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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黄鹤楼看近体诗的拗救技法

 杏坛归客 2021-04-26
来不想就这问题展开的,因为对于初学者来说,不必对格律如此精深。可是不断有人拿黄鹤楼来证明律诗绝句可以不讲格律,可以出律。而格律诗是近体诗声韵美的必要条件。所以如鲠在喉,不吐不快,就从黄鹤楼谈谈近体诗的拗救技法。首先,我们先看什么是拗救
      拗救,是写绝句、律诗常用的一种技法。“拗”和“救”是两个意思。所谓拗,是指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所谓救,是指在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之后,必需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这种不依常格的句子,叫作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古风式的律诗了。
      一般意义上的拗句及救拗,主要有两种情况:1,本句自救。2,对句相救。
     一,本句自救。在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式中,如第一字用了仄声,则应在第三字处补偿一个平声,以避免“孤平”。(注:孤平是指除了韵脚外,全句只有一个平声。这是写律诗的大忌。)这样其平仄格律就变成“仄平平仄平”了。
      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式中,第三字如用了仄声,则应在第五字处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其平仄格律就变成“仄仄仄平平仄平”了,这便是本句自救。
      李白的诗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如:《宿五松山下荀媪家》中的“寂寥无所欢”、“月光明素盘”、“恐惊天上人”等等。
      综上所述,本句自救,其实就是为了避免犯“孤平”而采取的补救办法。
      二,对句相救。
      在五言出句“仄仄平平仄”句式中,第四字用了仄声,或第三字、第四字都用了仄声,就应在对句相应之处补偿上平声,这便是对句相救。这样原格律“仄仄平平仄”就变成“仄仄平仄平”了,与之对应的对句格律变成了“平平平仄平”。在七言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的句式中,第六字用了仄声,则在对句第五字处补偿一个平声。其格律变化成“[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
      例如:白居易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中的“不”字本应平声却是仄声,属拗,对句“吹”本应是仄声却是平声,属救,且是对句相救。
      对句相救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大拗必救,另一种是小拗可救可不救。
      大拗必救,是指出句平仄脚的句型,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拗,必须在对句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用一个平声来补偿。
      例如:在杜甫的“远送从'此’别,青山'空’复情。”诗句中,出句“此”字应平却仄,这句除了“从”字外,四个仄声字,出句又应是“平仄脚”,因为“此”字属仄而非“平仄脚”,属大拗必救,便在对句第三字用平声字“空”来补偿。不然的话,第三字用仄声字才行。
      小拗可救可不救,指的是出句平仄脚句型,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拗,可以在对句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用个平声字去补偿。这就算是“小拗”,救也可,不救也可,不算毛病。但谙熟拗救技法的诗人,遇到这种“小拗”常常也用裘。例如:李白的“吾爱'孟’夫子,风流'天’下闻。”诗句,出句第三字应平而“孟”字却仄,便将对句本应用仄声的第三字,改用平声“天”字相救。
     以上所述便是拗救的一般技法,讲到此还想多说两句。一些初学格律诗的朋友,常常抱怨格律束缚人,其实,这仅是表面现象。仍以李白的诗句“不敢高声语,'恐’惊'天’上人。”为例,一个“恐”字,便把“不敢高声语”的原因活灵活现地写了出来,“恐”与“不敢”相互呼应,而一个“天”字,不仅救了“恐”字的拗处,也维妙维肖地刻画出了人居高楼的境界。这里,从拗救技法上说,“天”救“恐”之拗当然是对的,然而,从营造诗的意境艺术手法上说,“恐”是“天”之需。因此,熟练地掌握拗救的技法,格律不仅束缚不了诗人的形象思维,有时反而能逼出一些佳句来。

二、怎样理解黄鹤楼的拗救技法?
被誉为“唐诗七律第一”的《黄鹤楼》是崔颢写的一首脍炙人口的名篇,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倍受历代文人骚客的推崇。诗仙李白游黄鹤楼时,看到这诗后,曾感叹道:“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可见它的分量。但它却不是规范的律诗,从格律上讲,其前半首是古风的格调,其后半首才是律诗。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黄鹤楼》诗的格律,就这首诗的格律与规范的七律格律做一下对比。
      根据这首诗的起句“昔人已乘黄鹤去”,依照七律的对粘关系,我们可以知道诗人用的是平起仄收式格律,其规范的格律为: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注:方括号处可平可仄。
      先看首联,“昔人已乘黄鹤去,此地空余黄鹤楼。”比照标准格律,很明显,出句第六字“鹤”应平却仄,改变了平仄脚,属大拗必救。因此,诗人便在对句第五字用平声字“黄”来救。经这样一“救”,此联的格律规整了。
      这首诗最大的出律处是颔联,“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
出句除了可平可仄的第一字处用了一个平声“黄”外,其余都是仄声,这当然更是大拗了。于是诗人便在对句用“千”和“空”相救。
      从上面的对照分析来看,很明显,诗人在首联及颔联都是采用了“对句相救”的技法,使得这两联基本上符合了格律要求。另外,颔联在对仗上也有失对之嫌。
      颈联“晴川历历汉阳树,芳草萋萋鹦鹉洲。”中,出句“汉”虽出律,但因其是非平仄脚句型的第五字,属小拗,可救可不救。而诗人却仍然在对句第五字用“鹦”相救,这说明诗人是非常看重格律的。
      最后是尾联:“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对比格律,一目了然,这一联是完全遵守格律的。
       综上所析,《黄鹤楼》的上半首用了太多的拗句,下半首用的却是规范的律句。人们把这种拗句太多的诗称为“拗体”诗,因“拗体”诗不属正规的律诗,所以后代模仿这种诗体的人很少。而从“拗救”的角度看,《黄鹤楼》又能算做是律诗。所以,说崔颢的《黄鹤楼》不讲格律有失偏颇。
      怎样理解宋人严羽在其所著《沧浪诗话》中,对黄鹤楼一诗“唐人七律诗,当以崔颢《黄鹤楼》为第一。”的评价呢?我想,严羽称赞的是这首诗的艺术成就。正是这一句赞语,误导了一些初学律诗的爱好者,以为写律诗可以不遵守格律要求。我觉得还是清人吴昌祺评点此诗“不古不律,亦古亦律,千秋绝唱,何独李唐。”比较全面。另外,文学领域,百花齐放,现代诗和近体诗并存,由人们各取所好,应该是很好的局面。有的朋友现代诗写的很好,那就不必苛责其格律。但如果冠之律诗绝句,则需循其规则要求。否则被贻笑大方还未可知,这可真应了无知者无畏的古训了。当然,诚如在紫雨讲联六里所言,意境是联的灵魂,也是诗的灵魂。紫雨前天所发日志就是献给大家一个古典意境的感受,为下篇讲诗词意境埋个伏笔。紫雨陋见,敬请高人斧正。

附上云深无处朋友的观点:关于这首诗有两种说法,一是有奇句所以不管平仄,其二是律诗形成初期作品,即前半部古风,后半部律诗,这也是诗界正统定论。在初期,诗家对律句看得还不是很重。总的说来,此诗出律主要是前半首第一句及第三句。第一句(平平仄仄平平仄),第四字须用仄,第三句(仄仄平平平仄仄) 第四字须用平,不可以救,这是律诗硬性要求。而且从第三句的三仄脚,第四句的三平调,可以看出来,纯是古风特色。个人意见,或有舛漏。
对句互救只适用这个格式: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为:(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平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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