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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事诉讼裁判规则交通卷1200例(四)||转需

 律师戈哥 2021-05-03

天同码 交通卷 银河法律咨询中心 3月29日

无证驾驶

0897 交强险保险公司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应有权就其赔付的全部数额向侵权行使追偿权 

0898 无证或醉驾肇事致受害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免赔

一一机动车驾驶在无证或醉酒驾驶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受害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0899 肇事后出示伪造的驾驶证,应属“无有效驾驶证”

—一 持学习驾驶证的投保人肇事后 向公安机关出示伪造的驾驶证,应属“无有效驾驶证”,保险公司可依约免赔。

0900 增驾后的实习期,并不等同驾驶证必然丧失效力

—一增驾后处实习期,并不必然导致驾驶资格的丧失,增加 A2 准驾车型后仍不能驾驶牵引车牵引挂车的理解不正确。

0901 驾照有效期,宽展期内换新证的,车损险仍应赔

—一被保险虽超驾照有效期限,但其在宽展期内换取新证,在宽展期内使用该驾驶证仍合法有效,车损险仍应理赔

0902 驾驶证过期未换领,并不属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

—一驾驶证有效期非机动车驾驶驾驶资格有效期,驾驶证过期未换领属行政管理范畴,不属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 

0903 驾驶员记满 12 分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依约拒赔

—一 保险公司将机动车驾驶 12 分后,不得再驾驶机动车禁止情形免责条款,只要尽到提示义务, 产生效力。  

0904 机动车连环借用肇事,有过错的借用负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损害的 ,对借用驾驶资格未尽审查义务的转借,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0905 驾校教练车下指导,学员单独驾车,应属无证驾驶

—一 驾校教练员车下指导学员倒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学员单独驾车应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0906 出借机动车因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追偿权行使

一一 出借机动车因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追偿对象应系机动车驾驶而非所有人,追偿范围亦应限定过错责任范围。

0907 出借车辆无证驾驶肇事,出借可申请交强险理赔  

—一 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交强险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0908 驾驶证有效期,换证期间肇事的,保险仍应理赔

—一 超证载有效期驾驶证,驾驶在宽展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赔偿。

0909 无证驾驶情形,交强险仍应对受害人人身损失理赔

—一 对无证驾驶情形,交强险条例第 22 条仅免除了保险公司对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未免除其对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0910 持有部队驾照开地方车辆肇事,非无证驾驶,保险应赔

—一保险公司以持有部队驾照驾驶地方车辆行为属无证驾驶而拒赔 既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 亦不符合法规定精神 

0911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仍应对受害赔付交强险

—一 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对受害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0912 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仍应向受害理赔交强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 22 条关于无证免责任条款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内部问题,不能对抗第三人

0913 无证驾驶致损害,保险公司应赔偿受害交强险

—一投保人无证驾驶致 具有重大过错,不能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人人身损害承担赔偿

0914 无驾照员投保驾驶员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无效

—一 无驾驶证人员投保驾驶员意外伤 险,保险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对该无效后果,保险公司应负主要过错赔偿

0915 交强险公司向无证驾驶追偿时 受事故责任限制

—一 保险公司赔付受害交强险后,有权向无证驾驶的被保险追偿,但追偿权范围应被保险人事故责任比例确定 

0916 驾驶虽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应赔付交强险

—一法律未明确规定无证驾驶不属于可保风险,故投保在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交强险保险赔偿责任  

0917 无证驾驶肇事致受害人人身损害,交强险仍应赔偿

—一 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责任范围内赔偿受害人损失。

0918 驾驶证超过有效期 不等于无驾驶资格和无证驾驶

—一驾驶证过期不等无驾驶资格,只要未被依法取消驾驶资格,即应确认具备驾驶资格,保险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0919 持伪造驾照驾车肇事,交强险公司仍应赔偿受害人

一一交通事故致人损害 驾驶员尽管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仍应对受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0920无有效驾照,投保驾驶员平安险,应认定缔约过失

一一未持有效驾驶证而投保驾车员平安险,属可撤销合同,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0921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受害仍可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一一无证驾驶肇事,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保险限额内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免除

0922无证驾驶肇事,强制责任险保险人仍向受害理赔

一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应在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0923驾驶证待证期间,驾车肇事,依法应视为无证驾驶

一一驾驶证待证期间不能视为具有驾驶资格,但保险公司有关垫付和不负责垫付费用及追偿规定,并非责任免除规定

0924无证驾驶致身损失的,受害人方仍可主张交强险

一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交通事故的,对受害人身伤亡损失,保险公司仍应在死亡0925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无证驾驶致受害死亡,保险公司仍应负赔偿责任

一一交强险条例第 22 条确定保险公司与致害之间对抢救费用追偿问题,并未规定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0926初领驾照时,有年龄上瑕疵,但不导致驾驶证无效

一一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初领驾驶证时有年龄上瑕疵来否定驾驶证效力而自行认定驾驶证无效,并以此为由拒赔。

0927无证驾驶非交通事故死亡近因,寿保险亦应理赔

一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是否应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确定损失的近因是否为承保风险。

准驾车型

0928C3E驾驶证,驾驶变型拖拉机,不属无证驾驶

一一C3E驾驶证驾驶名为变型拖拉机,实质为四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的机动车,非属准驾不符或无证驾驶。

0929B2型驾照驾驶低速载货拖拉机,不构成准驾不符

一一驾驶员驾驶与准驾车型机械性能相同、操作原理相同、载荷相当的拖拉机,不属于“准驾不符”,保险公司应赔

0930准驾车型不符系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

一一准驾车型不符的,视为无证驾驶 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并有权向侵权追偿,亦有权拒赔商业险

0931准驾不符"免责约定 不当然免除保险理赔责任

一一如“准驾不符”原因不可归 于投保,亦未增加保险公司承保风险且保险公司对此应知 则其应予保险理赔

0932驾驶无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责事由

一一营运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依保险免责条款免除其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事由

0933准驾车型级别高于实际驾驶车型的,保险不宜拒赔

一一驾驶员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级别高实际驾驶车型的,保险公司不宜以准驾不符为由拒绝理赔商业者责任险

0934实际准驾车辆类型,应依相关行业安全标准来认定

一一行驶证载明中型普通客车,但实际属小型载客汽车的,被保险 C1照驾驶该车 不属驾证与车型不符情形

0935免责条款未包括准驾车型不符的,交强险仍应赔付

一一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并无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不予赔偿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仍应对受身损害赔付交强险

0936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无证驾驶

一一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对受害财产损失以外的身伤亡,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年检

0937明知未年检仍接受投保,嗣后保险人不得以此拒赔

一一保险公司知道或应知投保车辆未正常年检,仍接受投保的 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0938 未年检和投保车辆肇事,转让和受让人连带赔偿

一一连环转让未年检、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有过错的转让人和受让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939 免检期内未及时更换检验标志,保险不得因此拒赔

一一免检期内未及时更换检验标志的车辆,保险公司不得以 车辆未在规定的检验期内进行安全检验为由拒绝理赔 

0940 免检期内未检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

一一免检期内未检验车辆肇事 保险公司以“未安全技术检验”或“未放检验合格标志”等理由拒赔的,不予支持  

0941 未年检车辆肇事,保险公司可依约免赔商业三责险

一一即使未年检车辆与交通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系 保险合同约定车辆未年检保险责任免除的契约性仍应得到尊重

0942 新车未按时年检,但处新规免检期内,三责险仍赔

一一新车免检规定实施后 保险公司以机动车未按时年检为由提出拒绝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抗辩,不应被采纳

0943 代理人代为投保的,免责条款告知效力及委托人  

一一配偶作为代理代为投保时 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其进行提示并作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对投保产生法律效力  

0944 临时车牌过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一一临时车牌过期既未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增加,更未加重保险承保风险,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保险,应不予支持 

0945 车辆未年审,车损险免赔的免责条款,应明确说明

一一保险合同中,保险车辆未经年审不予车损险理赔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予明确说明的,应认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0946 未年审车辆被盗,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保险应赔

一一车辆未进行年审,但又购买了盗抢险,事后保险公司以未经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主张免除保险责任的,不予支持。

0947投保车辆未年检,事后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主张免责

一一投保机动车未年检,保险公司未予审核,亦未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事后以此免责条款拒赔的,应不予支持。

0948 “未按规定年检”作为盗抢险免责条款,应为无效

一一机动车盗抢险条款约定“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免责条款系格式合同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0949 保险承保时知道车辆未年检,事后不得以此抗辩

一一保险公司承保时明知或应知车辆未年检,在保险车辆致损害发生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再就未年检提出抗辩无效。

0950 车辆保养义务确定,可遵循一般善意尽责标准

一一保险合同约定车辆保养约定不明时,应遵循合同解释规则,按一般善意尽责程度确定被保险谨慎注意义务。  

套牌车辆

0951 套牌车肇事,机动车号牌的 出借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或明知他套牌使用号牌而不予制止,应对事故损害连带赔偿。

0952 车辆套牌,不能简单、绝对地作为保险拒赔理由

一一投保车辆是否悬挂其他车辆号牌不影响其正常行驶,与交通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当然成为保险拒赔理由。

0953 为套牌车投保,保险应承担商业三责险赔付责任

一一为套牌车投保并未侵害被套用号牌车主合法权益,亦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应承担商业三责险赔付责任。

0954 套牌机动车肇事,套牌双方明知的,应负连带责任

一一套牌机动车肇事,被套牌机动车所有或管理同意套牌的,应与套牌机动车所有或管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955 投保车辆悬挂其他车辆号牌肇事,交强险仍应赔付

一一保险公司接受车辆投保时,未积极审查,其后以投保车辆系套牌车为由主张依约免除保险责任的,不予支持。

行政诉讼

0956 网约车,不当然属“非法经营”而予以行政处罚  

一一网约车属否“非法经营”而予行政处罚,应结合其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程序正当性、比例原则等综合考量判断。

0957 交警队长期扣留机动车而不予处理,构成滥用职权

一一交警队扣留涉嫌违法车辆后,既不积极调查核实车辆相关来历证明,又长期扣留机动车不予处理,构成滥用职权。

0958 摩托车高速路,违反禁行标志,交警可予处罚

一一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状况设置禁止摩托车驶交通标志,当事违反禁行标志驾驶摩托车,交警有权处罚。

0959 机动车暂时停驶状态下号牌遮挡,仍构成违法行为

一一机动车临停时遮挡号牌,仍构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 条规定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状态下的违法行为。

0960 非因车主原因违反限行规定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

一一依限行通告属非限行车辆,非车主自身原因,未能登记造册而被交管部门作出处罚的,该处罚决定应予撤销。  

0961 交通违法未处理,不得作为验车是否合格前置条件

一一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应否作为验车合格条件,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非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判断。

0962 事故车遗失无法鉴定,索赔损失应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一交警部门遗失扣留事故车辆行为虽违法,但与相对人主张的损失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行政机关不负行政赔偿责任。

0963 肇事车辆被扣留后又发还,受害人无权起诉交警队

一一交警队解除对事故车辆强制措施,对受害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 受害人因此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予驳回。  

0964 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依原因力大小确定行政赔偿额

一一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相对损失,应依原因力大小和过错程度,同时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认定行政赔偿额。

0965 监控摄像拍摄到违停行为,交警部门据此可予处罚

一一监控摄像头拍摄车辆驾驶人违法停车,交警部门事后可依监控摄像头拍摄到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0966 政府对出租车经营权,强行注销和划转,应予撤销

一一政府部门对已行政许可车辆,利用公权力强行注销、划转,侵害被许可合法经营权的,被许可有权诉请撤销。

0967 违反车牌尾号限行规定,交通队有权予以行政处罚

一一交管部门依据上位法规定 对违反车牌尾号限行规定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充分,处罚行为合法,应予维持

0968 其他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后 可作为行政审判依据

一一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经审查被认为合法有效后,可以作为行政审判的法律依据。

电动车

0969 电动车虽被鉴定为机动车,亦无需承担交强险责任

一一“机动车须投保交强险”应指一般意义上的机动车,电动车虽被鉴定为机动车,无需承担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

0970 电动车车主因客观原因无法投保,无需垫赔交强险

一一交通事故发生后, 肇事电动自行车虽被鉴定属机动车,亦不宜判令车主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0971 超标电动自行车生产者,应对受害相应过错赔偿

一一超标电动车实为机动车和存在警示缺陷两方面因素,增加了事故发生可能性和损害扩大风险,生产者应相应赔偿。

0972 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主要从速度判断是否机动车

一一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纠纷中,应着重从速度等方面进行判断其是否属机动车,并依相应归责原则进行责任划分。

0973 电动车因客观原因无法办证,不属无证免赔情形

一一被保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获得机动交通工具相应的驾驶证和行驶证,应不属保险合同约定的无证驾驶免赔情形。

0974 电动三轮车虽未投保交强险,亦应按双方过错赔偿

一一电动三轮车无法投保交强险并非车辆所有人或使用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应按事故双方过错比例确定赔偿责任。

0975 无证驾驶按机动车处理的超标电动车,保险仍应赔

一一“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中的“机动车”,应不包括交警处理事故时认定为按机动车处理的超标电动车。

0976 虚假标为非机动车,厂家主要赔偿未投交强险损失

一一因虚假标识行为导致车主误认为所购助力车为非机动车而未投交强险,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应主要由厂家赔偿。

0977 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应界定为机动车

一一超过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标准的电动车,应界定为机动车。

教练车

0978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上高速肇事,保险免责情形

——被保险人的驾驶实习期内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保险公司对相应免责条款履行提示义务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0979 教练车在教练中发生事故,仍属于三责险责任范围

——保险人明知投保车辆系教练车仍予承保三责险而未提示教练车特约险的,应视为对教学练习免责情形抗辩权放弃  

0980 驾校为教练车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因明知应赔

——保险公司明知驾校为教练车投保车损险,又以用于教练用途的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该免责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0981 驾校教练车下指导,学员单独驾车,应属 无证驾驶

——驾校教练员车下指导学员倒车发生交通事故 该学员单独驾车应属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0982 驾校学员肇事,随车教练承担责任,交强险应理赔

——驾校学员学习驾驶中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教练承担责任。驾校投保交强险的,应认定该事故属保险责任范围

特种车

0983 重型作业车固定状态下发生事故,不属交强险责任

——重型专用作业车辆固定在地面上施工作业时发生的事故,非为道路交通事故,不应由交强险保险承担赔偿责任。

0984 特种车辆作业事故所发生损失,应交强险范围

——特种作业车辆在非通行而是在吊装货物时造成第三人伤亡后果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范围内赔偿 

0985 起重机原地作业时发生事故,不属交强险赔付范围  

——施工车辆停在工地原地作业时发生事故,因不属道路,亦非处于通行中,故不属交通事故,不属交强险赔付范围 

0986 投保起重机在厂区内发生事故,交强险仍应予赔偿

——投保交强险的特种车辆在厂区内等非道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未认定为道路交通事故,仍应属交强险保险范围。 

0987 特种设备吊装作业致损 仍应属责任保险理赔范畴

——特种设备对第三方财产起吊作业中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能以吊装作业属于对第三者财产的控制为由免责。

营运车

0988 家庭自用车从事网约车,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免赔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保险公司可在商业 责险范围内免赔 

0989 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而肇事,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驾驶员利用私家车从事顺风车服务并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如在此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得拒绝理赔 

0990 网约顺风车构成营运车辆载客服务时,保险可拒赔

——网约私家车不符合网约顺风车典型特征 性质上属营运车辆载客服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约拒赔

0991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免责

——擅自将私家车用于有偿载客,属于改变车辆用途并因此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情形,保险依约可免赔

0992 挂靠使用、出借他使用,并不等于就是营业运输

——企业正常自用与登记车主自用行为之间差异,不属于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改变营业运输方式,保险人不能据此免责 

0993 家庭自用汽车用有偿载客营运的,保险拒赔  

——被保险将投保的家庭自用汽车用于有偿载客营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依约不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0994 非车主的共同被保险转租车辆肇事,保险亦理赔

—一 共同被保险之一在投保时非车辆所有,而是承租和转租,其允许的第三人驾车发生事故时,保险应理赔  

0995 被保险变更车辆用途为运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被保险变更非营运保险车辆用途为营运的,因增加车辆危险程度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有权拒绝赔偿。

0996 按揭购车非营运,三责险明确营运,视为如实告知

——投保人连续在同 保险公司投保,在其中一份保险合同中如实告知车辆使用性质的,视为在另一合同中如实告知。

出租车

0997非指定驾驶员驾车出险免赔,保险应予明确说明

——对保险合同关于非指定驾驶员驾车出险免责特别约定条款,保险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应不发生效力

0998承包未获保险理赔,有过错的出租车公司应赔偿

——车辆承包无过错情况下,由于出租车公司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获得保险理赔的,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网约车

0999家庭自用车从事网约车,保险公司商业三责险免赔

——以家庭自用名义投保的车辆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显著增加车辆危险程度,保险公司可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免赔。

1000网约车在开顺风车时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应予理赔

——从事网约车的投保车辆在开顺风车时发生事故,因未改变车辆性质,未达到显著增加风险程度,保险公司应理赔。

1001网约顺风车构成营运车辆载客服务时,保险可拒赔

——网约私家车不符合网约顺风车典型特征,性质上属营运车辆载客服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约拒赔。

1002网约车驾驶未取得资格证,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网约车驾驶未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的,保险公司可拒绝理赔。

维修车辆

1003未投保交强险车辆维修期间肇事,赔偿责任的确定

——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多车相撞交通事故,未投保交强险义务、无责方交强险保险公司及有过错的侵权责任认定。

1004 车在修理厂,压死维修工,商业三责险应赔的理由

——保险车辆是否处于修理、保养期间,不在是否仍处维修场所,关键在其是否修理、保养完毕且已交付投保人。

1005 维修方因维修需要驾车途中肇事,保险公司应理赔

——投保车辆在维修期间,维修方维修需要驾驶安全性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应履行理赔义务

1006 车辆维修后交付车主过程中出险,保险公司仍应赔  

——机动车维修、保养后交付车主过程中出险,投保在交警未定责情况下与受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仍可保险理赔  

1007 保险车辆进场修理期间因火灾毁损,保险责任免除

——保险车辆进场修理期间因不明原因火灾发生毁损,属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的修理期间除外责任,保险责任免除 

挂车保险

1008 单独违停挂车引发事故,牵引车的交强险应予赔偿  

——挂车违停引发事故,尽管牵引车与挂车分离并驶离现场,但处理时应 将两车视为一体,牵引车交强险仍应赔偿。  

1009 主车因事故脱离,主车驾驶员应转化为挂车第三者

——交通事故致使主车驾驶室被本车挂车撞击脱落,造成主车驾驶员死亡,此时主车驾驶员相对挂车转化为第三者

1010 挂车无保险,主车保险应在主车保险范围内理赔

——保险格式合同约定挂车无保险免责条款但未明确说明的,主车保险人仍应在主车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1011 主、挂车相互碰撞致损,应属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对主车与挂车相互碰撞造成损失赔偿与否,主要取决合同约定,而非主、挂车连接使用是否视为一体。

1012 主挂车分开使用,挂车发生事故时,保险仍应赔偿

——保险合同未明确约定主挂车须同时使用的,在挂车货物受损时,保险公司不能以主挂车未配套使用而拒赔货损险。 

1013 主挂车互碰,属车损险中碰撞情形,保险应予理赔

——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相互碰撞造成两车损失,属车损险中碰撞情形,保险公司应保险条款约定理赔 

1014 主挂车相连且静止状态,主车被撞,挂车保险不赔

——主车与挂车相连停靠,处静止状态时,主车因与其他车辆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成立挂车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1015 挂车未投保 保险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主车险理赔

——拖挂车运行时是一个整体,而在运行中起主导作用的是主车,保险不得以挂车未投保为由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1016 主、挂车均投三责险,理赔限额应为两车限额之和

——主车和挂车分别投保设立三者责任险的,有挂车的组合车最高保险赔偿 限额,应为主车与挂车保险责任限额之和 

出借车辆

1017 借用机动车肇事,被保险无责,保险公司仍应赔

——因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被保险人对外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情况下,保险公司仍应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018 机动车连环借用肇事,有过错的借用负赔偿责任

——因机动车借用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对借用驾驶资格未尽审查义务的转借,应承担相应过错赔偿责任。

1019 出借机动车因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追偿权行使

——出借机动车因无证驾驶肇事,保险公司追偿对象应系机动车驾驶人而非所有人,追偿范围亦应限定过错责任范围。

1020 出借车辆无证驾驶肇事,出借人可申请交强险理赔  

——因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各方当事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交强险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赔偿。

1021机动车借用作为被保险人,应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因借用机动车获得使用权系法律所承认的合法权利类型之一,借用人对投保而产生的财产利益应具有保险利益

1022挂靠使用 、出 借他使用,并不等就是营业运输

——企业正常自用与登记车主自用行为之间差异,不属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改变营业运输方式 保险不能据此免责

租赁车辆

1023承租对租赁车辆有保险利益,享有保险索赔权利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以自己名义就租赁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承租人依法享有保险索赔的权利。

1024租借车辆未增加危险程度,发生事故,保险应理赔

——被保险将车辆租借给有合格驾驶资格的第三使用,未增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保险公司应对该车事故理赔。

1025保险可将车损险直接赔付承租,而非次承租

——车辆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与作为被保险的出租应视为利益共同体保险保险合同可直接向承租人赔付。

挂靠车辆

1026车辆挂靠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可诉请理赔

——车辆挂靠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投保,应视为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发生保险事故后可直接以自己名义要求理赔。

1027车辆挂靠经营中实际车主,应认定为附加被保险

——车辆挂靠经营中实际车主应认定与被保险车辆存在利益关系的附加被保险,并具有请求给付保险金的原告资格。

1028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应以依法营运为前提

——赔偿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情形。

1029 被挂靠承担责任,不应包括第三连带责任份额

——被挂靠与直接侵权的第三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被挂靠不应承担基该第二侵权应承担的连带责任份额。

1030 挂靠作为实际车主、实际投保,可主张保险金  

——被挂靠单位作为名义投保人,挂靠人作为实际车主和实际投保,被挂靠单位已注销的,挂靠人可主张保险理赔。

1031 挂靠使用、出借他使用,并不等就是营业运输

——企业正常自用与登记车主自用行为之间差异,不属保险条款所约定的改变营业运输方式,保险人不能据此免责。

1032 挂靠作为实际车主,应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

——保险单上虽注明挂靠单位是车主和被保险,但挂靠作为实际车主、营运控制人,应对保险车辆享有保险利益。

1033 挂靠连带责任,仅限 被挂靠事故赔偿责任份额

——连环连带责任关系,应按法律规定的责任范围独立分别连带,而不能以法律主体有交叉为由,类推适用连带责任。

理赔对象

1034 保险理赔被保险交强险,不免除赔付受害责任

——被保险人未依法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已向被保险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权

1035 保险人向被保险理赔,不免除赔偿受害人义务

——机动车被保险给第三者造成损害未予赔偿,保险人先行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不免除其应负连带支付责任。

1036 肇事被保险放弃三责险的,受害人仍可直接主张

——被保险未对交通事故受害赔付而预先放弃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全部或部分保险利益的,该处分行为应为无效

1037 未赔付受害的被保险,获三责险理赔特殊情形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理赔,但视为被保险已赔偿第三人的情形除外

1038 保险公司未直接付给受害理赔款,应负连带责任

——被保险未赔偿第三者,保险公司将事故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的,保险公司应依其过错对第三者承担连带责任。

1039 交通事故肇事方所垫付医疗费,可由保险公司支付

——交通事故中肇事方垫付的医疗费,应由保险公司直接从不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总赔偿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肇事方。

1040 已向被保险理赔 ,不能免除保险理赔受害义务

——在被保险未依法向受害人赔偿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其向被保险理赔完毕为由,对抗受害赔偿请求权。

1041 被保险未赔偿,保险不得支付被保险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被保险未赔付受害第三者情况下向被保险赔偿保险金的,保险公司应向受害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1042 交通事故赔偿款属可分之债,不应只交给其中一 

——就交通事故赔偿金存在多个权利人,保险公司仅给付一全款,其他权利人申请执行其应享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1043 保险已理赔投保三责险,无需重复赔偿受害 

——保险公司将三责险保险金直接支付给投保,但投保未全额支付给受害的,保险公司无需对受害重复给付。

1044 代被保险领保险理赔款,构成表见代理情形  

——行为人持被保险人有效证件领取保险理赔款 ,保险公司依先前行为,有充足理由相信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 

1045 维修方因维修需要驾车途中肇事,保险公司应理赔

——投保车辆在维修期间,维修方维修需要驾驶安全性符合要求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履行理赔义务 

1046 承包未获保险理赔,有过错的 出租车公司应赔偿

——车辆承包人无过错情况下 由出租车公司原因导致承包未获得保险理赔的,出租车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047 被保险未受损,亦未负赔偿责任,故不能获理赔

——被保险在未对交通事故受害承担赔偿责任,亦未因事故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三责险理赔。  

1048 保险可将车损险直接赔付承租,而非次承租  

——车辆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与作为被保险的出租人应视为利益共同体,保险保险合同可直接向承租人赔付。

1049 三者责任险受益设定为非受害第三,应无效

——三者责任险合同签订时,不能以第三人受害或死亡为代价,将受害人应得保险赔偿款设定为他享有优先受偿权。

1050 第二者代位保险理赔时效,自知晓保险事实时起算

——投保保险理赔,第三者任险受害直接请求保险人保险赔付诉讼时效,应自其知晓保险事实之日起计算

1051 乘客及其近亲属,应享有车上员险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负有依车上人员险向乘客赔偿义务,乘客及其近亲属作为第三人亦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第三者

1052 将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之外 保险免责条款无效

——保险免责格式条款将被保险或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家庭成员排除在外,因为缩小第三者范围,应认定为无效。  

1053 乘客跳车,被本车碟压致死,非本车交强险第三者

——事故发生时,如车上员脱离了被保险车辆,不能视其为交强险中的“第三者”,不应将其作为交强险理赔对象。 

1054 被保险因投保车辆意外事故身亡 ,责任保险免赔  

——被保险使用投保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身亡,不属第三所发生损害,非责任保险合同所约定保险理赔范围。

1055 车辆司机临时下车休息,不因此转化为本车第三者  

——本车车辆驾驶临时下车休息被本车所撞,其驾驶身份并不因其物理位置临时变化而变化,不构成本车第三者。  

1056 两车相撞,本车受伤乘客,属另车交强险中第三 

——两车相撞事故中,本车乘客作为受害人,应属对方车辆交强险中的第三,可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主张赔偿责任。

1057 被保险投保车撞伤,应具备第三者身份

——被保险投保人在本车之外遭受撞击而受伤,应为本次事故“第三者”,有权利获得交强险及商业三责险赔付。

1058 “车背车”交通事故,车上员转化为第三者情形

——“车背车”交通事故中,“车上”在特定时空条件下转化为“第三者” 的,下车投保保险公司应赔付三责险。

1059 对第三者责任险家庭成员免责条款,应予明确说明

——不应简单地以血缘或户籍关系来界定家庭成员,同时保险对三者责任险家庭成员免责条款应尽到明确说明义务。

1060 主车因事故脱离,主车驾驶员应转化为挂车第三者

——交通事故致使主车驾驶室被本车挂车撞击脱落,造成主车驾驶员死亡,此时主车驾驶员相对于挂车转化为第三者

1061 溜坡车辆轧死本车司机,司机应认定为保险第三者

——司机下车检查车辆时被溜坡的车轧死,其身份在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发生了转变,应获得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 

1062 在同一责任保险事故中,被保险不能成为第三者  

——因被保险机动车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不能作为本车机动车责任保险受害向保险索赔

1063 车外指导的教练被学员驾车撞伤,不属“第三者”

——驾校教练车外指导不属随车指导。学员将车外指导教练撞伤,因教练属风险控制人,不能认定为保险事故第三者。

1064 被保险驾车撞死自己母亲,商业三责险应予赔偿

——被保险人驾驶机动车造成亲属伤亡的,其亲属应属商业三责险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以此免责理由不成立。

1065 被保险允许的合法驾驶人肇事,不得再代位求偿

——被保险允许的合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不得依《保险法》60 条第1 款的规定向该驾驶代位求偿。

1066 家庭成员可作第三者,成为机动车责任险受偿主体

——机动车三责险范围指本车人员、被保险以外受害,故家庭成员可作为“第三者”成为机动车责任险受偿主体。

1067 被保险被本车伤害,应认定具有“第三者”身份  

——机动车保险合同被保险在车身之外被本车辗压受伤,应认定具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的身份特征

1068车主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无权获得三责险赔付

——投保、被保险人及被保险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无论事故时身处车身内外,均不能作为第三者获得三责险赔付。

1069 同一公司两辆车相撞,被保险仍可获交强险赔付

——交强险保险标的系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故该保险中所指“第三者”,应以财产而非以财产所有权人作为判断标准。

1070 乘客下车时被车 夹脚摔地受伤,应获交强险赔偿

——公交乘客下车过程中受伤,因完成下车动作,故应属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理赔的“第三者”和“受害人”范围。

1071 本车员被甩出车外受伤,应认定身份转为第三者

——车上人员在交通事故中被甩出车外受伤,应认定该受伤人员已由本车人员转化为第三者,保险公司应赔偿交强险。

1072 碾压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已置身车外,应属第三者

——车上员因交通事故被甩出车外,后又被本车碾压致死,碾压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已置身车外,应认定为第三者。

1073 被保险、受害身份重合时,商业三责险应赔偿

——当起重机投保、被保险人、受害三者身份重合时,投保、被保险应视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

1074 驾驶员被自己车辆侧翻砸死,交强险及三责险免赔

——机动车被保险因该车辆维修中侧翻被砸死,不属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交强险或商业三责险赔偿。  

1075 商业三责险中第三者,应包括本车驾驶家庭成员

——商业三责险中第三者,应为保险人、被保险及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和车上人员以外所有,家庭成员应属第三者。  

1076 副驾驶乘员掉下车被本车辗亡,应属“第三者”  

—三责险中所涉“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应为特定时空条件下临时性身份,二者可因特定时空条件变化而转化。

1077 乘客下车过程中被碰伤,应属本车交强险赔付对象

—乘客在下车着地之间或其后,被保险机动车造成其人身伤亡的,其应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1078被保险人组成员:应系内部有共同经济利益

2002 年《保险法》限制保险公司追偿对象被保险人组成人员,应系被保险内部与其有共同经济利害关系员。

1079 乘客紧急避险而跳车受伤的,应认定其第三者身份

—乘客因机动车故障紧急避险而跳车自救受伤,其身份由“车内人员”转化为车外,属交强险赔付对象  

1080 本车撞伤对象系被保险人,不构成责任险中第三者

—责任保险是 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故被保险不应构成任保险中的第三者 

1081 司机下车检修车辆时被辗轧致死,应属“第三者”

—判断因保险车辆意外事故而伤亡者是“第三者”还是“本车人员”,应以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所处物理位置来确定。

1082 乘客被从车门甩出摔伤,应属车上员而非第三者

—被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转弯过急,导致车上乘客不慎从车门处摔下受伤,该乘客应属车上员而非第三者。

1083 司机停车,下车后在车外被撞,应属“第三者”

—被保险车辆驾驶员在车外遭受事故损害的,应认定其身份已转化为第三者身份,应属第三者责任险的保护对象。

1084 车辆意外事故,造成车斗内工伤亡,三责险应赔

—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非乘坐位置车斗内受人伤亡,该受害应属三责险中“第三者”而非“车上”范畴。

1085 司机下车修车,因溜车而被本车撞死,非属第三者

—下车后履行修车义务的驾驶员本车溜车而被碰撞身亡,不属交强险第三者范畴,其损失不应得到交强险赔付。  

1086 本车驾驶员,不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曾经的司机

—商业三者责任险中“本车驾驶”,应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驾驶员,而不包括该车曾经的驾驶员。

理赔时效

1087 交通事故发生之日,不等责任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责任保险被保险人在向第三者实际支付赔偿款后请求保险理赔的,虽距离保险事故超过 年,不当然丧失求权。

1088 受害方与交警队联系处理赔偿事宜,构成时效中断

—受害人主张交强险赔偿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受害方与交警部门联系处理赔偿事宜,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1089 交警处理期间,机动车责任保险诉讼时效持续中断

—机动车事故责任保险诉讼时效应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在交警部门作出最终责任认定前,诉讼时效期间待续中断。

1090 保险人索赔时效,自知道民事责任被确定之日起算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依法确定被保险民事责任之日,索赔时效应自保险人知道其民事责任依法被确定之日起算。

1091 无责免赔、必须事故现场报案的免责条款,应无效  

—保险合同关无责免赔、必须事故现场报案的免责条款,因免除自身责任、排除被保险主要权利,应认定无效。  

1092 超过保险条款规定时间通知,不当然导致保险免赔

—交通肇事后虽未立即或在约定时间内报案 但不影响责任认定、损失确定,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的,不应支持  

1093 三责险时效,自第三请求被保险担责之日起算

—机动车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第三请求被保险承担法律任之日,应以此作为计算索赔时效起点。

1094 保险索赔时效,非除斥期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的 年时效非为除斥期间,应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1095 保险索赔时效,应在被保险责任被确定之日起算

—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指依法确定被保险民事责任之日,索赔时效应在被保险人知道民事责任依法被确定之日起计算。

1096 逾期交保费或报案,不当然成为保险公司拒赔依据

—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不发生效力 保险规范性文件关报案期限规定不合情理,不能作为保险公司拒赔依据 

1097 第三者代位保险理赔时效,自知晓保险事实时起算

—投保保险理赔,第三者责任险受害直接请求保险保险赔付诉讼时效,应自其知晓保险事实之日起计算 

前置程序

1098 驾驶员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保险可依约免责

—驾驶员的伤情程度未达到不能报警程度而未报警,导致保险事故原因无法确定的,保险人可依保险条款约定免责 

1099 侵权受害和保险索赔权利竞合,权利 可选择  

—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导致被保险车辆受损的,被保险有权基保险合同约定 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赔付责任 

1100 无责机动车一方,有权请求投保保险公司保险理赔  

—无事故责任的机动车一方要求保险支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合同约定应先行向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抗辩不成立 

1101 索赔车损险,保险不能以对方全责为由拒绝理赔  

—肇事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情况下,投保车主有权先行依其所投车辆损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遭受的损失

1102 被保险须先行向第三索赔,该前置条款应无效  

—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在出现需由第三方承担责任时,应由被保险向第三先行索赔的前置格式条款应认定无效。  

1103 投保未依法依约履行前置程序,起诉索赔应驳回  

—事故发生后,投保、被保险或受益人未依法依约向保险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证明和资料索赔,起诉应驳回。

诉讼地位

1104未赔付受害人的被保险,获三责险理赔特殊情形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不得向被保险人理赔,但视为被保险已赔偿第三的情形除外

1105旅客受伤,可直接要求保险赔偿承运旅客责任险

—一责任保险被保险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赔偿责任确定的,第者可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1106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

—一肇事方有权要求侵权方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受害方已获侵权方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受方返还

1107事故受害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赔付

 肇事方非必要共同诉讼,受人单独起诉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而对肇事方无诉请时,肇事方亦非正当当事人

1108未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嗣后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再审

—一 在受害未将交强险保险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情况下,法院不应主动追加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1109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受害人可一并要求保险赔偿

—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权利可直接要求商业三责险保险人限额内赔偿

代位求偿

1110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属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一因第三者侵害被保险合法权益,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的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111保险行使代位求偿权,只能基违约或侵权提出

—一保险标的因第三人行为发生保险事故受损,保险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只能基违约或侵权责任之一种提出请求

1112 承运因与投保人同一主体,非保险代位求偿对象

 保险人已承诺对被保险商品车倒运中风险承担保险责任的,无权就物流过程中商品车损害向承运单位代位求偿

1113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限制对象 不应包括实际承运 

—一《保险法》第 62 条中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对象的限制规定,不应适用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实际承运

1114 被保险允许的合法驾驶肇事,不得再代位求偿

 被保险允许的合法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人不得依《保险法》60 条第1款的规定向该驾驶人代位求偿。

1115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路产损失、机动车损失险的处理

—一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所致路产损失不能向高速公路管理者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机动车损失险时,应适用过失相抵。

1116 酒驾肇事,交强险公司赔付后,可按责任比例追偿

两车驾驶员酒驾肇事致第三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后,可向侵权人或其继承人按其事故过错比例追偿。

1117 非小区车辆受损,保险无权向物业公司代位追偿  

—投保车辆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保险公司向物业公司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的,应不予支持 

1118 保安受业主委托挪车肇事,保险无权向物业追偿

—物业公司职员受小区业主委托挪车时肇事,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人后,向物业公司及其职员追偿的,应不予支持 

1119 高速上轮胎引发事故,保险追偿时,应考虑过错

—因 高速公路上障碍物引发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后,向高速公路公司行使追偿权时,应考虑过错。

1120 保险代位求偿权诉讼时效,自交通事故之日起算

—一代位求偿权基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损害赔偿而产生,诉讼时效应从被保险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

1121 免费停车被水淹,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未被支持情形

—一因借用停车位致被保险车辆损害,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车位所有人对保险标的损害有过错的,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1122 车损险按责赔付条款,免除自身义务,应认定无效  

—一车损险按责赔付条款违反了《保险法》关代位求偿权规定,免除了保险自身依法应承担义务,依法应为无效。  

1123 事故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不当然能约束保险公司  

—一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赔偿协议对保险公司不产生当然的约束力,第三者亦不能直接以此作为保险求偿唯一依据。

1124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应认定享有代位求偿权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但对被保险因自身过错应承担的赔偿额,保险人无权行使代位求偿。

1125 受害就侵权未能赔偿车损部分,保险公司应赔

—一 侵权无可供执行财产导致执行终结的,被保险请求保险就未获赔偿车损险部分进行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1126 保险公司赔偿乘客责任险后,行使代位求偿权限制

 保险公司承运车上乘客责任保险理赔后,不能再以肇事对方未投保交强险为由让其承担超侵权责任比例赔偿。

1127 保险公司理赔货运损后,可向有过错的承运方追偿

—一因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第三对保险标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可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并要求承担按份责任。

1128 责任保险赔付后,保险公司无权向致害第三者追偿

 责任保险的保险,在赔付被保险保险金后,向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的第三者行使追偿权的,法院应不予支持。  

1129 小区车辆被盗,保险赔付后,无权向物业公司追偿  

—一小区里丢失车辆,保险公司在赔付后追偿的第三者,应限制为 直接实施侵害的最终责任,而非安全保障义务人。

1130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 般不受限额赔偿条款约束

—一 保险理赔被保险货损险后, 向第 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时,第三者不得以其与被保险之间合同约定进行抗辩。

1131 侵权已赔偿被保险,保险代位求偿权归消灭

—一 保险公司虽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但因侵权第三人对被保险的赔付行为,应认定该保险代位求偿权归于消灭。

1132 保险代位求偿的请求权,亦可能因合同关系产生

—一保险代位求偿权源自被保险对第三者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基础应包括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33 试用期间丢车,保险理赔后,无权向试用人追偿

—一车辆试用人一般属于被保险允许的合格驾驶,车辆在试用期间丢失保险公司理赔后不应向试用人代位求偿。

1134 承运人赔偿托运,不必然成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一承运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无过错,仍须承担对托运人的赔偿责任,但不构成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前提。

车损险

1135 车辆起火原因不明,应认定自燃,车损险不予赔付

—一车辆起火原因不明,在鉴定结论不排除人为起火情况下,应依保险合同约定归自燃''范围,车损险不予赔付

1136 驾校为教练车投保车损险,保险公司因明知而应赔

—一保险公司明知驾校为教练车投保车损险,又以用于教练用途的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该免责条款依法应认定无效。

1137 挖掘机侧翻,操作手逃生时未及停机,保险仍应赔

一一挖掘机侧翻危及操作手人身安全时,此时因未停机给被保险财产造成损失不应认定为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应理赔

1138 主、挂车相互碰撞致损,应属商业车损险赔偿范围  

 保险公司对主车与挂车相互碰撞造成损失赔偿与否 主要取决合同约定,而非主、挂车连接使用是否视为一体 

1139 旧车按新车投保车损险,全损时仍按实际价值赔偿

一 投保将旧车按新车购置价投保车损险 发生全损时,保险公司应依法按事故发生时被保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1140 翻车后修理不当,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免赔  

—一车辆侧覆后,修理过程中未正确处理且构成发动机损坏近因的,因不属保险公司承保风险,故保险公司应免赔

1141 主挂车互碰,属车损险中碰撞情形,保险应予理赔

一 牵引车与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相互碰撞造成两车损失,属车损险中碰撞情形,保险公司应保险条款约定理赔 

1142 轮胎损害不理赔的格式条款生效,除非有明确说明

一 车损险中,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害属于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生效,应以保险人 尽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 

1143 被保险自行委托鉴定报告,不能作为车损险依据

—一被保险自行委托鉴定前未通知保险公司,鉴定结论亦未送达保险公司,该鉴定报告对保险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 2009

1144 未注册登记机动车肇事,商业车损险依法不予赔偿

—一未注册登记车辆肇事,商业险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但非交强险免责事由,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1145 保险赔付未含残值的,车辆残值权利仍属被保险

一 车辆保险人并未对报废车辆全赔,且其赔偿并未包含报废车辆残值的情 况下,车辆残值的权利仍属被保险人享有。

1146 盗车未遂,零件被损 车主索赔盗抢险而非车损险  

—一 第三人盗窃车辆未遂 造成车辆被损害,被保险人理赔时选择投保的全车盗抢险而非车辆损失险索赔 应予支持 

1147 索赔车损险,保险不能以对方全责为由拒绝理赔

—一 肇事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情况下 投保车主有权先行依其所投车辆损失险,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遭受的损失

发动机进水

1148 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 特定免责条款约定应为有效

一 暴雨造成的机动车损失中,因发动机进水产生的损失作为免责条款并进行了明确说明的,该免责条款应认定有效

1149 暴雨发动机进水,按不利解释规则,车损险应赔

—一 保险合同约定因暴雨造成 辆受损赔偿,同时又约定发动机进水免赔的应从有利被保险人和受益角度解释

1150 因暴雨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保险公司应依约定理赔

—一 因暴雨造成道路积水而导致正常行驶车辆发动机损坏,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应按车辆损失进行保险理赔  

1151 暴雨发动机进水而损坏,因属“暴雨导致车损 

—一机动车保险合同约定暴雨导致车辆损失属承保范围 又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发动机损坏"属免责情形的处理 

1152 发动机进水免责条款非绝对,应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一保险合同约定发动机进水免责条款,不能理解为只要发动机进水所致发动机损失保险人免责,应严格其适用条件 

1153 车辆坠河后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的,保险公司应赔

一 从投保目的、诚信原则分析,“发动机进水”免责条款特别约定,应排除车辆因坠河后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坏情形 

1154 涉水驾驶而非暴雨系发动机受损近因时,保险免赔

一 被保险驾车涉水行驶行为而非暴雨构成涉保车辆被淹、发动机进水受损近因时,保险不应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1155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 暴雨应为近因,车损险应赔

—一 约定暴雨造成车辆受损赔偿,同时又约定发动机进水免赔条款的,因暴导致发动机进水情形,暴雨应为近因

盗抢险

1156车辆因被盗窃而起火灭损 保险公司应赔偿盗抢险

一 保险车辆因遭到盗窃而引发线路短路起火并烧毁 构成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事故 保险公司应承担盗抢险理赔责任

1157未年审车辆被盗,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保险应赔

—一车辆未进行年审,但又购买了盗抢险,事后保险公司以未经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主张免除保险责任的,不予支持

1158“未按规定年检”作为盗抢险免责条款,应为无效

—一机动车盗抢险条款约定“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免责条款系格式合同条款,应作出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1159未办牌照,盗抢险免赔,属免责条款,应明确说明

—一盗抢险条款约定自办理正式牌照之日起生效的,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该约定不产生效力

1160盗车未遂,零件被损,车主索赔盗抢险而非车损险

一 第三人盗窃车辆未遂,造成车辆被损害,被保险人理赔时选择投保的全车盗抢险而非车辆损失险索赔,应予支持

1161机动车基本险中免责条款效力,不当然及附加险

—一 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不能以基本险约定免责条款自然适用于附加险为由拒绝理赔

1162免责格式条款未尽到告知和明确说明义务,不生效

一 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未就修理期间被盗免赔格式条款尽到告知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1163发动机拉缸非因盗抢造成,保险不予理赔盗抢险

—一 通过对汽车机械原理的分析,得出汽车发动机拉缸并非因盗抢造成而确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盗抢险赔付责任。

1164盗抢险赔付,应按约定保险额而非转手出让价计算

一 发生机动车盗抢险事故时,应按保险单双方约定的保险金额、 际价值而非按机动车转手出让价格计算保险赔款

1165投保逾期支付保险费,保险不能免除保险责任

—一投保逾期支付保险费,属迟延付款而非拒绝履行违约行为,保险人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免除保险责任

1166旅客丢车 酒店过错赔偿,保险公司无权代位追偿

—一酒店对旅客停放在其借用广场上的车辆丢失具有一定过错的,应相应赔保险公司向酒店代位追偿,缺乏依据

货运险

1167承运人准备卸货过程中导致货损,视为承运责任

—一承运在目的地准备卸货过程中因车辆侧翻导致货损,应视为货物尚在运输过程中,承运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1168保险公司理赔货运损后,可向有过错的承运方追偿

—一因无意思联络的数个第三对保险标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可行使保险代位追偿权并要求承担按份责任。

1169承运赔偿托运,不必然成立保险代位求偿权

—一承运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无过错,仍须承担对托运人的赔偿责任,但不构成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前提

1170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中,标的定损应有第三方参与

—一在代位求偿权案件中,对保险标的损失进行评估理算,须由保险、被保险与第三方共同协商进行评估和鉴定。

人身保险

1171劳动者团体身保险,单位指定自已为受益无效

—一劳动者作为团体身保险被保险因保险事故死亡,单位垫付赔偿款后,保险公司仍应向死者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1172 因交通事故获侵权赔偿后,仍可主张身保险理赔

一 学生平安险属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险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或受益人已获侵权赔偿为由而拒赔。

1173 无证驾驶非交通事故死亡近因,寿保险亦应理赔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是否应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确定损失近因是否为承保风险。

1174 受益指定未经被保险同意,保险合同应为无效

—一身保险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保险合同应为无效。要求确认保险条款无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车辆爆胎

1175 卸下轮胎爆炸致损害,非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

—一车辆停靠维修时,拆卸下的轮胎发生爆炸,造成承揽维修员损害的,不属交通事故,故亦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1176 因停放车辆爆胎炸伤,可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一行为人在道路上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因轮胎爆炸造成行受伤,应认定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1177 轮胎充气爆炸致损,不构成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

—一 因在道路上修理轮胎并充气导致轮胎爆炸造成身损害的,不构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1178 轮胎损害不理赔的格式条款生效,除非有明确说明

—一 车损险中,轮胎(包括钢圈)单独损害属于除外责任的免责条款生效,应以保险人已尽明确说明义务为前提。

1179 明知是不合格轮胎而购买,可减轻销售者赔偿责任

—一受害明知旧轮胎是缺陷产品而购买导致受损,虽不能免除销售者赔偿责任, 但可适当减轻其产品侵权赔偿责任。

医保用药

1180 按医保标准核定医疗费,不等于医保外用药不理赔

一 保险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的保险条款,不应理解为医保外用药费用不应理赔

1181 非医保免赔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应认定无效

—一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约定非医保免赔条款应属免 条款 如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应认定该款无效

1182 责任保险免除必要、合理的赔偿责任,条款应无效

一 机动车责任保险的保险借助优势地位单方面免除精神抚慰金等必要的、合理的赔偿责任,免责条款应认定无效

精神损害

1183 交强险精神损害与物质损害赔偿次序,受害决定

—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有权选择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偿精神损 ,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1184 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害方精神损失,交强险应赔偿

一 因交通肇事犯罪侵权的,被侵权或其近亲属向保险人主张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应予支持

1185 交通肇事判刑后,受害方可另行保险索赔精神损失

—一交通肇事者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方另行起诉民事赔偿 主张并优先要求在交强险中支付精神损失的,应予支持 

1186 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优先计算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一 同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不论被保险人或受害人是否行使选择权,交强险均应优先赔付精神损抚慰金 

1187 交强险与三责险并存,交强险应优先赔付精神损害

一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亡情形下,因交强险与商业三者责任险并存,赔付时应在交强险中优先赔付精神损 赔偿金。

1188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项目,应在限额内按比例赔偿

—一 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赔偿项目,应按各自在总的项目中所占比例,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限额范围内先后赔偿。

1189 受害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获优先赔付

—一 从优先保护受害人利益角度,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中应优先赔付,人身伤亡以外物质损失均可由三责险依约赔偿。

1190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应予优先赔偿  

一 在法律对交强险赔偿费用顺序未作规定、保险合同亦未约定赔偿顺序情况下,精神抚慰金应在交强险中得到赔 

1191 商业三责险赔偿范围约定的赔偿依据,应优先适用

—一商业三责险合同约定保险依司法解释规定范围、项目和标准理赔的,被保险人可主张理赔精神损害抚慰金部分 

修理费

1192 保险查勘定损与实际维修费相左,一般以后者为准

—一保险查勘定损额与实际维修费相左,保险公司又不能举证证明其内部操作结果合理性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证据

1193 保险未及时核定,应按评估结果赔偿车辆修复费

—一保险怠于通知核定结果 被保险人自行委托机构评估后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保险人应按评估结论支付保险金

1194 机动车碰撞行,车损自负,保险不能据此免责

—一机动车与行发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约定机动车车损由机动车 方自负并无实际意义,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1195 挖掘机侧翻,操作手逃生时未及停机,保险仍应赔

一 挖掘机侧翻危及操作手身安全时,此时因未停机给被保险财产造成损失不应认定为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应理赔。

1196 保险审核不严,不因错误理赔而免除对受害责任

—一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伪造的维修费发票审核不严,其虽向被保险人理赔,仍不免除对受害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1197 被保险放弃修理受损车辆的 保险公司仍应理赔  

—一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基础条件是被保险车辆遭受实际损失,不能因被保险未实际维修就否认损失存在而不理赔 

1198 推定全损的,保险按维修方式定损,维修费应赔  

—一 被保险车辆出险已达到推定全损 如保险按维修方式定损,应认定放弃推定全损弃权行为,维修费应全额赔偿 

1199 实际维修费与评估价格存在差距时,应以实际为准  

—一 双方当事均认可事故车辆维修评估价格,但如实际维修费用与评估价格存在差距,应以实际维修费来确定损失 

1200 修理费用超过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应协商追加定损

一 受损方发现修理项目和费用超出保险公司定损范围,其直接处置行为导致修车合理费用难以确定的,应自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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