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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有话】说说新的高中音乐课程——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由哪些内容组成?

 CZi5 2021-05-26
幸会音乐,创造你我的音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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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语

各位老师好!普通高中新一轮课改已逐步推行,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已经颁布,高中音乐教材(四个版本)已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的审核。随着高中课改的推进,高中音乐课作为新时期推进学校美育工作重要领域,受到了各地学校前所未有的关注和重视。新的高中音乐课程将在学校逐步落地,学校和音乐教师如何做好课程开课和课堂教学的准备,如新课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如何结合学校情况开设音乐课程?学生选课、教学评价如何展开?教师如何围绕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展开教学等问题,成为广大学校和教师的热门话题。让我们一起研讨高中音乐课的相关话题,携手走进新的高中音乐课程。

学校开设高中音乐课程,音乐教师进入高中音乐课的教学,首先应从认识和理解高中音乐课程内容做起。今天,首先说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结构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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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结构产生的主要背景

新世纪以来基础教育的多次课改,音乐学科在课程性质、培养目标、内容标准和教学方向等方面,经过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多方努力,逐步推向了一个正确的轨道。新的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的构成,从内容层面看应该来自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2003年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制定了以音乐艺术专业门类设置课程的构成方式,形成以《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创作》《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等六个模块分类学习的内容结构,为后续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组成方式奠定了基调,并与义务阶段音乐课程综合性学习形成了不同的内容组成方式。其次,2007年前后的高中课改将艺术课程推向学校教学实施的局面,多数地区的普通高中陆续开设音乐课程,虽然开课学校不是那么广泛,开设模块也较为单一,但为进一步推进高中音乐课程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础。再次,2011年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展现的学校音乐课程理念,再次明确以审美为核心的教学方向,强调围绕音乐本体展开教学,关注学生音乐实践和素质能力培养等,为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目标培养和教学指明了方向,为高中音乐课程后续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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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中新一轮课改推出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提出,以中国学生核心素养为培养目标,以基础性、选择性、时代性、自主性为基础的课程方案,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以“审美感知,艺术实践,文化理解”为内容的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形成了高中音乐课程的理论基础和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内容结构,建立了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个层级,十二个模块的课程内容结构。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结构的组成

高中音乐课标为我们设置的高中课程内容结构,是依照课程方案提出的基础性、选择性和关联性等原则设置,具体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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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音乐课程内容是由三个层级的12个模块和一个不确定选修模块组成,其特点为内容组成的全面性,教学选择的多样性。我们一起对课程具体内容做一下分析,有利于音乐课内容构成的理解。

作为每个学生必须选择学习的必修课程为6个模块组成,这其中既有体现综合性和基础性特点的《音乐鉴赏》模块,也有突出艺术实践的《歌唱》《演奏》模块;既有体现音乐与姊妹艺术相融合的,又具实践性学习的《音乐舞蹈》《音乐戏剧》模块,还有倾向于创造力培养的《音乐编创》模块。选择性必修课程是供学生拓展性学习的内容,也是由6个模块组成,既有延续实践性学习的《合唱》《合奏》《舞蹈表演》和《戏剧表演》模块,又有体现音乐素养及能力培养,以及学业发展需求的《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模块。选修课程是为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理念和学生兴趣和愿望,结合当地文化资源由学校自主开设的模块课程,其内容和数量由学校自主安排。这样一个多样化,选择空间非常大的课程结构,形成了学校教学和学生发展双向拓展的空间。

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结构设置的思路

为了做好高中课程开课和上课,不仅要了解高中音乐课程内容的组成,还要知道课程内容设计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加深入的理解高中音乐课程,理解内容安排的依据和相关的联系,全面掌握以培育和发展学生音乐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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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音乐实践性学习的特殊性,将不同表现形式的内容安排在必修课程之中。

音乐艺术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音乐艺术成果的呈现方式上,一般都要经历以下几个环节,也成为三次创作的过程。即,创作——表演(唱、奏等)——欣赏等三个环节。基础教育学校音乐课程的教学,也是围绕着三个环节的主干展开,只是将“欣赏”和“表演”作为学习的基本环节,“创作”作为音乐学习组成部分,是在音乐学习基本环节之后的延伸,肩负着创造意识培养和创新潜能开发任务,而不是传统作曲意义的“创作”。将鉴赏(欣赏的较高层次)和表现(唱、奏)及编创作为音乐学习的主体内容,形成了《音乐鉴赏》《歌唱》《演奏》和《音乐编创》为必修模块主干课程的结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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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音乐与相关艺术的密切关系,将舞蹈、戏剧等艺术门类与音乐有机整合,形成多元化表现实践的课程内容结构。

随着国家对中小学校美育更加广泛的内容要求,提出将舞蹈、戏剧等艺术门类纳入学校艺术课程体系,增加学生学习兴趣和愿望的满足,拓宽美育的实践途径。音乐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艺术门类,除去自身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特点,音乐与舞蹈、戏剧和影视等艺术门类结合得非常紧密。在高中音乐课程体系中,以音乐与其他艺术相结合的方式,呈现《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的基础课程,以及延伸性《舞蹈表演》和《戏剧表演》四个模块的内容结构,拓展了学生学习和素质发展的领域,实现了国务院2015年的71号文件和中央两办2020年10月出台的美育文件提出的,要将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艺术门类纳入学校美育课程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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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学校音乐艺术实践活动的情况,将美育实践活动主体性内容,较为充分地体现在课程体系之中。

为了实现音乐学科核心素养通过艺术表现实践,获取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的教学路径,突出音乐课程艺术实践的教学理念,凸显音乐教育的实践品格。高中音乐课程将歌唱与合唱,演奏与合奏、舞蹈和戏剧表演为主要门类的实践活动安排在课程体系之中,使突出艺术实践活动并使其课程化,形成以课程方式引导学生参与表演实践,增长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的教学环境,成为高中音乐课程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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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普通高中音乐素质与能力培养的目标,拓宽学生对音乐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将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纳入课程框架。

音乐学习需要较为全面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素养,提供《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模块内容学习,可以为学生提供系统和全面的知识素养学习,以支撑各个模块内容学习所需的素质与能力。同时,该模块也为有艺术学业发展需求的学生提供高考基础科目的学习需求。

栏目主持:赵文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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