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 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措施。 近日 我省多地出台新规 对骑电动车不带头盔行为做出处罚 一起来看看吧 ↓ ↓ ↓ 南昌市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已在全市范围内 对不带头盔骑行的当事人进行警示曝光 注意了! 南昌骑电动车不戴头盔 处罚升级! 对不佩戴头盔信息登记达到2次的 将抄告到社会、单位 达到3次的 将进行户外大屏曝光 7月5日 红谷滩交警大队一中队与 红谷滩区绿湖广电幼儿园联动 对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家长、孩子 拍照片或视频 在全园通报 首次违反的家长写承诺书 第二次违反的家长写检查 赣州市 最近,赣州交警叔叔们正路上等着 纠正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坏习惯 截至7月4日,赣州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共查处两轮车违法行为8858起,其中驾乘两轮车不戴安全头盔7666起。仅7月4日当天,赣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中心城区教育劝导违法行为人1829人次;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442人次;转发朋友圈410人次。 ↓ ↓ ↓ 摩托车不戴头盔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二选一”套餐 ①转发朋友圈至少集赞20个。现场编辑文字发微信朋友圈集赞,集赞20个且经过现场教育后予以放行。 ②接受现场学习15分钟。现场观看二轮车事故案例展板及警示片教育,参加现场警示学习15分钟,学满之后教育放行。 新余市 近日,新余公安交警城北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行动中,执勤民辅警在辖区路口设卡,严查、严纠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期间,民警结合驾乘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存在的危害及典型事故案例,对驾乘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要求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现场朗读民警摆放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抄写“一盔一带”相关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为大家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向部分主动接受教育并参与现场交通公益劝导活动的驾驶人赠送一顶“工小美”公益头盔。 据悉,此次行动,共查处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20余起,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0余份,批评教育300余人次。 一说到安全头盔 有的人第一反应是 “电动车戴什么头盔” “不戴!不习惯!”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一定要戴头盔 一定要戴头盔 一定要戴头盔 数据表明,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是减少交通事故伤害和死亡的有效措施,佩戴安全头盔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最后,一起学习下 如何怎样正确使用和佩戴头盔吧! 转发 分享 让更多人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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