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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租房产1年,约定了6个月免租期,请问这6个月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刘刘4615 2021-04-17

点击关注👉 税海 2021-04-16


疑问

企业出租房产1年,约定了6个月免租期,请问这6个月是否存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风险

答复

免租期,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提醒一

租赁合同约定的全部都是免租期,则就是无偿提供租赁服务了,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了。

提醒二

免租期内,虽然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了,但是并不免征房产税,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6号《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7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的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限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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