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冶长第五 5.06 子曰:“道不行,乘桴浮于海,从我者其由与!”子路闻之喜。子曰:“由也,好勇过我,无所取材。”
桴(泭) 《说文》:泭:编木以渡也。从水付声。芳无切。段玉裁注:泭:编木㠯渡也。《周南》:“江之永矣。不可方思。”传曰:“方,泭也。”即《释言》之“舫,泭也”。《尔雅》字多从俗耳。《释水》曰:“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方言》曰:“泭谓之𥱼,𥱼谓之筏。筏,秦晋之通语也。”《广韵》曰:“大曰𥱼,曰筏,小曰泭。”按,《论语》“乘桴于海”。假“桴”为泭也。凡竹木芦苇皆可编为之,今江苏、四川之语曰𥱼。 《正字通》:泭:抚孤切。音孚。水上泭沤又编木渡水。《尔雅》舫泭也。又庶人乘泭。《方言》泭谓之𥱼,𥱼谓之筏。《郭注》木曰𥱼,竹曰筏,小筏曰泭,通作桴。 本章汉字“桴”是“泭”的假借字,指编竹木,浮行于水面,以渡江海,大者为筏,小者为桴(泭),今俗称排。 材 《说文》:材:木梃也。从木才声。昨哉切。段玉裁注:梃,一枚也。材谓可用也。《论语》“无所取材”,郑曰:“言无所取桴材也。”《货殖传》曰:“山居千章之材。”服虔云:“章、方也。”孟康云:“言任方章者千枚。”按,汉人曰章,唐人曰橦,音钟。材方三尺五寸为一橦。材引伸之义,凡可用之具皆曰材。 《正字通》:材:猜来切。音才。木质干也。其入于用者曰材。本作才。《说文》才,艸木之初,加木为材,成材也。戴侗曰:凡木阴阳、刚柔、长短、大小、曲直,其才不同用各有宜,谓之才,其不中用者,谓之不才。或作材加木非,按材与才同。戴说泥。又《论语》“无所取材”言无用于世,与《国语》“苦匏不材于人”义同。《集注》讥其不能裁度事理,非是。《史传》裁择借财择义通,解经不必改材为裁。旧注引《论语》又与裁同,误。 《说文解字约注》:徐锴曰:“木之劲直堪入於用者。故曰:'入山抡材。’抡可为材者也。人之有材,义出於此。”舜徽按:今俗每伐一木,枝条用为薪樵,其干之可为器物栋梁者,则随其长短断之,留以备用,称为木材。《孟子》所云“材木不可胜用者”,殆即指此。盖材之言裁也,木之已裁成章段者曰材,乃制造之始也。故材从才声,声中寓义。 汉字“材”本义可利用的木材、木料,引申为才干、能力。本章中“材”当为“才干、能力”之义,有学者认为“材”为制“桴”之木材,“材”通“裁”,意为“裁度、裁决”,或 “材”通“哉”,作语气词,这些似不合本章之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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