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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皎 刘修志:云南蒙古族历史上的族际通婚探究

 滇史 2021-07-05
摘要:云南兴蒙乡蒙古族是一个独特的民族共同体,但学界对其族际通婚的研究较少。从历史文献、人口发展、碑刻墓志、宗祠家谱、口述记忆等方面可以探寻兴蒙乡蒙古族族际通婚的历史轨迹:族际通婚始于元朝蒙古军户落籍云南之时;在生产方式转变、与当地民族杂居交往的过程中,兴蒙乡蒙古族以族际通婚为主、族内通婚为辅;明朝时期,兴蒙乡蒙古族开始了苦难的生存,逐渐以族内通婚为主、族际通婚为辅;直到20世纪70年代逐渐扩大了通婚范围,但时至今日其族际通婚仍不普遍。兴蒙乡蒙古族族际通婚的历史演变过程,反映了云南蒙古族文化认同的变迁。
关键词:云南蒙古族;兴蒙乡;族际通婚
作者简介:张玉皎(1988-),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市人,编辑,社会学博士后在站人员,主要从事民族社会学、民族宗教学研究;刘修志(1985-),男,山东烟台人,讲师,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民族宗教政策研究。
在云南这个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里,有一个少数民族抑或被称为“孤岛共同体”[1],在数百年间顽强传承着自己独特的民族文化。700多年前的元代,随军而来的蒙古族官兵在云南红土高原落地生根,经历了政权更迭、战争祸乱,为数不多的蒙古族散居融入其他民族繁衍生息,而镇守通海曲陀关的蒙古族军户后裔坚守着蒙古族的民族身份,定居在凤山脚下、杞麓湖畔,形成了云南境内唯一的蒙古族聚居乡——兴蒙乡。兴蒙乡蒙古族从北方草原迁至西南高原,改游牧为渔猎、农耕,其生活方式、饮食习惯、语言服饰、歌舞节庆及宗教祭祀等都与北方蒙古族相比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兼具彝族、白族、汉族、哈尼族等民族特点。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坚守民族身份和文化认同,维护和传承民族文化,积极与北方蒙古族同胞联络沟通,是云南多民族社会中的一个独特的民族共同体。正因如此,兴蒙乡蒙古族对民族认同的维系及其民族意识重新建构的过程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研究的热点,但是从族际通婚角度进行的研究比较少见。族际通婚是与族群关系、文化认同密切相关的重要因素,尤其在民族社会学的理论研究中,族际通婚是衡量一个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社会距离、群体间接触的性质、群体认同的强度、族群相对规模、人口的异质性以及社会整合过程等的一个敏感的指标[2]。因此,族际通婚是研究兴蒙乡蒙古族的文化认同及云南少数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视角。
研究兴蒙乡蒙古族的族际通婚,不可不知其历史演变过程。然而,关于兴蒙乡蒙古族的族际通婚的历史,没有直接的文献记载。有些资料在叙述兴蒙乡蒙古族的历史时,提到兴蒙乡蒙古族“与其他民族大量通婚”[3]40,但是在介绍兴蒙乡蒙古族的婚姻习俗时又声称其“盛行族内婚”“蒙女不外嫁”[3]69等,出现一些表述不清、相互矛盾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在研究云南蒙古族的语言“喀卓语”(亦称“卡卓语”)时,有关语言学者认为喀卓语的一些基本词汇大多与彝语同源,语法结构与彝语接近。但是,在语音上又与白族语言较接近。因此,历史上的云南蒙古族曾与彝族、白族通婚[4]45。那么,这些论断是否可以从其他资料中得到佐证?兴蒙乡蒙古族历史上的族际通婚具有怎样的发展演变轨迹?本文将结合历史文献资料和实地调研资料作进一步的探究。
一、历史资料里的族际通婚
自明代以后,关于兴蒙乡蒙古族的历史缺少文字记载,很多资料已被损毁。在现存的历史文献中对于兴蒙乡蒙古族的族际通婚没有直接提及,因此,试通过其他史料间接考察其族际通婚的历史状况。
(一)云南蒙古族的发展演变及其族际通婚兴蒙乡蒙古族的族际通婚,最早可追溯至元朝。元宪宗二年(1252),忽必烈领兵征大理,当年12月即攻下大理城,开始了元朝在云南的统治。南宋宝祐二年1254),忽必烈班师返回六盘山,云南之地由兀良合台继续征伐未附之部。南宋宝祐四年(1256),蒙古军挥师阿僰国(今通海、石屏、建水等地),攻下之时,即蒙古族到达今兴蒙乡地之日。
元朝时期,云南上至行省、下至各县,皆驻有蒙古军户,立屯田、资军饷。为了进一步的统治管理,元朝在曲陀关设置了宣慰司都元帅府。元至正二十年(1360),阿喇帖木耳奉命调往云南任“宣慰司总管”,后因临安路各族“叛服不常”,便被特授为元帅府都元帅,“领山东、江、冀、晋、关、陕番汉军一十五冀,镇曲陀关”[参见《敕授宣慰司总管始祖公讳阿喇帖木耳蒙古右旃墓志》,现存于兴蒙乡文化展馆。]。帅府所辖之地,久治而长安。兴蒙乡蒙古族便是当时曲陀关都元帅府分配到杞麓山(今凤凰山)驻守,并为元军牧马、放羊的后卫(后勤)军户的后裔。这支后勤队伍共有300名蒙古军,由领将完颜卜花、完者卜花率领。今在兴蒙乡各村寺庙、坟地皆立有石碑记载。
关于蒙古军与当地民族的通婚情况,在遗迹、碑刻中并未直接记载。大多学者认为在入滇蒙古军中,只有贵族和官吏等有身份和地位之人才有资格携带家眷,多数士兵是不能带家眷的,因此落籍云南的下级官兵只能与当地的其他民族通婚[5]。对于此类问题,在论及庄蹻王滇的历史时,方国瑜先生曾说:“……其所以变服、从其俗,是由于人口多寡的比例,不得不如此。庄蹻率众有多少人?不见记录,但为用兵而来,想来都是男子,不会有眷属跟随而来。他们既然回不去,要在滇池住定下来,就得与当地土人结婚。”[6]早在秦汉时期,通海(含河西)地区就是白族先民的活动区域之一;在蒙古族入滇之前,通海地区的民族多为彝族、白族和哈尼族。由此可知,元朝以军事行动来到通海地区的蒙古下级官兵,确与当地其他民族之间进行联姻,这也是兴蒙乡蒙古族族际通婚的源头。
阿喇帖木耳带来的蒙古军后勤部队安置在杞麓山,平常抽出部分男丁放牧军马、牛羊,习武练功,多数人员则利用依山傍水的地理环境下湖捕鱼维持生计。到了元至正元年(1341),驻守杞麓山的元军后勤军户,逐步解甲归农,一面捕鱼捞虾,一面在杞麓湖沼泽滩上围湖种稻,同当地各族人民共同开发杞麓湖[7]40。元朝后期,蒙古军营中的官兵逐渐迁到河西城等地居住,有的下级军官和士兵也迁居杞麓山脚下。这一时期都元帅府属地“无侵叛之患,无扰攘之声”,人民安居乐业,应是蒙古族与当地民族通婚的主要时期。
元朝在全国范围内覆灭后,其统治却在云南延续了十余年。明洪武十四年(1831),明军攻入通海地区,对蒙古族进行驱赶屠杀,极少数的蒙古族幸存者从此开始了苦难的生活。由于是外来民族,人口稀少,当地的蒙古族靠捕鱼为生,屡屡遭到歧视和压迫,逐渐只在本民族内部通婚。尽管明朝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蒙古族必须与其他民族通婚,“洪武五年令:蒙古、色目人民,既居中国,许与中国人家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违者男女两家抄没入官为奴婢”[《明会典》卷二十《户口·婚姻》]。但是通海地区的蒙古族仍大多实行族内通婚。
明、清时期至民国时期,兴蒙乡蒙古族都恪守族内婚传统,所谓“好女不外嫁,好花不出园”“好男不外娶”,女子拒不外嫁,有个别男子因外出谋生而娶他族女子的情况,但数量不多。直到1949年,兴蒙乡蒙古族还秉承着“半封闭”的族内婚传统。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对优生优育的大力宣传和倡导,兴蒙乡的通婚习俗逐渐开放,族际通婚逐渐增多。
(二)上层官员的族际通婚
旃檀家族。兴蒙乡蒙古族的历史发端于元朝设立在曲陀关的临安广西元江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元朝的蒙古都元帅阿喇帖木耳曾驻治此地。关于曲陀关都元帅府的事迹不仅有传说、遗迹,而且在明朝以后的云南志书中也有记载。在云南蒙古族祖祖辈辈的口耳相传中,都自认阿喇帖木耳为他们的祖先,对其事迹也十分熟知。《河西县志》略述了阿喇帖木耳及其子旃檀的事迹,而立在曲陀关的《都元帅府建文庙碑记》碑文,则明确证明了有关阿喇帖木耳的传说及方志墓志记述的可靠性[4]22-23。关于阿喇帖木耳之子旃檀,据阿喇帖木耳的墓志记载其“缘大明肇兴,元祚以终,公尽节,谥忠勇”“悦吾二世祖志节,举入忠孝祠第一,春秋祀典”[参见《敕授宣慰司总管始祖公讳阿喇帖木耳蒙古右旃墓志》,现存于兴蒙乡文化展馆。]。这与临安、河西志书的记载基本相同,可知旃檀元帅在明军压境时,曾进行顽强抵抗,并在战争中寡不敌众,战死或自杀而并未投降,因此得以进“忠孝祠”。这样一位忠勇元帅,其直系后代以元代名宦的后代和汉族官僚的两重身份出现[4]22-30。
在旃氏墓地(今通海河西镇白龙寺山脚)中发现,旃檀的四个儿子都不姓旃,有两位是蒙古名为史喇卜花和哈喇卜花,另有两位是汉名为官福和官忠。以嫡系自命的两支各自分别建了一个墓,都认为是旃檀的嫡系后代。旃檀家族受汉族文化影响至深,旃檀本人嗜好文学,会用汉文作诗词。旃檀及其后代与汉族杂居,后来逐渐变为汉族,只有留在兴蒙乡的旃姓保留着蒙古族身份。以这样的史实推断,旃檀家族与汉族的关系甚密,那么与汉族通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今存于旃氏墓地的旃檀先妣李儒人的墓碑,从李姓可判断其非蒙古族,应是汉族。由此可知,早在元朝时期,旃氏家族作为蒙古族的上层官员已与其他民族通婚。
戴原玺家族。明洪武十四年(1381),明朝率军攻打临安路,镇守临安路门户曲陀关的旃檀元帅与明军激战,元军大败,驻守各地的蒙古军及家眷到处逃亡,云南境内的蒙古族多数遇难,生存艰难,驻守杞麓山的蒙古军后勤部队被视为当地人而幸免于难。在这段战火纷飞的历史中,有一位汉族县官名为戴原玺,他本是南京应天府军师,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以征滇占籍佐官(相当于今巡视官)入云南河西县下渔村定居。戴原玺对当地的蒙古族多加保护,以杞麓湖畔的百姓均为勤劳之人、不要杀害他们为由劝慰明军,对通海地区的蒙古族得以幸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据兴蒙乡蒙古族杨姓老人提供资料,2019年5月。]
戴原玺对蒙古族给予保护和帮助,并世代定居在云南,至今仍有其后人生活在通海。从戴氏家谱上看,十五世祖戴兴宗,其先妣为期氏;十九世祖戴永初,其先妣为杨氏;二十世祖戴路存,其先妣为华氏[据兴蒙乡蒙古族杨姓老人提供资料,2019年5月。]。期、杨、华姓为通海地区典型的蒙古族姓氏,可以推断戴氏家族作为汉族的上层官员曾与当地的蒙古族通婚。
(三)人口发展与族际通婚
据口碑资料,南宋宝祐四年(1256),镇守杞麓山的元军约有300余人。至元二十年1283),阿喇帖木耳带来的蒙古军后勤部队安置在杞麓山后,增加到1500余人。元朝后期,蒙古军营中的官兵逐渐迁到河西城等地居住,有的下级军官和士兵迁居凤山脚下。明初,居住在其他地方的蒙古族逐渐向杞麓山脚下移居。到明洪武十二年1379),通过近百年的发展,人口增加到3000余人。可以得知,除去官兵迁入兴蒙乡的人数,在此期间增加的蒙古族人口大多来自于族际通婚。
明洪武十四年(1381),因战乱,兴蒙乡蒙古族人口下降到2400人左右。后来,驻守在曲陀关附近的上六营、下四营、木城山、琉璃山、鞑靼营等地的部分蒙古族幸存者迁入,至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兴蒙乡人口增加到近3000人左右。明中期以后,因贫病交加,人口基本没有增加,后至清代的人口数量无记载。直到1943年,据民国《河西县志》载“三渔村蒙古族(今兴蒙乡)333户,3034人。”[9]是说,500多年的时间仅增加了几十人。与前述史实相符,这个时期因兴蒙乡蒙古族恪守族内通婚,导致人口增长缓慢,甚至有时出现负增长。
1949年后,因国家鼓励优生优育,政府部门倡导各族通婚,并以政策形式鼓励族际通婚,如蒙古族男子娶外族妻子,可以划拨一定的土地予其耕种。在这段时期,人口曾大幅度增长,总人口从3091人1949年)增至3366人1956年)。但“三年自然灾害”1958—1961年)期间,出现了非正常死亡的人,全乡人口呈负增长。1962年以后,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人口逐年增加。1972年以后,实行计划生育,使人口与经济、生态资源得到协调发展[8]53-55。关于兴蒙乡人口发展情况见表1①。

①数据来源于笔者2018年12月的调查数据,并参考蒙古族乡志编纂组:《兴蒙蒙古族乡志(内部资料)》,2004年,第55页;马京:《位育之道:云南兴蒙蒙古族婚姻家庭的变迁》,云南民族出版社,2012年版,第99页的相关数据。

据学者调查研究,1990年兴蒙乡蒙古族的族内通婚与族外通婚的比例为31:4,到2003年此比例为29:7[3]70-71。1990年,兴蒙乡族际通婚家庭户数为4户,到2003年族际通婚家庭户数也仅为7户[9]43。笔者在2018年12月去兴蒙乡进行的短期调查时,整理了近年相关人口统计数据(见表2)。据兴蒙乡的政府工作人员讲述,除了政府、学校的汉族干部和教师外,其他民族都是通过通婚嫁到或入赘上门来到兴蒙乡定居的,表2中记录的某一民族人口增加的原因就是族际通婚(不包括因婚姻外迁的蒙古族)。可以看到,兴蒙乡因族际通婚而增加的民族人口是非常少的,近4年仅有1名傣族、2名哈尼族、1名彝族因通婚来到兴蒙乡。尽管近年来政府部门一再鼓励族际通婚,但是兴蒙乡蒙古族的由族际通婚而迁入的其他民族人口较少。

二、墓志和家谱里的族际通婚
墓碑、家谱是今人了解民族历史和族系演变的见证,通过墓志和家谱可以进一步探究兴蒙乡蒙古族族际通婚的历史。杜玉亭先生在20世纪60、70年代到云南调查蒙古族时,注意到一些墓志反映出清代蒙古族通婚范围较广,如董氏、罗氏、刘氏、矣氏、招氏、禄氏等姓氏,说明这是蒙古族与附近彝族和汉族妇女通婚的标志[4]45,但是现今这些墓志的所在地已难以辨别,只能通过其他墓志及碑刻、家谱记载辅以佐证。
(一)现存墓志记载的族际通婚
坐落于今通海河西镇白龙寺山脚的旃氏墓地,存有旃檀先妣李儒人之墓,其“旃公檀李儒人墓志铭”记载:“始祖檀公以都元帅于至正二年命征盤罗,有功留镇滇,四子籍西宗世家焉……良配李儒人,贞顺静婉,棣母仪,昧旦鸡鸣,正内正外……孺人生己酉年,迄癸亥,偕老足羡,云爱志也。”[8]20-21从李姓可知其非蒙古族,应为汉族。
旃檀先妣李氏为汉族,可从另一碑刻记载中得到证实。现存于兴蒙乡中村观音寺进大门左侧的嘉庆年间碑刻《河西县正堂晓喻中渔村后山管理事项碑记》记载:“照得中渔村后有名山一岭,原系中渔村靠山,与李庄并无干涉,只缘李家庄李周二姓在中渔村置有地土,因与中渔村人争占石山,互控到县,经本县堂讯……所争山地,永远作为公山,毋许再行争占滋讼……特示(嘉庆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示)。”[8]32-34据此碑记载,因中渔村和李家庄的村民争占山地而控诉到县官处,由县官裁定所争山地作为公山,双方按照契约各自经营用地,不得再起争讼。中渔村旁的李家庄应为汉族村庄,两村临近,李氏与中村等蒙古族通婚具有现实条件。
在兴蒙乡主要姓氏的墓志中,普姓墓志《普氏始祖历代考妣宗亲谱序墓》记载:“二世祖:七七、妣王氏……到七世祖:杨存,妣陈氏(咸丰元年1851年十一月初四日立石)。”[8]74-75据此记载,普氏第七代先祖先妣为陈氏,而陈姓应为汉族。
笔者于兴蒙乡下村面山半山腰墓群的实地考察获知,有一些蒙古族家庭的后人与其他民族通婚,如出于20世纪20年代的奎姓老人孙女婿蒋氏、30年代的期姓老人女婿张氏、华公孙媳马氏、王氏老人的孙媳刘氏、王氏老人的孙女婿李氏、王氏老人的孙媳李氏等,从蒋、张、马、刘、李等姓氏可知其非蒙古族,应多为汉族。
(二)赵氏家谱记载的族际通婚
不同时期进入云南的蒙古族,其姓氏与故乡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同时受到其他民族的影响。明清至民国时期,云南蒙古族也建有宗祠、家庙,开展宗族活动,各姓氏也有修撰家谱的传统[9]113。由于族际通婚而形成的特殊姓氏,如期、普、招等姓氏,就与周围县内的彝族姓氏类似,应为历史上族际通婚的结果。据当地人介绍,兴蒙乡现存的蒙古族姓氏十余个,主要有旃、赵、期、王、禄、奎、普、杨、招姓等,除此之外的姓氏均为其他民族。兴蒙乡现存的部分蒙古族姓氏与其他地区的汉族姓氏相同,但是因何原因演变过来,因年代久远、家谱失散,很多历史遗迹和重要资料被损毁,已无从考证。目前兴蒙乡现存的姓氏宗祠有赵家祠堂、普家祠堂等,但是除赵氏家族外,其他姓氏已无家谱遗存,仅以老一辈的记忆所提供的信息及知情者所提供的资料为参考。
据《赵氏家谱》记载:“其始祖原籍蒙古,1284年赵氏蒙古族定居下村,1654年左右,赵氏合族在白阁村盖了赵氏宗祠,每年春秋祭祀祖先。元明两朝期间,由于朝代更迭等历史原因,赵氏先祖资料甚少。清初至今,尽管多种原因导致历史资料的延续发生断裂,但毕竟有了较为完整的家谱记载和祭祀,故繁衍至今,有迹可循的自元迄今仅二十余世世孙。”[节录于赵应明撰《赵氏家谱序》,现存于兴蒙乡赵家祠堂]笔者在兴蒙乡赵家祠堂中的赵氏家谱中考察发现,赵氏一世祖至三世祖有名可查,四世孙至九世孙未有资料查明,从有较为详细记载的十世孙开始,就已经与外族通婚,但是数量很少。如十世孙大支赵基之先妣李氏、十二世孙大支赵高富之先妣葛氏、十二世孙二支赵克礼之先妣张氏、十二世孙三支赵以富之先妣白氏、十三世孙大支赵有祥之先妣许氏、十三世孙大支赵树能之先妣罗氏、十三世孙二支赵富昌之先妣黄氏、赵平昌之先妣丁氏、赵金玉之先妣龙氏、三支赵洲和之先妣沐氏、赵增运之先妣徐氏等80余人,皆为族际通婚的家庭。以年代大致推断,赵氏蒙古族与外族通婚的最早记录见于清朝时期,但是族际通婚的数量非常少,比例不到四十分之一。
三、语言学研究中的族际通婚
兴蒙乡蒙古族所持的民族语言被称为“喀卓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其中既有蒙古语的遗存,也有彝、白、汉族语言的影响。相关语言学者研究表明,喀卓语在声母方面的特点与大理白族方言在声母方面的特点完全相同,韵母、声调等特点也与白语和彝语十分类似。而在语法方面,喀卓语的基本语序与彝语的语序一致。在分析喀卓语的词汇时发现有些词是从大理、楚雄、昆明到通海一带的彝语里吸收来的[10]。
在南诏、大理国时期,通海、河西地区已成为白族和彝族的势力范围。蒙古军进驻曲陀关时,可能先与当地白族妇女通婚,后来,通海的白族在明朝后逐渐汉化,蒙古族又与彝族通婚[10]。之后,历史上又出现了彝族与蒙古族分离,彝族向外迁移,蒙古族的语言又在一定程度上离开了彝语语音系统,逐渐增多了不同于彝语的特点,并大量借用汉语词汇。如今,兴蒙乡蒙古族与彝族已相互不能通话,人们难以凭直觉认识它们的渊源关系[11]。在这种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了一种独立的云南蒙古族语言。由于女性在使用民族语言与传承民族语言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在混合民族家庭里,子女使用的语言一般跟随母亲,那么当白、彝女子与蒙古族男子结合后,必然会促使蒙古族男子及其子女使用白语和彝语。不必经过多长时间(也许只需要几代),留在云南的蒙古人就完全转用了彝语[11]。同时,在民族杂居的过程中,人口较少的民族转用人口较多民族的语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在白族、彝族人口占多数的语言环境中生活,家庭内外的社会活动则较多地使用白语和彝语[12][10]。因此,蒙古官兵学会当地语言,逐渐弃用蒙古语。明朝初期派大量汉族到河西屯田,居住在河西地区的蒙古族受到汉族的影响,所持有的语言又发生了变化。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民族语言也会发生改变。语言的存在价值在于使用,如果一种语言失去了使用它的社会基础和客观环境,它就没有继续存在下去的必要条件。因此,兴蒙乡蒙古族的喀卓语,是外来的蒙古族为了适应云南当地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结合喀卓语的历史来源和相关史实,能够进一步证实兴蒙乡蒙古族历史上的族际通婚。
四、结语
综上所述,兴蒙乡蒙古族族际通婚的源头是在元朝蒙古军户落籍云南之时。在蒙古族由游牧转变为渔猎、农耕生产方式的过程中,他们与当地的其他民族杂居生活、交往学习、进而与之通婚,他们的姓氏与彝族、汉族姓氏相互结合,并使用特殊的“喀卓语”进行交流,他们以蒙古族小群体聚居在杞麓湖畔繁衍生息。随着朝代更迭、战争祸乱,在元朝覆灭、明朝统治的时期,兴蒙乡的蒙古族开始了苦难的生存,战争压迫下四处逃亡、隐姓埋名,由于人口越来越少,兴蒙乡蒙古族逐渐以族内通婚为主、族际通婚为辅。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虽然并不是绝对禁止与外族通婚,但是蒙古族的族际通婚数量非常少。兴蒙乡蒙古族实行族内通婚的原因,一方面是作为外来民族,因战争损失了大部分人口,导致人口较少,与当地其他民族相比,蒙古族在生产资源的占有、社会地位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其他民族不愿与蒙古族通婚;另一方面是蒙古族自身为了获得了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在无法返回北方草原故土、面对陌生环境的情况下,蒙古族以同族成员团结在一起的互相帮助、互相保护来谋求民族发展。在历史因素和自身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兴蒙乡蒙古族的族内通婚传统一直持续到20世纪70年代,因国家倡导优生优育以及多年来通婚范围较小而导致对下一代的身高等的不利影响,兴蒙乡政府以优惠政策鼓励蒙古族进行族际通婚。尽管如此,兴蒙乡蒙古族的族际通婚仍然较少。
2019年9月27日,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各民族在文化上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而各个民族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尤其是在族际通婚这种亲密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化认同问题尤为突出。族际通婚对蒙古族在云南繁衍生息和民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利于民族交融、社会结构和人口素质的发展,这就赋予了云南蒙古族族际通婚的演变具有从传统化向现代化转向的意涵,如何使两种文化进行充分的整合,是引导云南蒙古族社会文化变迁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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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2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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