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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宣城最低工资标准!安徽今年调整!

 kuan5826 2021-05-14
近日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
建议调整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口径
该网友认为因为统计口径不一致
导致产生目前安徽工资标准
在全国排名倒数的假象
因此建议调整统计口径
对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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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留言中表示,最近在网上看到关于安徽最低工资标准的讨论,发现安徽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靠后,与GDP排名严重不符,详细查看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是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目前安徽工资标准在全国排名倒数的假象,而全国绝大部分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口径是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内容。

网友建议,希望在本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能够按照全国普遍发布口径来调整最低工资,让广大打工者能够实实在在的受益。

对此,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如下:

2018年10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2018〕45号),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此次调整的政策依据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以下简称《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剔除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我省与北京、上海市一样)。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低收入群体增加即期收入,有利于增加最低工资标准的“含金量”。相较于2015年的标准,单从数字上看,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只有30元,如果按全国普遍发布口径(即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我省2015发布的标准也是此口径),当年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排在全国第8位,中部地区第1位。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今年拟按规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统计数据发布后,我们将拟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发布。由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是《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在《规定》没有修改前,发布的标准仍应依照《规定》,剔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另外,我们今年将会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待时机成熟后报送省司法厅,积极推动《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最低工资制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您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电话联系我厅劳动关系处,联系电话:0551-6266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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