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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诗中的几个特别注意问题

 虹72 2021-06-30

转自:石湖春涨


稍微简单地说一下,在律诗经常碰到的且须要清楚的几个问题:
1、三平尾和三仄尾 三平尾是律诗的大忌之一,唐诗中很少出现三平尾,而三仄尾是忌而不禁,能避免则尽量避免,也就是说在好的意境下,可以允许适当使用。

2、孤平及补救 孤平也是律诗的大忌之一,所谓孤平,就是在平平中仄平(五言)或中仄平平中仄平(七言)该句式中五言的第一字或七言的第三字应平而用成仄时就犯了孤平,简单地说在此押韵句中出现两仄夹一平,如:五言仄平仄仄平 七言中仄仄平仄仄平,就犯孤平。那么怎么办呢,是否可以救呢?须将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改成平声,别无它法。
例如: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陆游)。
可以看出,“双鬓向人无再青”原句式应是中仄平平中仄平,而现在第三字是被“向”字占据,就犯了孤平,我们再看一下,该句的第五字“无”却是平声,已作了解救处理,解救后的句式是中仄仄平平仄平。

3、大拗和小拗及补救 我们先来谈谈什么是拗句,广义地说,凡不合平仄格式的诗句就是拗句。这个定义也太广了,而狭义上的拗句在具体分析的时候分成小拗和大拗。 在中平中仄中平仄 句式中,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应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就是小拗,小拗的话,可救也可不救,不举例了,唐诗中很多,注意一下就知道。 对于大拗就是在中平中仄中平仄 句式中五言的第四字或七言的第六字,应该用平声字而用了仄声字就是大拗,大拗是律诗的大忌之一,不同于小拗,必须要救了。怎么救呢,就是把对句的五言的第三字或七言的第五字变成平声。 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 (对句第三个字变成平声字,即“吹”救“不”)、
陆游《夜泊水村》的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仄平仄仄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对句第五个字变成平声,“无”救“万”) 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所以“孤平拗救”就是在救句中的“三”“五”位置上补平! 大家会发现,有时大拗与孤平的拗救会凑巧碰到一起,好,没关系,一箭双雕,一起救,这称为两救。

4、特殊句式 有一种句式因为在唐诗中大量出现,简直就是家常便饭,原本是拗句的格式,现在也成了和律了,中仄平平平仄仄(七言) 或平平平仄仄(五言),变化后: 中仄平平仄平仄(七言) 平平仄平仄(五言) 例如杜甫的 何时一樽酒,重与细论文。就是很好的例子,还有很多,不一一举例了(有一点要强调,五言的仄平平仄仄或七言的中仄仄平平仄仄是不可以转化成特殊句式的)。

    我们要知道律诗中这几种注意事项,碰到时不必惊讶,更不要粗鲁地抹黑别人的律诗不合格,并且要熟悉地运用,丰富写作技巧,创作出好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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