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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谈| 从王成忠案看司法从业者的职业风险

 昵称1417717 2021-04-30

王成忠案的靴子终于落地,大家议论纷纷。不必去看行外人的意见,反正隔行如隔山,反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反正哪有那么多共情,不过是冷暖自知。

主旨还是在业内。而大家之所以议论纷纷,不是由于案情重大,而是案件定性争议颇大,而裁判结果干系重大。

常说从事法律行业是如履薄冰,在这个风口浪尖摸爬滚打的诸位,虽不过是该案的旁观者,但终究还是忧虑哪天一着不慎成为局中人。

此次案件当事人是曾经的民事审判法官,这不禁令人联想起,就法律圈内来说,上一个引发争议的案件当事人则是前律师吕先三。

既然吕先三的案件在前,我们就先谈谈他这个。律师为当事人出谋划策是职业属性必然。除非本不是良善之人动了坏心思,或因贪欲,或因感性过度,才会鼓动委托人僭越法纪。否则,大都是在合法前期下,尽可能去实现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作为民事活动,强调意思自治。所以,吕先三告诉他的委托人,只要债务人愿意,你们债务怎么约定都可以。也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吕先三没想到给自己挖了坑、惹了祸。

旁观的同行呢,也是惊诧。因为对照检查去看,像这种“出谋划策”,他们以前也给委托人说过啊。照这么说,万一夹杂点重大问题甚至刑事案件,律师同样跑不了啊。

这执业风险也太大了吧,钱挣没挣到不说,本习以为常的操作经引致牢狱之灾,这个活还能干吗?这个砖该怎么搬呢?没人告诉他们该怎么做。

而王成忠的案子呢,对广大法官而言,再延伸到其他司法从业者,也是很平常的事。大家又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接手了一个案子,还是民事案件,有人找了、打招呼了也是很平常的。

其结果呢,说判错了,说是枉法裁判,说是犯罪。大家担心,由于对法律条文的不同认知,而得出不同的裁判结果,再加上打招呼,就很有可能从审判席到被告人席。

有时候,饭没吃,烟没抽,酒没喝,钱没收,仅因于技术层面的问题就可能被科以刑罚,任谁都不服气。所以,王成忠很难过。但是还是没人告诉其他还“健在”的同行该怎么做。

有时,真不知立法者、决策层出于何种考虑,或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他们并不制定细则,也不明确哪些不可为,反正你自己揣测着。

可是,正当从业者还陶醉在司法活动,一些执法者只要“觉得”“有必要”,就上去给你一嘴巴,然后直接摁倒拿下。你要反抗反驳,他们也不听,反正最终解释权归他们,他们也只想要他们想要的结果。

而这正是大家所担心的,大家担心并非实现实质法治,裁判并非客观中立。前途纵然光明,但还任重道远啊。

以上不过是从网络信息的只言片语得出的一知半解,结论请以官方为准,或许原案有“重大隐情”并未披露。希望另有隐情吧,这正是大家所期待的,不然如此了了终究意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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