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方国瑜 | 试论“大理图志”诸问题

 滇史 2021-07-05

本文运用史料,作了考证,说明大理段氏后期曾编有“大理图志”一类的书,为元初编撰《云南图志》的蓝本。本文指出《云南图志》中的谬误,力求弄清“大理图志”的本来面目。

云南历史自古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自秦汉二千多年以来,中央政权在云南设置政区,名号多见于历代“正史”。自唐中叶至南宋亡的五百年间,未见“正史”有记录。南诏时期有樊绰《云南志》,记南诏时的政区名号较详,而大理时期付之阙如。经过作者考证,使湮没多年的“大理图志”重见于史林,云南二千余年的政区沿革也就清楚了。


作者方国瑜,纳西族,1903年生,1936年至今任云南大学历史系教授。专攻云南地方史,著作有《滇史论丛》、《云南史料目录概说》、《纳西象形文字谱》等。

历代在云南设置政区(统治机构)。自秦统一全国政权之后,在西南夷地置吏主之,汉时广开郡县,沿至南北朝,所有郡、县名号,诸本史志都有记载;又自隋统一全国政权之后,设总管府于剑南边境,唐初多设都督府,所有府、州名号,亦见于史志;又在元初设云南行省,明清因之,所有路、府、州、县名号及位置之记载甚详。而自唐天宝至宋宝祐之五百余年间,唐设云南安抚司,宋设云南节度使,任命土长蒙氏、段氏以守之,其政区名号,见于地方载记之书,蒙氏时事迹,有樊绰《云南志》及《新唐书·南诏传》所载,可知大概;段氏时事迹,今存当时载籍甚少,惟赖元、明人所述,可资考究,然未能确切。故考究云南二千年的历史,以段氏统治三百余年之政区沿革较为困难,当深入进行研讨也。

云南历史发展过程中,段氏统治的三百余年,是重要时期,即在蒙氏统治的基础上大有进步,为元初开设行省奠定了规模。与内陆各省建立的政权机构大体一致,是这三百余年社会基础有巨大改变的结果。政区机构是适应社会基础而建立的,蒙氏时政区,有十赕及六节度、二都督(九大区),段氏时有首府及八府、四郡、四镇(十七大区),元初则有三十七路,其沿革,即以段氏时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社会基础发展变化所使然,且设为府、为郡、为镇的机构,形式及内容不同,即由于各地区社会发展阶段之差异所使然。故考究此三百余年的历史最关重要。又自蒙氏至元初长时期的变化,有其发展过程,但未见全面记载此时期的沿革及各地区发展阶段不平衡的情况,从而要阐明这段历史感到十分困难。

据元初的记载,段氏时有“大理图志”一书,为元、明人所述这时期政区沿革的依据;但元人疏于史事,改易原书辞句而多以错乱,至沿革之迹未能清晰。“大理图志”原书已佚,当据史实详作讨论,才可能明确本来面目。为此,反复考究,不厌其烦,而史料奇缺,未能通畅;但为阐述蒙、段史事,此问题应当先解决,不能以冷僻而忽之。所以撰写此文,提出来恳求指教。现分说于次

—、大理段氏编有地理图志之书

《元史·世祖本纪》:“癸丑(宪宗三年,公元1253年)十二月,帝(忽必烈)既入大理,令姚枢等搜访图籍。”按:姚枢从忽必烈征大理(《元史》卷一五八有传,又《牧庵集》卷十五有神道碑、《蒙兀儿史记》卷八十五有传录《元史·本纪》之文),与张文谦、刘秉忠诸人掌文书职,留心图籍,当已得大理统治者收藏之书,其中有地理图志,此可推测者。

《元史·信苴日传》说:“乙卯(宪宗五年),段兴智(大理段氏末主)与其季父信苴福入觐,诏赐金符,使归国。丙(六年),献地图,请悉平堵部,并条奏治民立赋之法。”屠寄蒙《兀儿史记》卷一一〇录此传,注曰:“旧传使归国在乙卯,献地图在丙辰,事实误倒。”所说是也。段兴智入元朝献地图,且条奏治民立赋之法,则所献者,为用以统治人民的地理图志之书,此书当是段氏得势时编成者。

《元史卷》一二五《赛典赤·瞻思丁传》说:“至元十一年(公元1274年)访求知云南地理者,尽其山川、城郭、驿舍、军屯,夷、险、远、近,为图以进,帝大悦,遂拜平章政事行省云南。”此即赛典赤取大理图志之书,策划建立新的统治政权,编绘成图。既开设云南行省,置路、府、州、县的统治机构。《元史·本纪》:“至元十三年正月丁亥,云南行省赛典赤以改定诸路名号来上。”就是在大理段氏所设政区的基础上,改定名号,建立新的统治机构,所有政区的因革,当有记录,大理图志之书已为元朝统治者所利用。

二、元初编撰之云南图志采用大理图志之书

元初编修《大一统志》,征集备省地志资料,云南行省几次编撰送缴。大德年间李京撰《云南志略·自序》说:“帅府、行省之废置沿革,自有《云南事迹总录》在。”即在此之前,已编有地志之书,其书虽不传,惟从元《混一方舆胜览》云南行省所载,可知有至元二十四年编成的《云南图志》,又从《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所故,可知有至元二十七年编成的《云南图志》(见拙著《云南史料目录概说》卷四《混一方舆胜览》及《元史地理志》条)。又《元秘书监志》(《广仓学窘丛书》第一集)卷四所载,有关《云南图志》者若干条,乃元贞二年送呈,为任中顺主编之地理图志,凡五十八册;盖五十八卷之数。重修《元一统志》时,云南部分即采此书,袁嘉谷《云南大事纪》卷五说“元世祖入大理,命姚枢搜访图籍”事曰“考滇中造册入朝有四十余册”者,殆根于此,所说甚是。又向达《蛮书校注》说:“《元史·地理志》记云南历代地理沿革本末灿然,其所据必为所得大理图籍”(见页一九)。所说亦是。今观《胜览》、《元志》所记元以前之沿革地名,可推测其资料来源有三:(1)南诏、蒙、段时事,出自大理图志之书;(2)所谓“旧名”、“蛮名”,为当时采访;(3)初唐、南诏以上之事迹,则有出自大理图志(《胜览》多如此,亦有参录各史地理志《元志》多如此)。其中“旧名”“蛮名”为元初以前存在,建立行省时改易名号,多可据信;南诏、蒙、段时之建置,录自大理图志,亦有所本;至于初唐设置之地名,《胜览》所载为南诏时期之记录,收于大理图志之书,多可根据,而《元志》所载,则因作《云南图志》者缺乏历史知识,故大都错误。

何以知元初编撰之《云南图志》所载沿革出自大理图志之书?《胜览》所载有称为“汉”而实在初唐者,如:中庆路“汉为昆州”,威楚路“汉为览州”,石鼓县“汉旧化州也”,陆梁县“汉同乐县也”,姚州“汉为姚州”,会川路永昌州汉“为会川县”。凡此称“汉”,并非在汉代,乃初唐之建置,与樊绰《云南志》卷六《云南城镇》所载者相同。而《樊志》之文出自袁滋《云南记》,《云南记》录自南诏编撰之地志,南诏称唐为汉(《南诏德化碑》文及异牟寻誓文如此),则大理图志之书录南诏HI志原文,元初编撰《云南图志》,转录大理图志之书,称唐为汉,《胜览》亦沿旧文,此可知《胜览》所载者出自大理图志之书也。

三、所称蒙氏多为大理前期之事迹

《元志》及《胜览》所载南诏、大理之沿革,出自大理图志之书,大都有根据;至于所称“蒙氏”者多不应在南诏时期,而为大理前期之事。如《元志》载:“澂江路蒙氏为河阳郡”,“曲靖路蒙氏为石城郡”,“镇南州蒙氏置俗富郡”,“永平县蒙氏为胜乡郡”(《胜览》并同);又《胜览》载,“嵩明州蒙氏为长城郡”,“威楚路蒙氏立石桑郡”,“鹤庆路蒙氏改谋统郡”,“柏兴府蒙氏为香城郡”凡此,不见于南诏期的记载,从南诏社会制度言,亦不必有此建置,而应在大理前期,其尤著者,如《元志》嵩明州说:“蒙氏兴,改长州为嵩盟部”,威远州说:“蒙氏兴,开威远为郡”。所谓“蒙氏兴”,若为南诏,应在细奴罗或皮罗阁时,无此可能,只能在大理前期段思平时;又谓“蒙氏终者,如《元虑》剑川县说“南诏有六节度,剑川其一也,蒙氏终至段氏,改剑川为义督。”惟在南诏亡后二十余年,犹有杨千贞任剑川节度。又《元志》北胜府说“蒙氏终段氏时,高智升使其孙高大惠镇此郡。”按:髙大惠亦作高泰慧,大理段氏后期之初年分封于善巨郡,则称“蒙氏终”,非在南诏之亡,而为大理前期结束之后;从上可见,称“蒙氏",所指者为大理前期,称“段氏”,限于大理后期。所以南诏、大理的沿革分作三个时期,如《元志》会川路永昌州说:“南诏置会川都督府,至蒙氏改会同府,置五,……及段氏兴,高氏专政,以高政治会川”。按:先说南诏,次说蒙氏,再说段氏兴,则“蒙氏”指大理前期,从所说事迹,亦可知蒙氏在大理前期。二书中有分三个时期而省字者,如《元志》会川路说“南诏立会川都督府,又号清宁郡,至段氏仍为会川府”。此解说地名。《胜览》武安州说:“蒙氏为清宁郡”,则设郡在大理前期,应作“蒙氏又号清宁郡”,省“蒙氏”二字。又临安路说:“天宝末没于南诏,蒙氏立都督府二,其一曰通海郡,段氏改为秀山郡。”此亦解说地名。惟《明一统志》卷八十六临安府说“蒙氏于此置通海郡都督府。”则南诏设都督,大理前期仍旧制,又设郡,当作“天宝末没于南诏,蒙氏立都督府二,其一曰通海,又曰通海郡,段氏改为秀山郡”;《胜览》临安路作“蒙氏立通海郡,段氏改秀山郡”。盖《元志》因都督与郡并用通海地名,合而记之也。

大抵,称蒙氏为大理前期,段氏为大理后期,见于《元志》者约五十处,见于《胜览》者约三十处,大多数可以如此解释,只有少数指出人名,年代及具体事件而称蒙氏者为南诏时期之事,且知录自《新唐书·南诏传》也。

统观《元志》、《胜览》于各路、府、州、县所载沿革,可以推测所依据的《云南图志》,主要记载蒙氏(大理前期)、段氏(大理后期)两个时期的事迹,以《元一统志》残本注《云南图志》之文,亦可为证。所以,《云南图志》所载,涉及南诏时事迹甚少,南诏以前更不待言,元初在云南通行《唐书》及樊绰《云南志》,而采录的很少;间有采录,往往错误。这是什么原故?盖因元人编撰《云南图志》所依据者,以大理图志之书为主,而误认所记“前朝”为南诏时事,称作“蒙氏”,其事多与《唐书》及《樊志》牴牾,编者疏于史事,不作考究,舍《唐书》、《樊志》,而把大理图志之“前期”改为“蒙氏”,此编撰《云南图志》者之疏失。由此,也可以了解“大理图志”之书所记载地理沿革,主要为“前朝”、“后朝”之设置,很少涉及南诏时事,即限于大理统治时期之记载,此可得而说者。至于《元一统志》多载唐以前(残本可证),则为编《一统志》者所作也。

四、何以大理前期误称为“蒙氏”

《元志》及《胜览》所载南诏、大理沿革,出自大理图志之书,而大理前期称“蒙氏”,何以有此错误?当确定者,“蒙氏”、“段氏”字样,非大理图志之原文,乃元人改写者。推测大理图志之书,称大理前期为“前朝”或“前代”,称大理后期为“本朝”或“今朝”,把大理前期、后期分作两期,而元人把大理段氏前期与后期只当作一朝,就认为“前朝”是南诏,称“蒙氏”,所有原来的“前朝”改作“蒙氏”,“本朝”改作“段氏”;于是蒙氏、段氏的沿革,实为大理前期、后期的沿革,而误为南诏与大理的沿革。

又何以“大理图志”之书把大理前期称“前朝”,后期称“本朝”?盖自段思平建立大理国,传十四世,为高氏所夺,称大中国,仅二年还位于段正淳,仍称大理国,传八世至段兴智,为蒙古忽必烈所灭。前后两时期的统治家族,同为段氏,同称大理国,元人撰述只认为一朝,李京《云南志略》张道宗《记古滇说集》所载如此。《胜览》大理路人物《段思平传》说:“晋天福中,思平灭义宁国杨干贞王自立,国号大理,改元僭位,传二十二世,天兵取之。”《元志》大理路说:“后晋时段思平更号大理国,元宪宗三年收附。”即把大理段当氏作一朝。惟《白古通浅述》之《大理国记》说:“立段正淳,是为后大理国。”《南诏野史》,大理国自段思平以下传十四世,后大理国自段正淳以下传八世,分作两朝,即《白古通》所载如此也。

大理统治家族前、后两时期,虽同用大理国称号,惟在改革之际,则认为段氏复兴,是新朝,传世有“文安开国”铜镜,见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二九著录,已考订为段正淳时所作。按:“文安”为段正淳年号,《南诏野史》称段正淳“谥为文安皇帝”,铜镜款识“文安开国”即新朝建立,这与刘秀中兴,仍以“汉”为国号,而当作新朝相同。又段兴智被灭后,为元朝效力,及卒,元朝遣使奠唁,祭文有“段氏承八姓正位,归有新统”之句,倪蜕《滇云历年传》卷五谓:“谕祭文体裁弇陋,文理荒芜,定是膺作。”不论其来历如何,“八姓正位”出自大理人语。何谓“八姓”?万历《云南通志》卷十四《艺文志》著录《滇载记》解题说:“载九隆世族及张、蒙、郑、赵、杨、段、高七氏名号起灭之颠末,盖取诸《白古通·玄峰年运》而删正为记云。”又《南诏野史》载《历代据土总纲》,列举蒙苴颂、张仁果、细奴逻、郑买嗣、赵善政、杨干贞、段思平、高升泰及段正淳,说:“凡历有九姓”,把段思平、段正淳作为两姓创业之主,《白古通》所载起灭之颠末如此,即大理后期统治者的继业承统观点,所以说“承八姓正位”,认段正淳以后为“新朝”。明洪武初年,大理总管段宝上书求降,有“大理一方,九姓之传”之语(《南诏野史·段宝传》),即叙其传世也。犹可说者,高氏还位于段氏之后,《南诏野史》说:“段正淳中兴,即以高泰明为相国,传至国终而后已。”又说:“高氏世为相国,执政柄,赏罚政令皆出其门,国称为高国主,段氏拥虚位而已。”(《野史》及《滇载记·滇考》诸书)大理后期,虽段氏称王,而是高家的天下,见于记载的也反映出来,如:《大理国护法明公德远碑》(立于段正兴时,公元1158年)说:“四夷八蛮叛逆,中国途路如毛,百姓离散。”又《兴宝寺德化碑〉〉(立于段智兴时,公元1186年)说:“与中国行成,独兴妙计。”又《大理国渊公塔碑铭》(立于段智祥时,公元1220年)说:“中国蒙其惠,异俗震其声。”凡此所谓“中国”,即指大理国,因高升泰夺段氏位,改国号曰大中国(《南诏野史》诸书),后还位于段氏,而高氏世为相国,专政柄,目无段氏,仍以高氏中国之号称国境。《南诏野史》:高量成为相,号中国公。《护法明公德运碑》说高量成在位九年,乃让位于其侄中国公,即高贞寿继任相国。高氏世为相国,封中国公,保留高氏的称号,即所谓高国主。大理后期的一切(包括文书记载在内),由高氏独揽,与大理前期大不相同,所以编撰的图志之书,分别为“前朝”、“今朝”,这是可以理解的。

大理图志之书,反映统治者的观点,所以称大理前期为“前朝”或“前代”,称大理后期为“本朝”或“今朝”,推测原文如此。而元人把段氏前、后两时期只认作一朝、一代,所以原作“前朝”、“前代”的记载,误作南诏,称为“蒙氏”,所称“蒙氏”,实际为大理前期之事;又以原作“本朝”、“今朝”称为“段氏”,所称“段氏”,只为大理后期之事,以致令人迷惑。此可以从历史实际,校正元人之错误,从大理后期记录,推论所以致误之由来,虽未获见大理图志之书,惟可得而说也。

《元志》临安路建水州说:“故名惠厉刂,汉语建水,历赵、杨、李、段数姓,旨仍旧名。”按:此数姓即南诏以后的几个朝代,惟无“李”姓之说,盖大理图志之书原作历赵氏、杨氏、前朝、本朝皆仍旧名,元人已知赵、杨之后为段氏,而分作两朝,不得其解,乃任意以李、段二姓当之,可以想见作者之窘境,且此条不以前朝作“蒙氏”,亦可见作者知蒙氏为南诏,在赵氏、杨氏之前,故不用“蒙氏”字样,惟推测大理图志之书,把大理前期、后期分作两朝,在这条记录泄露岀来,不然,不会有此错误。又按:正德《云南志》卷四建水州,亦作“赵、杨、李、段数姓皆仍旧名”,因不可通,万历《云南通志》卷二所载,改作“郑、赵、杨、段皆仍旧名”惟元初所编撰之《云南图志》当作赵、杨、李、段也。

又《元志》金齿等处宣抚司说,“历南诏,蒙氏兴,牟异寻破群蛮,尽虏其人以实其南、东、北,取其地,南至青石山缅界,悉属大理。及段氏財,白夷诸蛮渐复故地,是后金齿诸蛮浸盛。”按:所记时代,历南诏,蒙氏兴,段氏时三段,而在“蒙氏兴”后说异牟寻,又说“属大理”,至不可解,当有误,盖大理图志之书,原作“历南诏破群蛮,……南至青石山缅界,前朝兴,悉属大理;及本朝时,白夷诸蛮渐复故地。……”元人改“前朝兴”为“蒙氏兴”,改“本朝时”为“段氏时”,作者已知南诏为蒙氏,乃作“历南诏蒙氏兴”,实则“历南诏”应是到南诏结束,悉属大理,非在南诏时,“及段氏时”又非在大理前期,此从文字“历”“兴”、“及”字样,可以知之。元人疏于历史知识而窜改大理图志之书,以至所列举之时代不能理解也。

从元人依据大理图志之书而改变用字,以至错误,可以推论大理图志之书分大理时期为两个朝代也。

犹有可作旁证者,王应麟《玉海》卷十二《改元条》备录历代年号,亦收载记纪年。有关于南诏,大理者凡十四号,其中明统、明圣为段素英年号,政安为段思廉年号,并在大理前期,而在此三个年号下,并注记为“南诏”;至于文治、保天、崇兴、大宝、利贞、道隆诸年号,在大理后期,并注记为“大理'其称大理前期为南诏,何以致误?王应麟据前人所作四种纪年通谱为书,而所记南诏、大理年号出自,何书,不得而知,惟宋人当得大理文书所记年号。若据段素英、段思廉时期所作之文书,则称大理国,不至误为南诏。广源州侬智髙兵败奔入大理国,《宋会要》、《续通鉴长编》诸书,自皇祐五年至熙宁二年之十六年间,多有记载,斯时适为段思廉当权时期,宋人记载,只说大理国,若据是时之文书往还,不至称作“南诏”,惟据大理后期追述大理前期之文书,则有因称作“前朝”、“前代”,而误为“南诏”之可能,盖宋人知大理之前以南诏著称也。

又可作旁证者,《滇云历年传》卷五曰:“圆通寺天王殿东南角,有段氏政德年号碑,云:寺在城之北二里。”按:政德为段思廉年号,《南诏野史·段思廉传》说,“封高智升为善阐侯”,又说:“在位三十一年后禅位为僧”,则是时善阐城有新的布置,统治者倡导佛法建圆通寺,所谓政德年号碑,盖创建圆通寺碑记,有“寺在城之北二里”之句。而李源道撰《创修圆通寺碑记》(延祐七年立)说:“往昔蒙氏窃有兹土,……即岩而寺曰补陀罗,土俗传闻如此。”李源道又撰《大崇圣寺碑》(泰定二年立)谓:“段氏有国三百余年”,则段氏指前后两时期。何以称大理前期为“蒙氏”?盖有传说此寺为“前朝”所建,致有此误。又万历《云通南志》卷十三永昌府报恩寺说:“在栖贤山,南诏蒙氏时建,元泰定间重建。”按:张志淳《南园漫录》卷十载泰定三年杨森撰《栖贤山报恩梵刹记》,说有古栖贤梵刹,曩因兵火废。不言何时创建,惟可知元代之前有此寺,可能建于大理前期,而在后期有说“前朝”所建,致误为蒙氏时建。在云南之遗迹、遗事,有说在蒙氏,惟不应在南诏时而在大理前期者,往往有之,其所以致误之由,与上述二事相同

五、所称蒙氏有分别

南诏统治家族为蒙氏,已多见于唐代记录及地方史志之书,此为人所熟知,元初作《云南图志》者,南诏时事有称蒙氏,如《元志》镇南州曰:“唐时蒙氏并六诏”:剑川县曰:“蒙氏未合六诏时,有浪穹诏、邓川州曰:“蒙氏袭而夺之、赵州曰:“蒙氏立国有十赕”:此并为南诏时事而称蒙氏。又有记年代者,如建昌路曰:“唐懿宗时,蒙诏立城曰建昌府”;建水州曰:“建水城,唐元和年间蒙氏所筑”。有记人名者,如中庆路曰:“凤伽异增筑城曰拓东、威楚路曰:“阁罗凤于本境立郡县”。此并为南诏时事称蒙氏或南诏,可以据信。惟亦有因称蒙氏而改南诏者,如《胜览》柏兴府说:“蒙氏为香城郡”,《元志》作“南诏改香城郡”;又《胜览》澂江路说“蒙氏为河阳郡”,《元志》作“南诏蒙氏为河阳郡”:此因既改大理图志之前朝为“蒙氏”,又说作南诏,惟南诏时不应有香城郡、河阳郡。又如《元志》礼州说:“南诏末,诸蛮相侵夺,至段氏兴,并有其地”,此当作“蒙氏末,段氏兴”,而改蒙氏为南诏。又如蒙自县说:“南诏时以赵氏镇守,至段氏,阿僰蛮居之”,亦当是“蒙氏时以赵氏镇守”,而改为南诏。凡此大理前期之事称为南诏,则不可从。又有因称蒙氏而加“唐”字者,如定远县曰:“唐蒙氏遣爨酋镇牟州”;永平县曰:“唐蒙氏改胜乡郡”;惟设牟州及胜乡郡应在大理前期,既误称蒙氏而加“唐”字,亦不可从。

《胜览》所载沿革,元称“南诏”者,《元志》记南诏时事,称南诏者亦甚少,且大都为新、旧《唐书·南诏传》所载之事迹。由此可知大理图志之书,少记南诏,而详于大理前期与后期之沿革。所谓“蒙氏”,除记载南诏时事迹或记年代或记人名之外,大都为大理-前期之事,至于称段氏,则限于大理后期之事,故可知其大概也。

六、大理前期与后期政区的改变

《胜览》与《元志》所载蒙氏、段氏之沿革,主要是地名的因袭或改变,没肴说明政区统治机构内容的改革,也没有把政治区划作全面记载,但根据其他祜录,结合《胜览》、《元志》,则大理前期与后期的政治区划,大体可知。

《元志》云南行省说:“元世祖征大理,凡收府八、郡四、部三十七(此说已见《秋涧大全集》卷五十《兀良氏先庙碑》、《元史》卷一二一《兀良合台传》、《经世大典·政典·征伐云南》)。”即大理段氏政区建置,主要为八府、四郡,还有四镇,设在边境。府、郡、镇所属,有称部或赕等地名,可以确定大理后期的政治区划如此。而八府、四郡、四镇,是在大理后期分封高氏子孙于八府,世袭驻守,这是封建领主制的政权机构,由高氏统治时始确立。据《南诏野史》、《高氏宗派图》《元史·地理志》及有关史籍所载高氏分守八府,都在大理后期高氏专政柄以后(见拙著《大理高氏世袭事迹》)。其分守四郡、四镇的统治家族,有高氏,亦有他姓,所可考者,也多在大理后期。所以,大理段氏政治区划建立完整的八府、四郡、四镇,为大理后期事。

至于在大理前期的政区机构,见于记载者少,惟可知所设置之外府,以军事统治为主要,与大理后期以政治统治为主要者不同。《续通鉴长编》卷十开宝二年六月《注》引《续锦里耆旧传》说:“乾德三年夏,黎州递到云南牒,称大理国建昌城演习爽,贺平蜀之意。”按:所谓建昌城演习爽,即军事统治政权机构。《新唐书·南诏传》说,南诏设官,大府主将曰演习,即称节度,大理时沿用之。《容斋髄笔·初笔》卷四曰:“淳化中,辛怡显使于南诏,至姚州,其节度使赵公美以书来迎,事见辛怡显作《云南录》。”洪迈当亲见怡显书,时姚州大府主将称节度使也。《南诏野史》:段思廉时,封高智升为统兵、任善阐演习,后有杨允贤之乱,起东方兵讨之,因任大府主将也。对此,大理前期之事迹,其外府政权机构为军事统治,与后期不同。尚有可推论者,据《元史·地理志》所载剑川节度,至大理后期始废;《南诏野史》所载,段思平为通海节度,正德《云南志》卷十载张罗匹《碑》称永昌郡都督,亦并为大府主将之军事统治,即沿南诏时之制惟与南诏时期不同者,则为设郡,《元志》和《胜览》多有记载。盖是时之郡隶于节度或都督,为军事统治之政权机构,与称部称锻者同列;至大理后期始废节度、都督,而以府、郡统部、赕,其发展变化盖如此。

总之,政权机构是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政权机构的内容适应当时的社会性质,社会条件决定政权机构的活动。南诏时期奴隶制统治,以军事设施控制境内各部族,其外府设节度、都督,到诏末期,洱海南地区已进入封建领主制,奴隶制政权被摧毁,南诏复灭。在大理前期,统治洱海区是封建领主政权,但其他各地、各部族社会,大都处于封建前的阶段,还不能适应封建制的政权统治,故沿袭南诏时期的军事统治机构,仍设节度、都督。而在若干地区,社会发展较高,设置若干郡,与许多部、赕同属于节度、都督。经过二个半世纪的历史发展,大部分地区的社会也进入了封建阶段,所以大理后期,废节度、都督,设置府、郡政权,各领部、赕,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封建领主政权系统,而在落后阶段之地区,则设镇,统治以军事为主要,这是在社会发展阶段不平衡的条件下而建立起来的。所以大理前期,是在南诏与大理后期之间,亦即由比较完整的奴隶制统治到比较完整的封建领主制统治的过渡时期,反映在政权内容改变之上,并非偶然,更非统治者任意摆布。

结合历史实际来审査历史资料,才能具体的了解资料、说明资料、处理资料。大理前期与后期的政区地名,主要利用元代记录,惟元人采录大理图志之书,疏于历史知识,而致错乱,故作考校,惟不获见大理图志原书,难免有不符合实际之处也。

七、段氏时期社会经济文化与内陆紧密联系

自秦、汉以来,云南地区为全国统一政权的一部分,亦即中国文化体系不断发展的一部分,至南诏时期达到较高阶段,继续发展,此为历史发展所必然。由于社会基础提高,政治机构加强,政区设置加密,此反映着各时期的具体情况。

而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原王朝与地方土长的关系,各时期不同。两宋王朝势力衰弱,且因宋、辽对立,宋、金对立,未能致力经略西南,为王朝统治势力式微时期;但西南为全国整体之一部分,与内陆紧密联系,则未#有改变;且此时期无兵争,经济文化交流比之在以前更为发达,故虽统治者之间的关系较疏,而人民之间的关系则更密切,历史事实如此也。

历史记载,有认为两宋时期的云南为外域,即因当时部分论者只知有王朝,不知有中国,其所议论,局限于王朝势力,后之一些封建历史家亦以王朝本位观点立说,无全国整体观念,对于大理段氏时期的历史横加诬蔑,颠倒历史实际。故阐明此时期的历史,要把被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

前人造说大理段氏时期为化外之邦,乃无根之谈,以讹传讹,如《滇载记》说:“王全斌既平蜀,欲因兵威取滇,以圈进于上;太祖鉴唐之祸基于南诏,以玉斧画大渡河曰,此外非吾有也。由是,云南三百年不通中国,段氏得以睨临爨、僰以长世焉。”此说已见于李京《云南志略》,明、清地方志书亦多载之。惟宋初划大渡河为界之说,非当时之纪录,亦不见于北宋人记载,有之,则始于南宋时人假托妄说,如《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绍兴六年九月癸已,翰林学士朱震言:'大理国,本唐南诏,大中、咸通间,入成都,犯邕管,召兵东方,天下骚动,艺祖皇帝鉴于唐之祸,乃弃越嶲诸郡,以大渡河为界。飲寇不能,欲臣不得,最为御戎上策(亦载《文献通考·四裔考》南诏条)。’”又《宋会要稿》第一九七册载:“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新知黎州唐租朝辞,进对奏曰:“臣所治黎州,控制云南极边,在唐为害尤甚,自太祖即位之初,指舆地图,弃越嶲不毛之地,画大渡河为界,边民不识兵革垂二百年(亦载《主海》卷一五三)。”按:此南渡以后人说,《宋史》之《宇文常传》、《席旦传》载:政和、宣和年间知黎州,不与大渡河以南交通,借口宋初以来拒绝通使;实无其事,《续通鉴长编》所载可以为证。而在北宋时,大理与西川交通、,见于记载者,大体可知(见拙著《宋史大理传笺证》),南宋时取道邕州,有多记载(见拙著《南宋邕州与大理之交通及市马》一文)。

故段氏三百余年间,土长与宋王朝的关系虽稀疏,而云南各族人民与内陆往还则甚亲密,经文化交流,促进社会基础加速发展,足证当时云南为全国整体的一部分。所有社会经济文化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阐明此时期的历史,不能限于统治者的记载,而要以社会发展的主流为依据,才符合历史实际,也才可能把历史讲清楚。

段氏统治三百余年之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因所得资料有限,难作全面申述,惟元初郭松年作《大理行记》,其所亲见亲闻,多切合事实。他有一段话历叙蒙氏以来事迹,说:“宋兴,北有大敌,不暇远略,相与使传往来,通于中国;故其宫、室、楼、观,语言、书数,以至冠、婚、丧、祭之礼,干戈、战阵之法,虽不能尽善尽美,其规模、服色、动作、云为,略本于汉,自今观之,犹有故国之遗风焉。”此概说大理三百余年之历史实际,最得其要,亦最确切。现在所得到的文献资料、文物资料,虽片断零落,都与郭松年所说相符。两宋时期云南社会经济文化为中国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即与内陆紧密联系而发展起来的,此所以奠定元初建立云南行省设置路、府、州、县的基础。而自蒙氏统治至段氏后期政区的改变,有其发展过程,由于社会基础改变所决定,社会基础的改变,并非孤立,而与内陆紧密联系,即中国文化体系不断发展的一部分,此其历史实际,当详作考究者。段氏统治三百佘年的史料缺略,惟据元、明人所述,可得其大概,当善于处理也。

八、附记

云南地方志书,元大德年间有李京撰《云南志略》四卷,已刊行,明初仍流行。今所得者,收入陶宗仪编《说郛》卷三十六,仅载《云南总叙》及《诸夷风俗》两条,不及一卷之数。又洪武十五年六月,命儒臣考按图籍及前代所有志书而删正之,成《云南图经志书》六十一卷(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又洪武二十九年八月,西平侯沐春命主景常、程本立取旧本芟采编撰,后由平显继业,成《云南图经志书》,建文三年刊行(见王、平二人序);《文渊阁书目》著录。景泰年修《寰宇通志》、天顺年修《明一统志》之云南布政司事迹,即依据洪武《云南志书》(见拙著《云南史料目录概说》有关元、明地方志诸条)。《寰宇志》及《一统志》云南布政司各府、州所载南诏、大理时期事迹,当多岀自李京《云南志略》,而李京《志略》又出自元初编撰之《云南图志》,所见《寰宇志》及《一统志》之南诏、大理事,大都与《元史·地理志》及《混一方舆胜览》相同,可以为证。而《寰宇志》及《一统志》所载,有出《元志》及《胜览》之外者,可确定出自李京《志略》录自元初编撰之《云南图志》也。景泰七年,陈文纂修《云南图经志书》,犹获见李京《云南志略》全书而采录之(见《凡例》及《李京传》),所载南诏、大理事,见于《元志》及《胜览》者大都相同,因同出一源,其不见于《元志》及《胜览》者,亦当出自一源。在此以后有正德年修之《云南志》、万历年修之《云南通志》、天启年修之《滇志》,所载南诏、大理事,依此志书,可供校订。大抵,元初依据大理图志之书,编撰《云南图志》,元人所作地志之南诏、大理时事,出自此书,今得《元史·地理志》及《混一方舆胜览》可资考究。尚有李京《云南志略》,为一省之专书,录自元初之《云南图志》当更详,其书在明初斯犹有传本,为编撰地志者采录,仍保存其大概;故明代地志之书,可补《元志》及《胜览》之不足也。惟元明人之述作,辗转传录,字句之间不免以意斟酌,有因疏于南诏、大理史事而致失实者,则当辨明之。兹为考究南诏、大理之政区沿革,依据元、明人作地志之书,其资料渊源,可以征信,略说于此。

原文载《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1期。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