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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特点

 治墨之剑 2021-05-18
民政系统违纪及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注:本文的内容和要点来源于《纪检监察办案实务指南》,欢迎选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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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民政部原有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救灾、医疗救助、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售出、轮换和日常管理等职责划转至退役军人事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民政部“瘦身”为13个机关司(局)和18个直属单位,职能定位更加聚焦于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础的社会治理、最基本的社会服务及专项行政管理。具体而言,民政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政系统或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婚俗改革;推进殡葬改革;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本章剖析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为预防、查处该系统腐败问题提供参考。
一、民政系统腐败问题的特点
第一,贪污挪用私分类犯罪比重偏高。本文以“Alpha——法律智能操作系统”为检索工具,在全文部分输入“民政局”、以“贪污贿赂罪”“渎职罪”为案由、以“判决”为文书类型,检索出相关案件3772件。其中,贪污挪用私分案2132件,占案件总数的56.52%,比各系统该类案件总数占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总数的比例约高20个百分点;贿赂案件1096件,占案件总数的29.06%,比各系统该类案件总数占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总数的比例约低20个百分点;渎职案件544件,占案件总数的14.42%,与各系统该类案件总数占贪污贿赂渎职案件总数的比例基本持平。资金流量大、名目繁多却监管不到位是民政系统贪污挪用私分类犯罪比重偏高的原因之一。
第二,腐败问题点多面广,覆盖了大部分职能部门。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领域包括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等诸多方面,体现出鲜明的社会性、群众性、多元性特点。结合已公布的裁判文书,民政系统经常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包括婚姻登记管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殡葬管理、慈善事业管理、儿童福利管理、社会救助管理等环节,覆盖了民政系统大多数职能。
第三,殡葬管理环节腐败问题增量较多。殡葬管理的发案环节集中于基建项目和采购环节,犯罪手法大致有内外勾结、变相索贿、承包商主动“进贡”等三种方式。因殡葬用品需求量大,殡仪馆工作人员流动性小,所以有关工作人员作案频繁、时间跨度性长。殡葬管理环节另一不容忽视的职务犯罪行为是利用“土葬权”寻租,丧者家属通过请托殡仪馆工作人员、殡葬执法人员的方式,以“半火化”“不火化”等方式实现“土葬”的目的。此类职务犯罪行为主要发生于城郊、农村,与当地政府推行的殡葬改革相关,相关工作人员每笔获取的费用不多,但是犯罪总数额不低。
第四,腐败主体以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为主,作案手段隐蔽。民政部门违纪违法的主体大多是县乡一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其中以民政助理、单位负责人居多。县、乡两级民政部门握有大量的审批权、资金发放权,服务人员众多,工作人员利用被优抚救济对象不熟悉或不知晓国家优抚政策的漏洞,使用假签名、假印章代领的方法侵吞、截留各类优抚金。
二、民政系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指南
(一)婚姻登记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三)殡葬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四)慈善事业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五)儿童福利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六)生活无着流浪人员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七)社会救助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八)养老服务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九)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十)社会组织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十一)区划地名管理环节
1.职务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2.办案指南
……………………
三、民政系统典型违纪案例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0月,某区民政局副主任科员李某在未履行正规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休病假不上班,其间,李某始终领取全额工资及津补贴。区民政局局长陈某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李某的情况,且在省、市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检查中虚报李某问题。2014年3月,该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史某违规办理低保证套取低保金。区民政局局长陈某发现史某违纪问题后,未对史某问题进行深入核查,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发现的问题,擅自作出将史某调离低保中心、退回7500元违规套取的低保金的决定,造成史某涉嫌违法问题未及时发现、剩余多套取的低保金未及时追回。陈某作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落实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职工疏于管理,对单位存在问题失管、失察、失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 年至2017 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期间,某县民政局主任科员、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汪某某多次收受某农垦场民政办负责人万某用公款赠送的礼品、礼金共计3.6万元。汪某某还有其他违纪问题。汪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收缴财政。
3.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某区民政局以“清明期间协助公墓管理补贴”“降温费”“造墓工程验收误餐补贴”等名义违规向区民政局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共计12.26万元,戴某作为时任区民政局局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2月,某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原负责人周某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制定该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导致该县28名救助对象未能及时得到救助资金,49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能及时享受医疗救助资金,造成不良影响。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五保户动态管理中失职问题。2014年年底,某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蔡某、镇辖某村村委委员方某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五保户动态管理不及时,致使不符合五保户申请条件的陈某在动态管理中通过审核,继续享受五保户待遇,违规领取2014年12月至2017年1月发放的五保金18764.36元。蔡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方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未在法定期限完成小区命名问题。2018年7月,某区民政局地名科科长魏某在某小区命名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未能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小区命名工作,给该区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魏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7.核查整改走形式问题。2017年2月,某区审计局审计发现2016年该区有29人违规享受低保待遇,要求区民政局依规处理。时任民政局副局长刘某接到《区审计局移送处理书》后,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有疑点低保人员履行核查程序,仅凭低保人员单方出具的说明材料和口述作为依据,形成情况说明呈报区审计局,导致上述人员在有车、有房等情况下,继续违规领取低保金8万元。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不按规定公开政务等问题。2014年8月,某镇楼房村村民温某向该镇申请低保,镇民政办直接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于2015年9月成立社会救助评议委员会对温某低保待遇进行审核评议,评议结果显示8票同意纳入,1票反对纳入,符合低保条件,通过低保评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对救助对象入户调查和核查,并予以公示。该镇民政助理翟某没有进行入户调查和核查,同时也没有进行公示,侵犯群众知情权。翟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
9.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4年,某市民政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邓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邓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邓某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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