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间收市后 联通A股上市发布公告 ▼ 公告显示 12月16日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21名 (还真不少呢) 会议由董事长王晓初主持 审议议案共两项 ▼ 1、关于联通运营公司与联通集团签署 《2017-2019年综合服务协议》 及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两项议案都获【通过】 中国联通章程是什么东东? 为什么要修订? 修订了哪些条款? 公司章程常常被认为是公司的“宪法” 《公司法》中在多处还特别注明了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的产生与运营直至最终解散 都离不开章程的约束 章程还是解决公司股东矛盾和公司治理问题的最高、最有效的文件 联通最近一次修订《公司章程》 是在2016年5月11日 时隔半年再次修订 吃瓜群众表示关注:WHY? ▼ 小编认真核对了两份章程 逐字逐句玩起了找不同 终于发现了蛛丝马迹 且听我一一道来 ▼ 第一处修改:新增第12条 第二处修改:修订了第81条 上一版本中,第八十条是这样写的: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 第三处修改:增加了第159条 【点评】 第12条主要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强调党委作用; 而第81条相比前期,有两句话做了重点修改。一是特意补充“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二是将原来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后面又增加了“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特殊说明。 第159条特意强调了中小股东的分红和股东权益问题。 后两者文字均涉及股权、中小股东,不免对当前正在热炒的联通混改、引入新的股东,留下遐想。 也许联通混改即将提速 让我们拭目以待! 小手一抖,立马转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