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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荫先生和他的土司制度研究

 君子养源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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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荫先生是学术巨著《中国土司制度史》的作者,西南民族大学教授,四川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馆员。早在1958年,龚荫先生在云南大学历史系就读时,就对江应梁教授编写的《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官与土司》一书十分感兴趣。他当时就认为:该书对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司作了较为完整的整理和研究,共收集了三百余家土司;不过只收录了明代土官土司,记录他们的姓氏、职衔、授职时间、司职地域等四项,而对土官土司的族属、传袭世次等重要问题未做考证。鉴于此,龚先生在1959年毕业后,借从事民族史、历代民族政策的教学之便搜集了大量土司制度资料,并开始了对土司制度的研究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那时他怎么也没想到这一求索就是53个春秋。

中国土司制度,就是封建王朝任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大小首领世袭官职的制度,在时间上从元代到民国,延续了六七百年的时间。秦王朝在边疆少数民族设置“道”,这可以视作土司制度的滥觞。汉室对边疆少数民族部落设置“属国”。三国时期蜀国对南中少数民族首领施行“皆即其渠率而用之”(《后汉书·百官志五》),这便开创了“任用”的先河。南北朝宋、齐以少数民族首领为“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的太守、县令。唐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即其部落列置州县(羁縻府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新唐书·地理志》)。到了宋代,将羁縻府州县改为“羁縻府州洞”(《宋史·地理志》),任命少数民族地区首领坐知府、知州、知洞的位子。元代明确规定“参用土人”(《元史·百官志七》),官有流、土之分,文职设置土总管府、土州、土县,武职设置土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土职。明代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普遍设立土官土司与羁縻卫所等,记有三千多家两万余人,还制定了授职、承袭、升迁、奖惩、抚恤等法规,对衔品、隶属、信物作了明确的规章,完善朝贡纳赋制,颁行征调使用土兵办法,使土司制度完善。清初在明代的基础上增设了土弁土屯等小土司。但由于土司们自身的膨胀、骄淫,朝廷遂在康熙、雍正特别是在雍正年间对土司进行了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圣武记·雍正西南夷改流记》),先后改流的土司计有数百家之多。此后土司势力逐渐削弱,到了民国年间以流官代土官,在土司地区设置“设置局”,大中土司已被流官或军官所代替,小的土司消亡殆尽或名存实亡。1956年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革,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政策,土司制度不复存在。总之,中国的土司制度滥觞于秦汉,中经魏蜀吴三国与东晋南北朝,雏形于唐宋,完成于元朝,鼎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残存于民国,消失于新中国。

土司制度的历史演变反映了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龚荫先生认识到,考察土司制度的起源及其发展规律,揭示其历史地位和总结得失利弊,不仅对于研究中国民族史和历史上的民族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总结历史经验,对制定现实的民族政策也有深厚的现实意义。

我们知道史料可谓历史研究的生命线,对历史资料整理、研究是一项艰辛的基础性工作。《元史》《明史》《清史稿》和三代实录及相关地方志自然是研究土司制度的最基本的史料,但仅从这些有限的史料来研究土司制度,显然是不够的;而且正史中的内容不乏记录缺失或失实之处,所以对推行土司制度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搜集有关土司的家谱、方志和民间口头传说,再来订正、考证史书记载的内容,势在必行。这种严谨的治学方法为后来龚荫先生研究土司制度奠定了基础。1959年,龚先生在完成《中国西南边疆政治史》讲稿后,遍查省级以上的史、志、杂书,走访甄别,将明清两代记有云南土司的所有史籍搜寻无余;对约计五百万字的文献资料分门别类加以整理、研究,增补了清代内容,于1985年完成了《明清云南土司通纂》,从而弥补了《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官与土司》的不足。该书共记录了587家土司的传袭世次等,还就土司制度的起源和形成、封建王朝建立土司制度的目的、改土归流以及土司制度的评价等问题提出不少新的见解,由此荣获国家民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当时该书获得资料费200元。虽然如此,龚先生还是带有遗憾:一是587家中有一百余家土司传袭世次不完整,有的仅有职衔和姓名,有的甚至缺失了一代乃至数代;二是民间个人记述和口头传说是难得的“三亲”资料,其中不乏有信史,只可惜采集到的这部分资料太少,难以佐证和检验;三是封建王朝授予的印信、号纸、冠服和其它赏赐品仅有16件,太少了!遗憾是留下了,求索的精神和留下的资料反倒促使他向更深的领域进发。

研究云南土司的人必读《明史·云南土司传》,但该书遗漏甚多,各土司机构建立和设置的时间于志书记载多不一致,至关紧要的传袭世次大多记载不清,仅记载了一些大土司的事迹或突发事件,且有的记载不详和失实。为了弥补这些严重缺失,龚先生在完成《明清云南土司通纂》专著后,对云南地方志书约五百部(种)资料进行了逐一稽考,校补注释了《明史·云南土司传》,于1989年出版了《明史云南土司传笺注》,获西南民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专著奖。

百年来,学界对土司制度的研究从没有停止过,但大多是以区域性研究为主,没有全国性的土司制度的系统史料汇集本,这对研究的人来说是最大的缺失。陈寅恪曾说:“一个时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龚先生当然看到这一点。他行走于云南、四川、贵州、广西、湖南、湖北、甘肃、青海等11省区的民族地区,继续搜集资料,拔稽勾疏,索隐探微,写成一百二十余万字巨著《中国土司制度》并于1992年出版。该书对土司制度的起源、形成、发展、消亡作了较系统和全面的论述;对元、明、清先后设置的2569家土司一一作了纂要,将每一家土司治所作了考订,族属作了识别,承袭作了清理,事迹作了核实,凡是重大问题都作了一番初步研究。他认为,土司制度的历史作用,一是元明清实施土司制度后,再没有出现过大的地方势力割据政权;二是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秩序较为稳定;三是有利于内陆与边疆各民族经济、文化、思想交流。龚先生对这部书寄予的愿望是:期求知道土司制度者,只要有了此书在手就不必另有翻检之劳,便可了解土司制度的种种情形;为从事民族史或地方史研究者提供基本论述和确实的史料,对其深入研究有所裨益。而龚荫先生的这部《中国土司制度》又为他后来著述《中国土司制度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龚先生将积累四十余年的论文,精选了58篇以《民族史考辨》为题出版。该书分6部分,主要是对民族史的几个重大学术问题进行研讨。其中对土司制度的源和流等作了深入研究,对土司制度研究摆明了自己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并作了全面地阐述;对历代封建王朝对民族地区的设置与和亲政策、法制政策也作了深入地研究;对民族政权者的驻地、族属、承袭、事迹和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提出了新的见解。这58篇论文记录了龚先生辛勤耕耘的历程和硕果,为后续著述的出版赢得了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

2006年,龚先生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下出版了150万字的《中国民族政策史》专著。该书立意古为今用,资治当今,对历代王朝的民族管理机构、民族地区设置、统治者民族观、民族安抚、民族经济、民族上层人物官职、民族和亲、民族交纳贡品租税、民族法规、对待宗教习俗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和研究。这部书不仅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对新时期制定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工作也很有意义。

2012年7月,在国家科研资金的支持下,《中国土司制度史》终于出版了,这是龚先生长期从事土司制度研究的一部综合性著述,可谓集大成之作。全书分上下两编,共三册,约225万字,图文并茂,以大量历史文献资料与广泛的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对土司制度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进行全面、系统、完整、确凿地阐述,在充分汲取自己与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基础上,就土司制度研究中的诸多重大理论问题及具体史实加以深入探讨,其中有不少新的见解。上编“土司制度总论”,对土司制度滥觞、雏形、定型、鼎盛、衰落、残存、消失等进行了上下求索。下编(两册)则突破学术界往昔研究的大囿,将探讨范围拓展到我国西北和东北地区所实行的土司制度。全书涉及土官土司3108家,二万余人,并对他们的治所、族属等进行了纵横稽考,可以说是引领本学科的优秀学术专著。

龚荫先生五十余年如一日,阅读数千种史籍、方志、谱牒、档案,足迹遍及祖国大江南北,努力探求考证,勤且志坚,诚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当然,其中的苦寒只有龚先生自己知道,其精神实在令人钦佩。

来源:《文史杂志 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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