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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战“疫”|企业如何应用好税收新政来度过难关?

 伟金共享会计师 2021-06-21

前 言

情来袭,企业不易,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在短短一个月时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优惠和补贴政策。
政策来了,但是问题也来了!共享会计师平台专家在为企业咨询过程中,很多人反映,最近的信息量有点大,不能完全理解!例如:疫情相关的优惠复工复产、捐赠、社保减免等问题还存在一些疑虑。下面就以一家餐饮企业为例进行详细解希望能帮到您!



企业社保费减免,公税金缓缴


疫情之下,对于中小微企业,可谓是“命悬一线”,在这关键时候,国务院传来大消息:2020年2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下面以一案例来说明一下这一政策对企业到底有啥影响?

【案例一】广州达亨餐饮刘总上年底月薪10000元。今年参保缴费基数按10000元参保。单位为他负担社保情况如下: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有关精神,可以减免费用如下:单位缴纳养老保险14%,失业保险0.64%,工伤保险0.1%,合计约14.74%。之后,单位为他负担社保情况如下:

减免了单位所需为员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在广州,和正常缴纳社保相比,企业就相当于少负担或减免了 68%的社保费用!
注意:
1.部分不减免;
2.住房公积金只是缓解,不是不交;
3.会议提出的减免范围仅是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义务,即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因此,其余两项社会保险金仍要依法缴纳。
4.减免大中小微企业社保费的具体实施政策近期将出台,为避免退费,建议用人单位暂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待政策明确后再申报缴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接下来会有新的实施细则,具体以细则为准。
5、对于这个中小微,大型企业,目前统计口径上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这两个文件。

注:以上标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属于中小微企业。只有同时达到所有指标的上限及以上,才构成大型企业。
【政策依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复工保障措施



主要涉及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支出的处理。

一、企业购买口罩自用

1、财务处理

【案例二】广达亨餐饮购买口罩3万元自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口罩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0.39
贷:银行存款 3.39

(2)领用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3
贷:库存商品—口罩 3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疫情防控期间,上述支出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项税抵扣。

(2)企业所得税

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据实列支,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年末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

(3)个人所得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发口罩,税务处理上有二个注意点

注意1:为职工购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口罩,要求工作时使用的,在实际操作上有两种方法:

1.单位直接购买,再发放给职工;

2.发补贴给职工,让职工自行购买。

建议使用第一种方法,因为会计上可做劳保费支出,所得税前可全额扣除;

而第二种办法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前只能限额扣除,且需代扣个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以下简称10号公告)规定,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发放现金,则应代扣代缴个税,并且也应作为社保费的缴费基数。

注意2:疫情期间,在一线工作岗位上的员工长时间需要与人接触,那么这个时候单位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口罩就属于劳保用品;

如果是由于市面上口罩已经出现断货、员工们很难买到,这个时候单位企业有渠道可以买到,发给员工和其家人使用,这个时候就属于福利。

口罩作为劳保用品和集体福利的税务处理区别有何区别呢?

1.劳保用品是单位为劳动者安全所必须提供的,不属于员工收入所得,因此也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2.作为单位集体福利发放的物品,就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捐赠支出



1、财务处理

【案例三】广达亨餐饮购买口罩一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给武汉相关机构和医院。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金额20万,税额2.6万。

(1)购买时
借:库存商品—口罩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2.6
贷:银行存款22.6

(2)捐赠时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免征增值税,进项需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22.6
贷:库存商品—口罩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6
但如果是捐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那就要视同销售,需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22.6
贷:库存商品—口罩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2.6 

2、税务处理

(1)增值税

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项税抵扣。

捐赠时: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不缴纳销项税。如果免税,那么相应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需要将增值税进行税额作转出处理。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捐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计提销项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可以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一、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捐赠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所得税前不能扣除。



个人捐赠支出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注意以下问题:

员工公益性捐赠支出不仅可以在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中扣除,还可以在租金所得、财产转让等分类所得中扣除以及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员工应按照“最有利于节税”的原则选择在不同的所得中扣除。

【案例四】广达亨餐饮刘总在2020年2月取得年终奖50万元。达佳餐饮组织抗疫捐赠给一个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慈善基金,刘总捐赠了20万元,收到该慈善基金会开出的合规捐赠票据

解析如下:

刘总取得的年终奖收入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属于“分类所得”,其应税所得额=50万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先找税率:

(500000-200000)/12=25000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1410】

2.应纳个税:

500000-200000*20%-1410=58590元

【政策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告2020年第9号》

1.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居民个人可根据各项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赠支出、适用税率等情况,自行决定在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的顺序,以便做出最为有利的税收安排。



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企业所得税



【案例五】广达亨餐饮(一般纳税人),2020年初由于突受疫情影响,导致第一季度1-3月份没有现场消费客人,及时开展了外卖业务。1-3月份外卖营业额156万元,由于享受了免征增值税优惠,因此取得的原材料等都没有发票。

1、增值税免了,企业所得税不免。

2、进货的时候或者支付日常费用时仍然要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没法税前扣除。

3、若是到次年汇算清缴之前仍未取得合规单据,意味着纳税调增,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156万元*25%=39万元。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后语

疫情面前,我们要保持好心态,重防护,勤消毒,少外出,一起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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