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私车公用”约定零租金是否可行?

 sxlljyp 2021-06-08
更多财税知识
CCTA02

从理论上来讲,企业零租金租用员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所需,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加油费、路桥费、维修费等费用在企业列支,也是存在可能性的。

但在实务中,大部分税务人员会要求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车辆租赁合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租金后,由个人向企业提供租赁费发票。由于财产租赁合同或协议可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则其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油费、保养费、过路费等支出,可凭合法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笔者认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规定,如果每次向个人支付的租金不超过500元,企业可以用收据作为成本费用入账依据。同时,每月支付租金超过800元,还需要按照财产租赁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除了要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车辆的使用情况及其费用分摊方式外,企业还要建立公务用车制度,做好车辆使用记录,分清个人消费还是企业费用,规范财务核算,相关费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将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改由公司承担,并在税前扣除。 
推荐课程:
【网络课程】新形势下建筑业企业财税政策及疑难讲解(2021)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