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退货管理工作程序,控制退货的全过程。 退货全过程。 3.1总经理负责退货品种的审批工作。 3.2质检部经理负责退货品种的监督工作,包括退货品种的流向,检验。 3.3成品库保管员负责退货品种的保管工作。 4.1退货程序: 4.1.1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发生问题或因业务需要退货时,由销售人员向质检部提出退货申请,写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数量、用户名称、退货原因,质检部接到退货申请后派人对拟退货产品进行外观检查,如无变质、霉变、过期或外包装开封等在流通过程引起的质量问题的现象,质检部经理方可同意退货,并在《产品退货申请》上签字,质检部无异议后销售员须将《产品退货申请》提交总经理,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一份交质检部备案,一份交财务,财务见《产品退货申请》后开具相关票据,并随《产品退货申请》一同交给成品库保管员。 4.1.2仓库保管员收到退货产品后应将其放置在不合格区,并挂醒目退货标识,填写请验单两份,注明品名、生产日期、数量、退货原因,送质检部请求检验,一份自留。质检部接到请验单后,派人对退货产品进行检查,需做化验的产品取样送化验室检验,检验报告单上注明“退货产品”。 4.1.3凡超过有效期的产品,一律不准退货。 4.1.4退货产品经质检部检验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由保管员填写返工申请一式两份,一份交质检部备案,另一份交生产车间安排生产。生产车间根据退货产品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1.5 仓库保管员根据退货产品的处理情况填写《产品退货记录》。 4.2退货处理原则: 4.2.1根据退货产品的损坏程度、质量变化程度分类处理。见下表。 4.2.2每批退货均应质检部进行检验,再根据化验单决定退货的处理方案。 4.2.3处理后的退货产品优先出厂。
4.3退货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可能与其它批次有关联时,质检部应及时调查处理。 不合格产品(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记录编号: 编号:
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理记录 记录编号: 编号:
退货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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