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事案件原告提交伪证怎么处理?法院认可伪证怎么办?

 李恩学 2021-06-27

问题解答:

问题解答1: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伪造的证据,属于虚假诉讼行为。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采纳相关证据。如果是存在“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等情形的,就是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虚假诉讼罪。

遇到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终结案件的审理,如有必要会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办理,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到公安机关报案。因为虚假诉讼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也不属于监察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更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管辖侦办的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亦不属于军队保卫部门,海警,监狱管辖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

因此,此类犯罪归属于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由检察机关负责移送起诉,然后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问题解答2:

由于提问者提到“法院认可伪证”的描述,并不是十分清晰,因此作如下分析性解答:

1,如果法院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就是伪证的话,那么法院应该将不予采纳伪证,并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伪证提供者做出罚款,拘留等处罚。如果认为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应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将该案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并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2,如果法院“稀里糊涂”的将伪证采纳,并作为审判的依据的话。那么这个判决就是错案,既然是错案就应该被纠正。也就是说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申请抗诉,申诉控告等方式来维权并要求纠错。

当然,在案件一旦被纠错以后,是否要追究法官的责任,还要看法官出错的原因,如果是明知故犯的,那就要被追责,如果是其他原因的,还要看......。

为什么用了省略号呢?

因为有些观点认为,错案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程序,申请抗诉等途径进行救济,可以通过国家赔偿获得赔偿,没有对法官追责必要,我个人不赞同这种观点,因此用了省略号。

我个人认为,法官明知是伪证还采纳,就是枉法裁判。如果法官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是伪证而采纳的,就是渎职。两种行为都应该被依法追责问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