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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说论语:为政篇(03)

 素說 2021-05-09

一、原文

为政第二

2.0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试解】孔老师说:“以政令来治理、强制百姓,以刑罚来约束、惩罚百姓,老百姓就会躲避惩罚,迁居他邦,以避免在无道之邦国,使自己变成无耻之徒。如果以道德来教化百姓,以礼教来安抚百姓,老百姓就会因原本就有的廉耻之心而诚心归服,百姓也会因你的有道而迁居,使邦国走向治平之途,格至而繁荣。”

二、释字

《说文》:刑:刭也。从幵声。

《正字通》:刑:音形,法也,又戮也,罚也。

“刑”的金文从“井”从“刀”, “井”应是指井田制度的法规,故“刑”则是指违反井田制度所需接受的惩罚。小篆是从“幵”从“刀”,而楷体则是从“开”从“刀”。《说文》解释是割颈砍头。从字体的演变看似乎是准确的。引申为依法施行的杀戮或人身惩罚。

耻(恥)

《说文》:耻:辱也。从心耳声。

《康熙字典》:《六书总要》从心耳会意。取闻过自愧之义。凡人心惭,则耳热面赤,是其验也。

汉字“耻”,指闻过而后由内心产生的羞愧、耻辱之感。

《广韵》:免:止也,黜也,脱也,去也。

《洪武正韵》:免:事不相及,又罢也,止也,黜也,脱也,去也。

汉字“免”是除掉,取消,避开,躲避,不要,不可之义。

《说文》:格:木长貌。从木各声。

《玉篇》:格:式也,量也,度也,至也,来也。

 汉字“格”,《说文》解为“木长貌”,“木”是有生命的存在,生长样貌的向阳向上、自在从容、生机勃勃,给人以“通乎整体”之感,其生长又有由本到末,顺乎自然的顺序。“木长貌”应即树木由本及末那生长的情形。把事物由本及末层层发展的情形表露出来,这些特征是其“升、至、来、正、和”的本源。进一步引则又可得“因感而生”、“因感而至”以及“因感而通”的义项。《字汇》:“格,感通也”。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格,训为至,而感格之义生焉。” 

三、素说

为政篇(03)

前面老师讲了“为政以德”,治国选择以德,可以让人民有安居乐业之感,可以使已经动乱的春秋各国以安宁,使其重回天下太平。并举了先王“为政以德”治邦治国的天下和谐,人民幸福的景象。这章老师继续论说“为政以德”对淳化民心,教导人民,使人民安居乐业的作用。老师说:“以政令来治理、强制百姓,以刑罚来约束、惩罚百姓,老百姓就会躲避惩罚,迁居他邦,以避免在无道之邦国,使自己变成无耻之徒。如果以道德来教化百姓,以礼教来安抚百姓,老百姓就会因原本就有的廉耻之心荣辱之心,而正心诚意,修身自勉,诚心归服,百姓就会因你的有道而迁居,使其邦国走向治平之途,格至而繁荣。”

本章重点是对“民免而无耻”的理解上。本章大多解释是:“用行政命令来治理老百姓,用刑法来约束他们,老百姓虽暂时能避免犯罪,但还不知道犯罪是可耻的;用德来治理老百姓,用礼来约束他们,老百姓就会有羞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了”,而这一解释和前一章“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所展现的百姓民风淳朴,人民安居乐业,不相一致。孔子所处的时代,民间百姓已经经过五六百年周礼德治的熏陶,荣辱感、羞耻感已经深植于民心之中。礼崩乐坏是从政治层面开始的,是从少数的王开始的,应当还没有深入到民间,深入到民心之中,这点与后面言说的“有耻且格”是一致的。“格”,大多训为“正、至、来”,这是对的,但是没有从“格,木长貌”的源头上把握体悟,“格”有一种原本就有的那种顺乎自然的、欣欣向荣的顺畅,有一种得道者自在表露的含义在内的。廖名春教授在《孔子真精神<论语>疑难问题解读》一书中认为“耻”当训为“止”字,他对这章的解释和我的理解相近。只是训“耻”为“止”似有不当,因“耻”一直是“恥”的俗字,《康熙字典》“耻”字注解是“《正字通》俗恥字”。不过廖名春教授是从字音、字义角度入手训“耻”为“止”的。因此读《论语》当体会孔子言说时的场景,把握场景中的人物、时代和社会关系,只有以“在场”的方式才会体悟到言说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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