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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合同资产到底是否含税?IPO中如何把握?答案来了!

 CPA研习社 2021-04-24

此前,我们发了一篇文章《C社丨合同资产减值实务问题探讨、合同资产是否含税、工程质量保证金处理、PPP顺流交易实现处理 》其中有关合同资产是否含税,结论是不含税。引起了很多C粉的热情探讨,为此,我们查找了近期的科创板IPO过会案例,列示了如下两个比较直观的案例供大家探讨:

一、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时点不存在较大差异情形

品茗股份(688109),IPO首轮问询半年报更新版:

C社:该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是产品交付且客户有清晰付款意向,此时纳税义务同步产生。会计师事务所是天职。由上图可知,将合同资产的销项税计入到其他流动资产,合同资产本身不包含销项税。也就是当结算开票时点与收入确认时点相同时,账务处理为:

收入确认:

借:合同资产,贷:营业收入;

同时,结算开票:

借:其他流动资产-销项税,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元琛科技(688659),IPO首轮问询半年报更新版:

C社:该发行人收入确认时点系货物送达,签字确认时点,同时纳税义务产生,会计师事务所是容诚。从上图可见,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一样,都是含税。合同资产中的销项税并未向品茗股份那样转移到其他流动资产。

可见,含税、不含税的两种处理在IPO中都有出现,我们不禁要问,合同资产是否含税,真的有那么重要?不就是科目分类的问题吗?只要确保税不少交,收入不少确认,销项税放在哪个科目又有什么实质性影响呢?收入应用指南里说,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可以抵消,既然要抵消,那口径得一致,合同负债不含税,合同资产也不应含税,即使你在确认收入时,销项税没有单列,而是进入合同资产了,那在与合同负债抵消的时候,将这部分销项税对应的合同资产金额拎出来,只将扣税后的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抵消不就可以了?

C社观点认为销项税不应包含在合同资产,不符合合同资产的定义,合同资产包含两个风险,一是履约风险,二是信用风险,销项税只包含信用风险,也就是你先交了税,剩下的就是收钱。比如商品买卖,约定是卖2个,现在给了你1个,实现了部分履约,根据税法,发货产生纳税义务,于是你给别人先开开了票,别人要等2个都给齐了才付款,此时的销项税处理建议如前述天职的处理,放其他流动资产,当然也可以放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

前面说的都是结算和收入确认时点不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形,而对于建造工程类企业,通常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而结算时点与之存在较大差异,两个动作比较分离。此时,就能看出,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的区别比较明显,也更能体会合同资产包含其他部分履约风险+信用风险,而应收账款仅包含信用风险。

此时,收入确认时的合同资产是不含税的,因为在确认收入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纳税义务是在开票收款时发生,因此,处理如收入准则应用指南:

可见,指南中,合同资产不含税。

二、比较两种处理,对IPO审核关注点的影响;

收入确认处理如下:

【含税处理情形】

借:合同资产(收入金额+销项税金额),贷: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不含税处理情形】

借:合同资产(收入金额),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销项税金额),贷:营业收入,应交增值税-应交销项税。

C社:

两种处理下:

(1)收入确认金额一致;

(2)税没少交,销项税金额一致;

(3)对于减值,合同资产按整个存续期预计信用损失,通常实务中采用应收账款账龄最低比例计提,而销项税通常开票后1年以内也收回了,也是应收账款账龄最低比例计提,因此不管销项税是放在合同资产计提减值,还是放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减值计提比例不存在明显差异;

(4)对于经营现金流,无论是合同资产还是销项税的计提,都是现金未流入,其增加额都和应收账款一样,从收入中剔除后计入经营活动。

既然没有差异,IPO中就不会纠结于销项税具体放哪个科目。

三、小结

综上,合同资产是否含税,比较确定的是建造合同合同资产不含税,对于收入确认时点与纳税义务时点相同或相近的行业,是否含税并不统一,从准则对合同资产的定义来看,合同资产不应含税,从IPO反馈的角度,并不关注销项税到底是列报在合同资产还是其他科目,审核关注的是最终的收入确认金额、税收缴纳金额、减值计提合理、经营现金流等不要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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