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介绍他汀类使用之前,首先用一张表来说明他汀类药物的作用强度(表 1)。 表 1. 他汀类药物降胆固醇强度分类 * 亚洲人群可能不耐受阿托伐他汀 80 mg 的剂量,应用需谨慎。(来源:作者提供) 他汀类药物在二级预防中的应用 需要应用他汀类药物进行二级预防的四类人群:
表 2 主要 ASCVD 事件和高危因素 来源:作者提供 针对上述四类人群,他汀类药应用的推荐意见如下: (1) 对于非极高危且>75 岁的 ASCVD 患者可考虑采用中-高强度他汀治疗; (2) ≤ 75 岁的非极高危 ASCVD 患者和极高危患者推荐首选高强度他汀治疗; (3) 极高危 ASCVD 患者推荐高强度或最大耐受剂量他汀治疗; (4) 对于 20~75 岁严重原发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直接开始高强度他汀治疗; (5) 40~75 岁糖尿病患者,如 LDL-C ≥ 70 mg/dL(或≥ 1.8 mmol/L) 直接开始中等强度他汀治疗; (6) 对于合并多种危险因素或 50~75 岁糖尿病患者,使用高强度他汀类药物治疗。 降脂目标 LDL-C 下降幅度 ≥ 50%,如在此基础上 LDL-C 仍高于 70 mg/dL (1.8 mmol/L),依次加用依折麦布和 PCSK9 抑制剂。 他汀类药物在一级预防中的应用 一级预防要区分年龄段,每个年龄段都需要评估 10 年 ASCVD 风险,强调坚持健康生活方式。
在使用他汀前应和患者进行风险讨论,评估他汀类药物治疗净获益、ASCVD 风险潜在降低率,及他汀药物潜在不良反应(如相关肌肉症状、新发糖尿病风险、肝损伤等)、药物相互作用和安全性。 慢性肝病患者需获得转氨酶水平(ALT)基线经过评估后使用他汀类药物。 鼓励患者保持健康生活方式,使患者明白规律服药的重要性。 在开始他汀治疗或调整剂量后,应在 4~12 周后复查血脂,评估药物和生活方式干预对患者的影响和 LDL-C 下降的程度,之后根据需要每 3~12 个月复查一次。 出现他汀相关肌肉症状(肌痛、疲劳等)的患者,应全面评估非他汀类因素和其他潜在影响因素,症状不严重时不建议停药,可降低剂量或换用其他他汀,必要时可联用非他汀类药物以达到 LDL-C 最大降低率;症状严重时,需检测肌酸激酶水平及评估肌肉症状,根据情况停药。 糖尿病风险增加或新发糖尿病患者建议继续他汀类药物治疗,同时坚持改善生活方式(坚持中等强度运动、健康饮食、适度减重)。 不推荐接受他汀类药物治疗的患者常规进行肌酸激酶、转氨酶水平检测,但肌酸激酶水平超过 10 倍限值或转氨酶水平超过 5 倍限值时建议停药。 对于接受他汀治疗且存在相关肌肉症状的患者,不建议常规使用辅酶 Q10 治疗。 参考文献: Grundy SM et al. 2018 AHA/ACC/AACVPR/AAPA/ABC/ACPM/ADA/AGS/APhA/ASPC/NLA/PCNA Guideline on the Management of Blood Cholesterol. Circulation. 2018 Nov 10:CIR00000000000006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