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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悠久的世仆制度中,浅析为何“人人生而不平等”?

 思明居士 2021-04-16

在之前所写的文章中,谈到了江浙地区的“丐户”,很显然,在中国古代所特有的贱籍制度中,每个地方的“贱民”也是和而不同的,因地而异,而这次,我们就来看看主要分布在安徽、广东等地的世仆,并且分析相比于丐户,世仆所处的历史境遇又是怎样的一番状况。

我们知道,贱籍制度在我国历史上由来已久,并且就拿“丐户”来说,他们所存在的时间至少也有六百年了,而这次所介绍的世仆们所存在的历史却可以堪称是来源以久,甚至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社会时期,可见世仆制在古代贱籍制度中有着多么重的份量,虽说世仆制度并不能够代表所有的贱籍制度,但是在实质上却能够映射出些许影子,一窥古代的贱籍是怎样的不平等。

在逐渐民主化的现代社会,我们以“人人生而平等”作为历史进步的标杆,虽然在严格意义上来讲,离真正的“平等”还有一段距离,但是可以很肯定的是,我们的确是走在了向“平等”进发的康庄大道上,并且越走越远,以至于我们很难能够体会到古代社会的严重不平等,我们所享受到的平等在古代的一部分特殊人群看来,那就是一种奢望,可遇却不可求,“世仆”便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人。

对世仆的简单介绍

所谓世仆,顾名思义,即世代为仆的意思,有仆必有其主,很明显,世仆在整个古代社会所承担的正是服务或者是被剥削的角色。从地理分布而言,世仆大致还是以南方地区为主,比如安徽、江西、浙江、广东等地区,其中又以安徽和广东地区为著。

从历史悠久的世仆制度中,浅析为何“人人生而不平等”?

正如同“丐户”有别的成为一样,在不同的地方,对于世仆也有着不同的叫法。恰如在《清史稿·食货志一·户口》中便有所记载:

“五年,以江南徽州有伴当,宁国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

很显然,这些所谓伴当、细民皆是世仆的别称,除此之外,世仆还有着庄仆、伙余等称呼,但是最为人所知的一种称谓还应当属于“细民”,而这里的“细”,大体是指“微小细末”的意思,可见世仆的历史社会地位在称谓上就能够窥探一二。

世仆的起源

正如前文所讲,世仆制是奴隶制的一种特殊演变,随着时代的推移产生不同的特点,但终归还是一种极为不平等的制度。所以世仆制所历经的时间还比较久远,甚至在秦汉就已然有了奴隶买卖的记载,比如在《史记》中便有着关于少女缇萦自愿卖身为父赎罪的故事,而在整个古代历史中,“卖身救父(母)”的故事也为诸多文本或者戏剧当中能够看到。

当然,从商业买卖的角度来看,世仆们就是一件商品,价高者得之,而在买与卖的过程之后,被买人和主人家签订了永久性的契约,为主人家所驱使。并且,值得一提的是,这样一种制度逐渐的开始在阶层中往下推移,也就是说,刚开始世仆买卖仅能够在官僚缙绅阶层,而后便直接推行到了平民阶层,使得世仆的社会地位越发的低下。

并且,由于是处于“靠天吃饭”的年代,所以因为天灾而导致“人祸”的状况也时有发生。并且,因为土地兼并的盛行亦或者是田税的增高,越来越多的人失去自己的土地,沦为了地主的附庸,于此,也就逐渐的加入到了世仆的队伍中去,出现“卖田供赋税,买米鬻儿孙”的悲剧。

从历史悠久的世仆制度中,浅析为何“人人生而不平等”?

清朝时期的卖身契

所以,从最原始的角度来看,贫寒是为原罪,即无权也无财,甚至还欠下债务,那就只能用人来与之相抵,于是乎,长此以往,世仆的队伍越发壮大,但是却很难能够产生真正的能量,自始自终都是被剥削的对象。而官府对于这样一种状况也表示默认甚至支持,比如《唐律》就规定,“奴婢身系于主”,并且承认奴婢世袭制的合法性,故而世仆真的永世为仆,难有翻身机会,“律比畜产”

这样一类群体,屡屡被放在历史的车轮下碾压,也逐渐有所定型,成了固定的“低贱”代名词。

世仆的工作生活及社会地位

尽管世仆和丐户一样同属“贱民”,但是丐户久而久之还能够有自己的职业,依靠自己的手艺吃饭,并且不用捆绑于特定的人,在自由程度上相比世仆也要好上许多。而世仆作为仆人必然是要为主人家所服务,全置于宗法制的监督之下,必须要遵守主人家所制定的规矩,否则主人家有权力对世仆施以处罚。

所以,无论世仆是做什么的,都无外乎于是在为主人家办事,以主人家之喜为喜,以主人家之悲为悲,永远都是寄生于主人家而得以生存。并且虽说世仆在经济上能够有所独立,但是大体上仍然处于主人家的掌控之内,甚至能够在一息之间为主人家所予所夺,还是得看脸色行事。

梁启超曾经在所著的《中国文化史》谈到他家乡新会的世仆:

“吾乡及附近各乡皆有所谓世仆者,其在吾乡者为龚姓,其人为吾梁姓之公仆。问其来由,正如雍正谕所谓'仆役起自何时茫然无考’者,其身份特异之点则: (1)不得与梁姓同婚姻(邻乡良家亦无与通婚姻者,其婚姻皆限于各乡之世仆)。(2)不得应试出仕。(3) 不得穿白袜。其职务则: :(1)巢家祠堂祭祀必须执役; (2) 凡梁家各户有喜事凶事,必须执役。”

由此可知,世仆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某个家族所服务的。并且同诸多“贱民”一样,都只是被允许在特定的圈子内通婚,并且没有参加科举的机会,在穿着打扮饮食卫生上也有着诸多的限制,并且这种限制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主人而并非官府,必然要凸显主人与仆从之间的区别,以达到尊卑有序的社会准则。

从历史悠久的世仆制度中,浅析为何“人人生而不平等”?

当然,除了在衣食住行已经礼数上面的限制,对于世仆还有着责任与义务上的规定,大体上皆是维护主人家的利益。除了在平时必须为主人家劳动之外,当碰到了宗族种姓之间的矛盾时,这些世仆往往会被要求为主人宗族流血卖命,冲锋在斗殴的第一线。并且,在发生战争之际,官府所征用的兵役或劳役也会为这些世仆所代之。

因为世仆世袭制的缘故,世仆的子孙仍然作为主人家所有,并称之为家生子,自小也是依附于主人家成长,并且到了特定的年龄为主人家所用,以至于在这种情况下,世仆很难得到从良的机会,惟有在一些极为特殊的“仆强主弱”情况下,方才能够得到喘息的机会。

世仆制度的废除

和诸多的贱籍一样,世仆同样是在雍正时期得以明确的废除。在雍正五年,雍正皇帝明确表示对于世仆要“应予开豁为良”,然而因为这样做的阻力实在是太大,故而在雍正六年又发布上谕:

“嗣后绅衿之家,典买奴仆,有文契可考,未经赎身者,本身及其子孙,俱听从伊主役使。即使赎身,本身及在主家所生子孙,仍应存主仆名分,其不在主家所生者,仍照旗人开户之例,豁免为良。至年代久远,文契无存,不受主家豢养者,概不得以'世仆”名之,永行严禁"。

也就是说,还是世仆身份的仍然保持不变,并且出生在主家的世仆仍然作为世仆,同主家存在主仆名分。而不在主家所生的世仆之子女,还有已经脱离主家生存的世仆,则得以豁免,脱离世仆这个群体。无疑,虽然并没有直接帮所有世仆脱离苦海,但是这种举措却有效废止了将来之“世仆”,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是取得了重大的进步。

至此,虽说世仆在一定时间内还有所存在,但是在数量上却有所减少,而对于那些仍出于各种原因不得解放的世仆,在社会地位上也并没有以前那样低贱,能够得到主家一定程度上的照顾与承认,在总体社会资源的获取上也有所平等化,而随着时代的推移,民主观念深入人心,世仆这类群体则加快了分裂瓦解的步伐,最终彻底摆脱了世仆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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