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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库精选】 如何分清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的特殊政策

 1、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货代业务,只要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运输责任,按照运输服务10%申报,不按代理服务6%申报。】

2、维护保养服务,既有检测服务、维修劳务,又有配件销售,是混合销售,按其他现代服务”6%征税。

3、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3%的计税方法计税。

一、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在混合销售行为中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数个行为之间属于一种从属关系。

比如你去商场买了个电视,商店负责送货上门。这里,商场既提供了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了送货上门这种物流辅助服务。这里,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但这确实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了“货物+服务”。所以它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判断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把握住的原则是,货物和服务是有内在关联性的,因为你买电器了,我才提供送货的服务,这就是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商场就有一个送货门市部,无论是否在本商场买货,只要出运费,都提供送货服务,这种情况就是兼营行为了。

案例一:电梯销售之混合销售:

 案 例 

某电梯销售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梯销售,兼营电梯安装。销售一批电梯总价88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660万元(购进600万元),安装费用220万元。

电梯公司将销售和安装放在一个合同里,一起核算,属于在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是混合销售行为。虽然是建筑安装合同,但是电梯公司主营是商业销售,电梯公司的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按照1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需要交纳:

880/1.16*0.16-600/1.16*0.16=38.62万元增值税。

二、什么是兼营行为?

什么是兼营呢?比如我们去移动大厅交话费,同时它还卖手机。也就是说,公司从事两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就是兼营。

兼营怎么缴税呢?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这个移动大厅,原本话费是按照6%缴税,卖手机是按照16%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6%来缴税。

在兼营行为中,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之间属于一种并存关系。

例如1、某房地产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此时这两个行为应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的销售额,销售不动产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例如2、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案例二:电梯销售之兼营销售:

 案 例 

某电梯销售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电梯销售,兼营电梯安装。销售一批电梯总价880万元,其中电梯销售660万元(购进600万元),安装费用220万元。

方案一:电梯公司分开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核算,是两项经营行为,属于兼营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售行为=660/1.16*0.16-600/1.16*0.16=8.27万元

安装行为=220/1.1*0.1=20万元

合计交纳28.27万元增值税。

方案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最新的税收政策,需要交纳的增值税为:

销售行为=660/1.16*0.16-600/1.16*0.16=8.27万元

甲供工程安装行为=220/1.03*0.03=6.41万元

合计交纳14.68万元增值税


最后举一个既有混合销售、又能延伸出兼营销售的例子:


如果我办了个培训班,给大家讲增值税,一个人收998元,这个培训费属于生活服务中的文化体育业,但同时,我把我的讲义装订成册,在培训中发给大家,这又包含了一种销售货物行为,这项业务实际上就是生活服务+货物销售的混合销售行为,而且发讲义是为了让培训的效果更好。

如果我在培训班外面设置了现场卖书的摊位,培训的人路过的时候看到会买。讲课和卖书之间没有什么内在的关联性,是一种经营互补,这就是一种兼营行为。

总  结

确理解混合销售行为,区分其与兼营行为的不同,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恰当适用相关增值税税率、合法计税的关键。

如果企业认识不清,企业本应适用高税率最后适用低税率,导致企业少缴税时,将面临被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

再者,即便企业错误适用了高税率导致多缴税款,最终申请退税时,也将会增加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成本。

由此可见,无论是错误适用高税率亦或是低税率,都会给企业带来一定不利的后果。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应当正确理解混合销售的内在含义,做到恰当适用增值税税率。

编辑:会计师专家 陈耿升、黄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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