项调节项目均不含已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事项(因为这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已经扣一遍了,这里就不需要再调整了)如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影响、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影响等。

例如:当期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00,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25%=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利润总额+信用减值损失100=应纳税所得额。

结论:当年实际账务处理中减少了所得税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增,增加了所得税费用。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简要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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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填列方法

/// WE NEED YOU ///

利润总额:

利润表上显示的利润总额(直接取数利润表,不论正负数,都直接填列)。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利润总额乘以母公司的适用税率(如25%)。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反映部分子公司的适用税率不同于母公司(如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适用西部大开发优惠等)的影响,等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子公司的利润总额乘以母子公司适用税率之差

如某个子公司适用15%税率,当期该子公司利润总额为100万元,而母公司适用25%税率,则该项目填写“-10万元”。【100*(25%-15%)=1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反映本年度对上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最终汇算清缴结果与上年末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存在差异而发生的补(退)税额,且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的部分。该项目的金额在账务处理上应当是作为对本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反映本年度会计上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项目(如国债利息收入、某些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等)的影响,等于此类收入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本项目以“-”号填列。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反映本年度发生的属于永久性差异性质的不可扣除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如超标准业务招待费、使用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支出等。本项目金额等于此类成本、费用或损失的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指以前年度存在的某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以前年度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末管理层认为满足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故在本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贷记本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前年度获得的税款抵减(如购置和使用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设备,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享受的税款抵免)延续到本年度,但以前年度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年度末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或本年度实际享受了相应的税款抵免的,其对本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也在本项目中反映。)

 以25%税率为例 上年度亏损400万元 上年度没有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 故没有确认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20万元 发现上年亏损未满足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条件已满足 应先弥补当年亏损 后以弥补后的剩余80万元可抵扣亏损为基础确认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80万元*25%=20万元 ,本项目以-100万元填列。(400*25%=100万元)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抵   

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指本期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存货跌价准备等)和可抵扣亏损(应纳税所得额 不是利润总额!!!),因为无法合理确定其转回期间可产生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而未对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等于该类项目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乘以其所在纳税主体的适用税率。

税率调整导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    

/负债余额的变化

因预计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的适用税率将发生改变,如因为颁布实施新税法、纳税主体本身是否适用某项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等(取得高新认定)对该纳税主体期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余额按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进行调整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其金额等于:期初已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暂时性差异项目金额(注:不包括转回时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权益项目的暂时性差异)×(期末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年初预计的转回时适用税率)

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的,按“-”号填列;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的,按“+”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等于利润表所显示的“所得税费用”,即“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之和。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作者丨🐟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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