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江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出处:《比较法研究》2021年第2期 一、中介合同与委托合同关系定位的微妙变化 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规则的导入与评析 三、“禁止跳单”规则与任意解除制度的交错 四、结语 摘要:《民法典》中介合同章较之《合同法》居间合同章,增加了两个关键性的条文,并修改了个别条文的表述。中介合同参照适用委托合同规则的导入及其解读,与中介合同和委托合同内在关系定位密切相关。中介合同有别于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并非全部可以“参照适用”,应当根据中介合同的性质逐一分析判断。中介合同“禁止跳单”规则的导入,会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制度的参照适用发生交错,面临报酬请求权构成抑或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之争。但即使可以参照适用委托合同任意解除,任意解除中介合同时可以肯定报酬请求权的,也仅仅限于构成“跳单”的情形,而不是所有的情形。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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