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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出离职,要求马上就走人,咋办?

 潇潇徐行 2021-07-12

铁打的硬盘流水的兵,人员流动本是一个正常的事情,为了保障离职员工工作的顺利交接,甚至为了新人招聘补充,避免工作受影响,一般企业都会规定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期,劳动合同法也做了相应规定,要求离职员工提前30天提出,这30天就是预留的工作交接期和过渡期。

现实中,很多员工决定离职,尤其是获得了新的offer后,恨不得马上就离开这里到新的单位报到,提出要马上走,部门主管这时候很为难,提前让他走可能会影响正在进行的工作和交接,要求他30天后离职又担心这期间不会好好做事,甚至还起到负面作用,于是多数情况下还是倾向于同意提前办手续离职,30天的离职交接期渐渐成为虚设。

对于这种情况,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改善。

1、对员工进行职业素养教育与引导。

每次做新员工培训和交流的时候,我都会和他们谈离职的事情。有时候开玩笑的说,今天是你们第一天入职,却谈到离职可能会觉得很奇怪,但当有一天你觉得与公司不太适合而决定要走,请遵循相应的离职流程。具体来说就是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转正后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这是最长交接时间,并且说明这样规定背后的意义,取得他们的认同。

对于员工离职,我传递的观点是:在最后工作日前的每一天,保持职业化的精神。最职业的表现就是,当你在最后工作日办理离职手续时,同事们都很惊讶!因为即使你要离职,仍然保持了专业化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表现,连同事们都不知道你要离职的事情。

通过事先的培训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改变员工一提离职就想马上要走的心态。

2、消除管理人员的担忧。

在不信任的企业文化下,别说要离职的员工,就是在职的员工也会感受到不被信任的感觉。

作为部门管理人员,如果你始终有开篇那样的想法,认为留住一位离职的人员让他尽职尽责的再工作一个月是不可能的,那结果可想而知,他也不会愿意再待一个月。

作为部门主管来说,需要充分利用好这30天,做好人员补充接替、工作交接安排等工作,基于不信任或碍于面子不好拒绝而马上让人走,只会给自己后续的工作带来影响,比如进行中的工作进度、交接不细致导致的问题等。

给部门主管的建议是,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的离职诉求来确定最后工作日,最长时间不超过30天,如果你觉得不需要30天的交接期、可以让员工提前办理手续,那就办理。

有些主管会说,那有的拟离职员工在这一个月内就是不好好工作、出工不出力怎么办。我的意见是,在他没有离职之前,他都是公司的员工,你可以用正常的沟通、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来进行约束,甚至进行奖惩,帮他纠正不正确的职业观。

还有的主管会说,那他不辞而别怎么办?我相信这种情况微乎其微,因为这对于员工本人来说没有一点好处。

3、从我做起,维护HR生态建设。

有时候离职员工会讲,自己接到了offer,那家单位希望他下周就报到。对于这样的公司,我一般也会跟他讲讲我的看法,让他再慎重考虑一下这个offer。因为我认为管理稍微规范一点的公司,都不会做出这样的无理要求,即使他们需要人很急,但在招聘计划中都需要预留候选人报到的时间,因为作为HR都知道离职正常的工作交接时间最长为一个月,要求别人三天或一周内就离职报到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换位思考一下,当你的员工提出离职希望第二天就走,你的心情是如何的呢?

因此,作为HR,在员工离职这个问题上,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方面,你希望同时也要求员工离职需要有30天的工作交接期,另一方面,你也要能接受拟聘任的员工最长可以在30天内报到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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