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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女子】文姜

 南有鱼123 202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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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姜
身份地位:国君之女、国君夫人
姓氏:姜姓
谥号:
国属:齐国
出生日期:不详
婚嫁日期:鲁桓公三年(前709)
去世日期:鲁庄公二十一年(前673)七月戊戌
父亲:齐僖公(前731年~前698年在位)
叔伯得臣、夷仲年
姑姑:庄姜(卫庄公夫人)
兄弟:齐襄公诸儿(前698年~前686年在位)
兄弟公子纠(前685年去世)
兄弟齐桓公小白(前685年~前643年在位)
姐妹:宣姜(卫宣公夫人
配偶:鲁桓公允(前711年~前694年在位)
子:鲁庄公同(前706年~前662年)
子?:公子庆父(共仲,前660年去世)
子?:公子牙(叔牙,前662年去世)
子:公子友(季友,前644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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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鲁桓公

[1]鲁桓公名允,是鲁惠公之子,宋武公之女仲子所生。

[2]前723年鲁惠公去世,鲁隐公摄政,欲让位于公子允,当时公子允年少。

[3]前712年,公子翚劝鲁隐公杀公子允,鲁隐公不同意,公子翚害怕,故污蔑鲁隐公欲对公子允不利,公子翚杀鲁隐公,立公子允。公子允参与了杀鲁隐公的行动。

[4]据《十二诸侯年表》,仲子生于前748年,则鲁桓公即位时约在及冠之年。

[5]前709年齐鲁联姻,鲁桓公与文姜成婚,此时鲁桓公初婚。

[6]据《左传·哀公二十四年》“周公及武公娶于薛,孝、惠娶于商,自桓以下娶于齐”,则鲁国有其联姻传统,周公、鲁武公时与薛国联姻,鲁孝公、鲁惠公时与宋国联姻,鲁齐联姻始于鲁桓公。

[7]前709年正月,鲁桓公与齐僖公相会于嬴,七月,公子翬如齐逆女,九月,齐僖公亲自送女出嫁,同年冬,齐僖公使同母弟夷仲年来鲁聘问,则齐鲁双方都很重视此次联姻。

[8]鲁桓公有子鲁庄公(同)、公子庆父(共仲,其后为孟孙氏)、公子牙(叔牙,其后叔孙氏)、公子友(季友,其后为季孙氏)。

文姜

[1]文姜为齐僖公之女,前709年文姜嫁与鲁桓公。

[2]前706年九月丁卯,文姜长子同(鲁庄公)出生,鲁桓公为此举行了隆重的礼仪并立同为太子。鲁庄公是春秋时期鲁国唯一以嫡长子即位的国君。

[3]据《公羊传·庄二十七年》“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则文姜生大子同(鲁庄公)、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其中公子友排行季,为文姜与鲁桓公的幼子。

[4]据杜注、孔疏,庆父是鲁庄公庶兄;据《鲁周公世家》“季友母陈女”;则庆父、季友非文姜所生。

[5]鲁隐公末年,郑宋交战,鲁与宋绝交,郑、鲁、齐结盟。鲁桓公即位后,与齐联姻,且拒绝婚姻国纪国请王命以求成于齐。郑庄公去世之后,郑国内乱,齐国欲为诸侯伯长。齐欲灭纪,鲁桓公又为平齐、纪关系而奔走。

[6]前694年,鲁桓公携文姜出使齐国。“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之事被鲁桓公发现后,齐襄公使公子彭生杀鲁桓公。

[7]鲁桓公去世后,其子鲁庄公(时年13岁)即位。据《左传·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文姜在鲁桓公去世后归鲁,但不久后又奔齐。

[8]据毛诗序,《诗经·齐风·载驱》《诗经·齐风·敝笱》《诗经·齐风·南山》是为了讽刺文姜与齐襄公之事而作。

[9]《春秋》多次书文姜出使他国,其中会齐襄公六次,会齐师一次,会齐桓公一次,出使莒国两次。自鲁桓公去世至齐襄公被杀,文姜会齐襄公六次,则文姜与齐襄公不曾断绝关系,且来往紧密。

[10]齐襄公在位时,杀鲁桓公,杀郑子亹、车裂郑卿(前694年),与周王室联姻(前693年),灭纪国(前690年)、与诸侯纳卫惠公(前689年),齐国强盛。前689年文姜会齐师,前688年齐以文姜之请来归卫宝,则文姜与齐襄公相会固然出于私情,但同时为鲁国利益谋划。

[11]齐襄公去世后,鲁虽败齐于长勺(前684年),但齐与宋联合以制鲁(前683年),齐又灭谭(前684年)、灭遂(前681年),与宋、陈、蔡、邾会于北杏,鲁为齐所屈服,鲁齐盟于柯(前681年)。后齐与周王室联姻(前680年)、合宋、卫之力假王之命以服郑,齐服鲁郑,齐桓称霸(前679年)。则前679年文姜出使齐国应该是为了维系齐鲁关系。

[12]前675年、前674年文姜两次出使莒国,莒国又是齐国附庸国,故有说文姜是为鲁庄公与哀姜成婚(前670年)之事而出使,原因不可考,但绝不是为了私情。

[13]前673年七月戊戌文姜去世,《春秋》称“夫人”、书“薨”、谥“文”。

[14]据杨注“诸侯之死曰薨,诸侯之夫人或母夫人死亦曰薨。《春秋》记鲁公或鲁夫人之死,除隐三年'君氏卒’及哀十二年'孟子卒’等特殊情况,皆用'薨’”,则文姜以夫人之礼下葬。

[15]据《逸周书·谥法解》谥法“经天纬地曰文;道德博闻曰文;慈惠爱民曰文;愍民惠礼曰文;赐民爵位曰文;勤学好问曰文;博闻多见曰文……”,文为美谥。

“巫儿”婚俗

[1]据《汉书·地理志》“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说齐国曾命令家中长女不得出嫁,需留家主祠,则齐国曾流行“巫儿”婚俗,至汉朝仍然存在。

[2]据《荀子》《管子·小匡》《公羊传·庄公二十年》何休注,齐桓公时有“姑姐妹不嫁者七人”。

[3]山东曾出土西周晚期青铜器“齐巫姜簋”,作器者“齐巫姜”是齐国以“巫”为职业的姜姓女子,则西周时期就有齐地女子为“巫”的传统,齐女为家主祠的风俗由来已久。

[4]据《史记·鲁周公世家》“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後除之,故迟。太公亦封於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西周初年,齐国因袭本地风俗,而齐地在商朝之时为东夷所居。

[5]春秋时期的婚姻除了遵循周礼的聘嫁之婚外,还同时存在“烝”婚、“报”婚、内婚、同姓婚等特殊婚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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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公子翬如齐逆女。九月,齐侯送姜氏于欢。公会齐侯于欢。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春秋·桓公三年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

——左传·桓公六年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公与文姜、宗妇命之。

——左传·桓公六年

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公,公薨于车。

——左传·桓公十八年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

——左传·庄公元年

秋七月,齐王姬卒。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

——春秋·庄公二年

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

——左传·庄公二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春秋·庄公四年

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春秋·五年

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左传·庄公六年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春秋·庄公七年

春,文姜会齐侯于防,齐志也。

——左传·庄公七年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

——春秋·庄公八年

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夏,夫人姜氏如齐。

——春秋·庄公十五年

秋……夫人姜氏如莒。

——春秋·庄公十九年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春秋·庄公二十年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春秋·庄公二十一年

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春秋·庄公二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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