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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外:新《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已应适用

 书洋康乐 2021-07-12
虽然,新《行政处罚法》2021年7月15日才正式生效。
根据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考虑从立案调查到最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尚需一定时日。
因此,在行政机关在最近的办案中已经应该适用《行政处罚法》中对相对人更有利的条款。比如: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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