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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与“时间”的生命政治

 花间挹香 2021-06-17

许恒兵/许迪

《资本论》与“时间”的生命政治

基于对刑罚体系的谱系学考察,福柯发现资本主义权力体系和刑罚体系中导入了时间因素,即对于犯罪者不再进行直接的肉体或财产惩戒,而是从自由时间的量的方面予以回应,让其付出“一定的自由时间”作为犯法的代价。福柯敏锐地发现,现代社会基于时间的惩罚体系同样弥漫于资本主义生产体系中。雇佣工人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换取工资以维持自己的生存,而“在工资—形式背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权力形式主要体现在对人们的时间的掌握:在工厂掌握工人的时间,计算时间分配工资,控制工人的娱乐、生活、储蓄和退休等。权力通过管理时间从而控制时间的全部使用方式,在历史上、在权力关系方面,使得工资—形式的存在成为可能”①。基于福柯“时间”的生命政治视角解读《资本论》,马克思基于资本生产关系的视角,揭示了资本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既是资本不断增殖的过程,同时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而“劳动力再生产”既是雇佣工人肉体再生产的过程,同时也是资本对雇佣工人的生命进行权力规训的过程。对于资本而言,“时间就是一切,人不算什么;人至多不过是时间的体现”②,因此,这种身体的规训之实质乃是时间的规训,即资本借助于其人格化的代表资本家采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工人的生命时间进行控制和安排,并在使劳动力从属于自身的前提下以自己特有的技术规律和运行节奏支配“活劳动”的运动节律。《资本论》由此揭示了现代社会“时间”的生命政治。

  一、“劳动力”与“时间”的生命政治之发端

  在福柯看来,“时间”的生命政治发端于现代社会,而其前提就是将劳动者的生活时间组成“劳动力”。考察权力史,“时间乃是惩罚的操作者”③,早在传统社会彰显“君主权力”的刑罚体系中,时间因素已介入其中,但与古代社会之“君主权力”“让你死”的特质相匹配,其对时间的征用方式体现为“一种折磨的时间”④。与此不同,现代社会的“生命权力”改写了在肉体惩罚中征用时间的方式,即让时间变成“协力改造的时间”⑤。一方面,对于犯罪者,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让其付出一定的自由时间作为犯法的代价;另一方面,通过采用严格的作息时间表、严密的禁律和义务规定、不断的监督和训诫以及一整套“劝善”“改恶”的方法日复一日地控制犯人,以求达到改造犯人的目的,这体现了现代社会生命权力“使你生”的历史特质。福柯敏锐地发现,正是生活时间和政治权力关系,使得我们能够解析犯罪惩罚制度和劳动纪律制度的联系,现代社会“对时间的惩罚,和通过时间进行的惩罚,就是在工厂的时钟、流水线上的计时器和监狱的日历之间体现出的这种连续性”⑥。福柯由此将刑罚体系中的基于时间惩戒的权力视角引入工业生产体系中,进而区分了在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中施之于人的生命时间的权力运作的差异,即“封建社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行使统治权,保障抽取年金;而工业社会的问题主要是通过工资购买的个人时间,以劳动力的形式纳入生产机制。因此,雇主购买的不是空虚的时间,而是劳动力。换句话说,是把个人的生活时间组成劳动力”⑦。其中,现代社会之“时间”的生命政治运作的关键在于,将工人的生活时间组织成为劳动力。在他看来,“人类的时间和生活在本质上并不是劳动,而是乐趣、快乐、休息、需求、瞬间、偶然、暴力等。然而要把这些爆炸式的能量转换为连续的生产力,持续地供给市场”⑧,即出卖给资本家,这种出卖的结果就是,劳动力所内涵的“生产的潜力”及其展开转变为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手段,即“通过一系列政治技巧和权力技巧,人们的肉体和实践变为了劳动时间和劳动力,可以被确实有效地运用于转化成利润”⑨。

  虽然马克思在人的本质理解上与福柯存在着差异,即在一般历史观的层面上,马克思将劳动视为人的本质。但具体到资本生产关系中的人的劳动而言,马克思通过对劳动异化的批判,显然拒斥将雇佣劳动视为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的本质,并与福柯一致,马克思也将劳动者转变为劳动力及其在资本关系中的生产和再生产视为现代社会施之于人的生命时间的权力运作的前提。对于马克思而言,劳动力绝不只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更是一个社会历史概念,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并转变为劳动力,意味着一种特定的生产关系即资本生产关系的产生。资本生产关系使得资产阶级社会与传统社会区别开来,在这种区别中,同时内涵着其征用劳动者生命时间的方式的差异。马克思指出,“使各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⑩,而剩余劳动就是劳动者在满足维持自身的存在所必须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所完成的劳动,因而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实质上就是榨取劳动者生命时间的一个构成部分即“剩余劳动时间”的方式的不同。正如下文将要指出的,这种榨取同时会扩展到对雇佣工人的整个生命时间的控制。

  具体来说,资本生产关系的确立过程既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发生分离而转变为劳动力的过程,同时又是劳动者从古代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的过程。这种分离和解放的结果就是,劳动者成为“自由劳动者”,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就是,劳动者成为自己的完整的生命时间的支配者,正是这种“支配”关系使得劳动者“自由地”出卖自己的生命时间成为可能。而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无论是奴隶还是农奴,由于他们对主人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由外在于经济的政治强制予以保证,他们的生命时间也随同他们的身体而隶属于主人。在典型的封建社会中,农奴虽然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比如一小块土地,但在受经济之外的政治强制下,他们仍需将自己的生命时间的一部分拿出来为地主服务——这种服务或者如福柯所说的通过年金的方式,或者是通过徭役劳动的方式等,并由此获得耕种一小块土地的权利。就此而言,在封建社会中,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和空间上是分开的。而在资产阶级社会,这种界限消失了,“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11)。不仅如此,封建社会对剩余劳动的剥夺是由政治和法律制度所定义和确保的权力来保证的。而在资产阶级社会,这种剥夺则从政治上的强制主要地转变为经济上的强制,即由于丧失了生产资料,雇佣工人必须将自己的生命时间出卖给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只是从商品交换层面来看,雇佣工人似乎是自己的生命时间的主人,但首先,这种交换本身是经济强制的结果,因而所谓的雇佣工人对时间的支配权只是暂时的、表面的。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工人将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而并入资本生产过程,雇佣工人就会彻底丧失对自己的生命时间的支配权,从工人成为劳动力的那一刻起,其生命时间如何安排、如何规划,将由与工人的雇佣劳动相对峙的资本及其人格化的代表资本家来控制和安排。

  福柯指出:“以资本积累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具有把个人劳动力转化为生产力的属性,而在此之前,权力结构以托管的形式把生活时间转化为劳动力”(12),即“为了让能够把生活时间转化为生产力的强制力得以介入,工业社会的诡计就是重拾监禁穷人的旧技术。在古典时期有人通过懒惰、流浪、暴动等活动逃避统治权在地域上的管理,这是一种把他们纳入管理并将其消灭的办法”(13)。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者向劳动力转变的历史过程,实际上就是通过暴力手段使劳动者的生命时间服从于资本生产体系的过程,因而隐匿着“时间”的生命政治。正如马克思在考察资本原始积累时所揭示的,为了迫使被抛出原有的生命时间轨道的劳动力适应新的状态,避免他们大批地转化为乞丐、盗贼、流浪汉——对于资本而言,这种转化无异于时间的浪费,各种针对“劳动力”肉体的法律和刑法被制定出来,如鞭打、监禁、割耳甚至处死,因而这个过程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人人类编年史的”(14)。

  资本家购得劳动力以后就将其并入到生产资料中开始组织生产。资本生产的结果是双重的,即一方面实现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即在必要劳动时间,工人创造出与资本家支付的工资相等额的价值,用其换取生活资料以维持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肉体生存;另一方面则实现了资本价值的增殖,即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中所创造的价值。对于资本而言,它“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15),这就摆脱了古代社会主要追求使用价值所受的需求范围的限制,并催生出对剩余价值的无限贪欲,而由于剩余价值是由雇佣工人在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因而这种贪欲同时又体现为无限度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对于资本而言,“赢得时间,就是赢得一切”(16)。从雇佣工人生命时间的构成上来看,剩余劳动时间作为其中的一个部分,是相对于必要劳动时间和生活时间而言的,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地榨取剩余劳动时间,资本必定会采取各种权力技术对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生活时间展开控制,因而体现出面向工人的整个生命时间的生命政治。总之,现代社会“时间”的生命政治发端于劳动者向劳动力的转变。

  二、资本家的权力技术与生命时间的侵占

  对于权力和生产模式的关系,福柯深刻指出:“权力是某种保持或再复制生产模式的方式:权力总是服从于生产模式,在历史上,至少在分析方法上(analy-tiquement),生产模式是先于权力的。所以,权力不能被简单地理解成是生产模式的保障,也不能认为是权力允许建立生产模式。其实权力是生产模式的构成要素之一,并且在其核心部分运转”(17)。其中,在资本积累体系中,“权力对时间的控制也是不可或缺的”(18),这种权力归根到底体现为资本的权力,并首先显在地运作于资本之人格化的代表资本家所采用的一系列技术手段之中,它服从服务于资本增殖运动,发挥保障资本最大限度地侵占雇佣工人生命时间的作用。“资本是死劳动,它像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19)。在无限度追求剩余价值的驱使下,资本家总是力图将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极致,“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20)。

  但是,资本家延长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会遇到一个最高界限,即由劳动力的身体和道德约束的界限,但这两个界限有着极大的弹性,从而为资本的权力运作留下了空间。在“时间的原子就是利润的因素”原则支配下,资本家绞尽脑汁“逼迫”雇佣工人牺牲满足自身物质的、社会的和精神的需要的时间,它“零碎敲打地偷窃”工人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让生活时间服从于生产时间上的机制和过程”(21);它将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至夜间,彻底模糊了昼和夜的界限,以致需要运用真正学究式的聪明才能对两者作出“有判决力”的解释,等等。正如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家像狼一般地榨取工人的生命时间,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的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因此对待工人就像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22);它彻底颠倒了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关系,即不再是“劳动力维持正常状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可能达到最大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的界限”(23)。这种无限榨取使得在古代社会只是例外形式的“过度劳动”变得经常,其中的残忍程度,甚至比西班牙人对美洲红种人的暴虐有过之而无不及。

  资本家在强制性榨取工人生命时间的进程中,始终伴随着工人阶级争取缩短工作日的抵抗和斗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产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24)。但是,这些界限和抵抗都是与体现资本本性的资本家意志相违逆的。此外,资本家对工人尤其是儿童和妇女的生命时间的盲目的掠夺欲,“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25),当时德法两国士兵身高的降低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这促使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开始通过立法对工作日进行强制性限制。这些抵抗和限制促使资本家变换方式更加巧妙地剥夺工人的劳动时间。为了逃避工厂劳动法的监督和制约,资本家发明了一种让工人在不固定的时间点交替式轮换的制度,通过给不同的工人规定不同的吃饭、工作乃至休息的时间,从而造成了每个工人的复杂账册。这个制度不仅使工厂法的精神和条文落空,而且还迫使工人的休息时间变成了强制闲逛的时间,并迫使其在轮换的时间缝隙中抓住零碎的时间把饭吞下去。作为这一制度的更为广泛的生命政治结果在于,资本由此进一步强化了雇佣工人生命时间之质的特性被消弭的结果。正如罗萨所分析指出的,“倒班制工作似乎是时间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保持没有特性的这个事实的自然而然的结果,在这里时间无论是在白天还是晚上,无论是在夏天还是冬天,都以同样节奏前进”,也就是说,资本彻底取消了“工作时间和休闲时间,礼拜日和工作日,开放时间和关门时间,发送时间和发送间歇,简言之:取消可支配的时间和不可支配时间”,并最终形成了“'没有特性的’、永恒的同步时间”(26)。

  福柯认为,“19世纪让资本积累实现经济革命不能与驯服的肉体的产生相分离”,并称其为“管理积累的方式”(27),包括“作息表、集体训练、练习、完整而精确的规训”(28),由此,纪律代替了传统社会的公开的暴力处决和统治。对于纪律约束方式的产生过程,马克思分析指出,资产阶级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29)。在福柯看来,通过时间表来控制人的活动是一项古老的遗产,其严格的模式首先是由修道会提供的,首先在军队中得到运用,并很快为资本家引入工厂体系之中。这项技术的特点就是对时间进行精细的划分,并形成严格的时间纪律规范,如“钟声敲响后,若工人迟到超过一刻钟……”“上班时,若请假超过五分钟……”“凡不准时工作者……”(30),等等,从而形成了“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细致的规定”(31)。为了确保这些规定的有效落实,资本主义以其特有的专制形式设置专职于监督工作的经理和监工,以资本的名义进行指挥和监督,其根本目的就在于造成一段充分利用的时间,即“人们还设法确保时间使用的质量,如不断的监督,监工的鞭策,消除一切干扰”(32),以此尽可能确保在“工作时间”肉体能够“自始至终被投身其中”(33)。这种纪律规训和监督伴随着资本拓展的全过程,并成为“积累和使用时间的机制”(34)。

  资本家无论是以巧取豪夺的方式窃取工人的“生命时间”,还是通过制度和纪律规范工人的行为并由此造成劳动时间的变相延长,都是在资本趋利本性的驱使下所采用的权力技术,都体现了资本施之于人的生命时间的权力拓展。除了这些显在的权力技术,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伴随着资本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资本开始以自身的运作方式支配雇佣工人生命时间,并辅之以显在的权力技术手段。

三、资本自身运作与生命时间的支配

  正如前文所述,在福柯看来,现代社会“时间”的生命政治运作的关键在于,资本家以工资的形式购得劳动力,并将其纳入生产机制。在马克思看来,这种纳入所造成的就是劳动力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并且伴随着资本生产方式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从属经历了从形式上的从属到实质上的从属的转变。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时才发展出自己独特的生产方式,在这个阶段,劳动力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而伴随着形式上的从属关系的生成,资本开始借助于自身的运作支配人的生命时间。总的来看,工场手工业的特点在于分工的扩大,即商品生产的完整过程被拆分为若干个环节,而每一个工人专注于其中一个环节。分工扩大的结果是双重的,即其既使得“商品从一个要完成许多种操作的独立手工业者的个人产品,转化为不断地只完成同一种局部操作的各个手工业者的联合体的产品”(35),而且使得工人变成“局部工人”,并隶属于工场手工业这个“以人为器官的生产机构”,正是这种隶属达到了对人的劳动时间进行逼迫和控制进而充分利用的效果。具体来说,在局部操作汇聚成完整产品的过程中,商品生产的效率取决于每个工人使用工具时的力量、速度和准确性,而资本通过将“局部工人”固定于“有限的动作”的反复操作,不仅减少了传统手工业因变换操作而耗费的时间,而且这种反复操作使工人转化为本能地起作用的器官,从而使得工人花费在操作上的时间不断减少。福柯指出,“精确、专注以及有条不紊,是有纪律的时间的基本优点。但是这并不是新近才有的”,在18世纪,“动作的时间性规定”成为生命权力的新手段,它将动作分解成各种因素,并且“每个动作都规定了方向、力度和时间”(36),并由不同特质的工人来进行,即在“在各种操作分离、独立和孤立以后,工人就按照他们的特长分开、分类和分组”(37)。

  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工场手工业分工“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的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和必要的发展因素,另一方面,它表现为文明的和精巧的剥削手段”(38),这体现于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开始通过资本之化身的并包摄“局部工人”的“生产机构”的自行运作来实现。在工场手工业所造成的外在于工人的分工体系中,由于每个局部工人的操作只是构成为完整的商品生产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一个工人的劳动结果是另一个工人劳动的起点,因而造成了每个局部工人之间相互依赖的体系,这个体系本身给每一个工人造成了无形的压力,“迫使每个工人在自己的职能上只使用必要的时间,因此在这里形成了和独立手工业中,甚至和简单协作中完全不同的连续性、划一性、规则性、秩序性,特别是劳动强度。……在工场手工业中,在一定劳动时间内提供一定量的产品,成了生产过程本身的技术规律”(39)。按照福柯的指认就是,“连续活动的'序列化’,使得权力有可能控制时间”,它使得“分散的时间被积聚起来,从而能够产生一种收益,并使可能溜走的时间得到控制”,由此,资本的运作本身渗透进了权力,并“保证了对时间的控制和使用”(40)。

  工场手工业分工形成了一个以人为器官的规训系统,它发挥着支配和榨取局部工人生命时间的作用。但是,由于工场手工业有限的技术基础,手工业的熟练程度仍然构成为它的基础,这制约着对人的生命时间剥夺的限度,“从16世纪直到大工业时代,资本始终没有能够占有工场手工业工人全部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41)。这种限制作用主要表现于,较难的局部劳动需要花费较长的学习时间;局部工人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可能达到无缝对接;阻止工人的各种“抵抗”所耗去的时间。工场手工业的技术限制推动资本发展出不依赖于工人的骨骼系统,即机器体系,它取消了工场手工业的主观的分工原则,而代之以各个生产环节的自我结合和自我运转,“在工场手工业中,社会劳动过程的组织纯粹是主观的,是局部工人的结合;在机器体系中,大工业具有完全客观的生产有机体,这个有机体作为现成的物质生产条件出现在工人面前”(42)。资本运作由此彻底摆脱了雇佣工人而自在化和客观化,并通过将雇佣工人纳入机器体系,资本充分地达到了以自己的运行节奏支配雇佣工人生命时间的生命政治效果。

  马克思指出,资本采用机器生产,其目的绝不是减轻工人的负担,“像其他一切发展劳动生产力的方法一样,机器是要使商品便宜,是要缩短工人为自己花费的工作日部分,以便延长他无偿地给予资本家的工作的部分”(43)。由于作为“一种工业上的永动机”并与工人相独立,机器创造了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的强大动机,“自动机在资本家身上获得了意识和意志”(44)。由于机器使肌肉力成为多余的东西,机器体系转化为剥夺妇女和儿童的有力手段,从而使得工人家庭全体成员不分男女老少都受资本的直接统治,资本由此“不仅夺取了儿童游戏的时间,而且夺去了家庭本身惯常需要的、在家庭范围内从事的自由劳动的时间”(45)。其在时间上的生命政治意味是,“缩短劳动时间的最有力的手段,竟变为把工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生活时间转化为受资本支配的增殖资本价值的劳动时间的最可靠的手段”(46)。

  哈特和奈格里指出:“马克思的资本对劳动的实质吸纳这个概念非常有用,这个概念的意思是,资本不再简单地在规训式装置和生产过程中吸纳之前就外在于资本创造出的劳动行为(这只是形式吸纳),而是创造出新的、真正的资本主义劳动形式,也就是说,将劳动完全整合进资本主义的躯体内。”(47)而资本对劳动力的实质性吸纳正是通过机器化体系所实现的,“自动机本身是主体,而工人只是作为有意识的器官与自动机的无意识的器官并列,而且和后者一同从属于中心动力”(48)。在这种从属关系中,工人既要服从机器的连续的、划一的运动,从而其生命时间的节奏为机器的运行节奏所支配。与此同时,“由于运转更快的机器使得劳动的强度增大,而后者至少从长期来看是需要缩短劳动时间的,因此这又刺激了发展和购买更快的机器或速度,在这个过程中就形成了技术的加速的循环”(49)。对于资本而言,缩短劳动时间意味着力的作用在持续时间上的损失,为了弥补这种损失,资本“以技术上的加速循环”,“迫使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增加劳动消耗,提高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更紧密地填满劳动时间的空隙,也就是说,使劳动凝缩到只有在缩短了的工作日中才能达到的程度”(50),从而体现出现代社会以“死劳动”特有的时间节奏支配和改写“活劳动”的生命时间节奏的生命政治效果。

  总之,福柯所确立的“时间”的生命政治视角,意在表明现代社会人的生命时间成为资本积累征用的对象,通过将雇佣工人的生活时间转变为劳动力,现代社会的权力对其进行控制和安排,以达到追求资本利润的目的。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基于对资本增殖秘密的揭示,系统阐明了资本的权力运作不仅体现于资本家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竭力侵占雇佣工人的生命时间,而且体现于资本通过吸纳劳动力,将其从属于自身,并以自己特有的“技术规律”和运动节奏对工人的整个生命时间进行支配,从而揭示了现代社会“时间”的生命政治。

  四、审美活动与生命时间的解放

  资本生产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的剥削关系,其重要的历史特质就是运用权力控制和安排人的生命时间,并以此达到将人的生命时间转化为利润的目的。既然如此,马克思关于颠覆资本生产关系以实现人的解放的主题中必定会同时内涵着生命时间解放的议题。福柯在他所规划的权力抵抗和生命解放中同样涉及对人的生命时间解放的关注。针对现代社会施之于人的身体的无处不在的、弥散的和网络化的权力关系,福柯回到古希腊“关怀自身”的思想,倡导依靠个体自我审美救赎的方式实现个体自身的解放,这种方式的要义在于,“把审美创造当成人生的首要内容,以关怀自身为核心,将自己的生活当成一部艺术品,通过思想、情感、生活风格、语言表达和运用的艺术化,使生存变成一种不断逾越、创造和充满快感的审美享受过程”(51)。在福柯看来,这种审美的生存——既是身体上的,也是精神上的——的目的在于,使个体化的自我生存不再依赖于外在于个人的任何原则,而是达及一种自由自决的生存状态,即“它是创造自身生活的自由的生存风格和生活艺术的实践原则。它的形成和展现,决定于自身的实践智慧和历史经验,决定于自身对于生活的审美判断力及个人生活品味”(52)。虽然福柯没有将生命时间的解放主题化而予以专门论述,但其所倡导的审美救赎中无疑内涵着时间解放的取向,这个取向源自于审美活动所固有的展开方式。按照康德的观点,审美活动既不以“主观的目的作为根据”,“也没有一个客观的目的表象”,在其展开过程中,“除掉在一个对象的表象里的主观的合目的性而无任何目的”(53)。也就是说,审美活动无任何外在于活动本身的目的性约束,而完全依循其内在具有的目的展开,因而其展开过程体现为完全的自由自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的生命的展开从而生命的时间真正体现为人的生命的尺度,成为人的积极存在。

  虽然马克思规划的生命时间解放路径与福柯存在着差异,但其同样将审美活动视为实现这种解放的根本方式。马克思从科学逻辑的视角出发,认为资本生产的过程既是对人的生命时间进行控制和安排的过程,同时也为人的生命时间解放创造了条件,它的发展会导致这样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上,社会上的一部分人靠牺牲另一部分人来强制和垄断社会发展的现象将会消灭;另一方面,这个阶段又会为这样一些关系创造出物质手段和萌芽,这些关系在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式中,使这种剩余劳动能够同物质劳动一般所占用的时间的更大的机制结合在一起”(54)。马克思由此阐明了人的生命时间解放的两个条件,一个是社会关系的解放,即人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这就避免了少部分人无偿“占有”大部分人的生命时间;另一个是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在此前提下,人们用于劳动的时间会大大减少,劳动时间之外的自由时间会大大增加。马克思称前者为“必然王国”,称后者为“自由王国”,两个领域的时间解放是有区别的。在生产领域,联合起来的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从而实现人的生命时间与外在于人各种时间尺度的协调。当然,在马克思看来,这个领域的时间解放是有限的,因为,人的生命时间依然会受外在于人的时间尺度的规约。

  马克思指出:“自由王国只是在必要性和外在目的规定要做的劳动终止的地方才开始;因而按照事物的本性来说,它存在于真正物质生产领域的彼岸”(55),而在“自由王国”,“人类能力的发挥”,从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目的本身”。按照王南湜教授的指认,马克思这种以人的发展为目的本身的活动领域实质上就是指审美活动领域,在他看来,人类的一切审美活动,亦即广义上的“艺术活动的目的性既不同于实践活动的有限目的论立场,亦不同于理论活动的客观的超有限目的论立场,而是达致一种主观的超有限目的论立场。这就是说,在艺术活动中,主体既超越了实践活动对直接生存需求的目的性,亦超越了理论活动的纯粹客观性态度”(56),而“直指主体的最高最本真的目的”,即自由王国。正是在这种对外在目的的摆脱中,人的生命时间得以摆脱外在于人的时间尺度的支配,而达到完全的自由自觉的展开,人的生命时间由此真正成为人的发展的空间。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规划的生命时间解放亦可称之为“审美救赎”,所不同的是,马克思将审美领域或自由王国的拓展建立在必然王国即物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从而与福柯的个体化的审美救赎不尽相同。

  ①福柯:《惩罚的社会》,陈雪杰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63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7页。

  ③福柯:《规训与惩罚》,刘北成、杨远婴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21页。

  ④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21页。

  ⑤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21页。

  ⑥福柯:《惩罚的社会》,第64页。

  ⑦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05页。

  ⑧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05页。

  ⑨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55页。

  ⑩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51页。

  (1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06页。

  (12)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05页。

  (13)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05~206页。

  (1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22页。

  (1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69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87页。

  (17)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04页。

  (18)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56页。

  (1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69页。

  (2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97页。

  (21)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04页。

  (2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06页。

  (2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06页。

  (2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72页。

  (2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277页。

  (26)罗萨:《加速:现代社会中时间结构的改变》,董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96页。

  (27)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55页。

  (28)福柯:《惩罚的社会》,第256页。

  (2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45页。

  (30)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70页。

  (3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26页。

  (32)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70页。

  (33)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71页。

  (34)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77页。

  (3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392页。

  (36)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72页。

  (37)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04页。

  (3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22页。

  (3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00页。

  (40)福柯:《规训与惩罚》,第180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26页。

  (4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43页。

  (4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27页。

  (4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64页。

  (45)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54页。

  (4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68页。

  (47)哈特、奈格里:《大同世界》,王行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05页。

  (48)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83页。

  (49)罗萨:《加速:现代社会中时间结构的改变》,第193页。

  (5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472页。

  (51)福柯:《福柯说权力与话语》,陈怡含编译,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264页。

  (52)福柯:《福柯说权力与话语》,第269~270页。

  (53)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宗白华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页。

  (5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28页。

  (55)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第928页。

  (56)王南湜:《人类活动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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