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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公元前350年)

 东方欲晓10 2021-07-13

 八 东周(战国)- 8.20.19.1 商鞅变法(公元前350年)

公元前350年,辛未,周显王十九年,鲁康公五年(鲁康公三年),齐威王二十九年(齐威王七年),赵成侯二十五年,魏惠王二十一(魏惠王二十年),韩昭侯十三年(韩昭侯九年),秦孝公十二年,楚宣王二十年,宋剔成君二十年,卫成侯十二年,燕文公十二年,越王无颛十一(无疆七年),中山桓公五十七年

  

《资治通鉴周纪二·周显王十九年》:“秦商鞅筑冀阙宫庭于咸阳,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并诸小乡聚集为一县,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废井田,开阡陌,平斗、桶、权、衡、丈、尺。”

(秦国公孙鞅在咸阳修建宫殿,将国都迁到那里。又下令禁止百姓家庭不分长幼尊卑地父子、兄弟混居一堂。把四散的小村落合并到一起,成为一个县,设置县令、县丞等官员,共设了三十一个县。还废除旧的井田制度,打破原来的土地疆界。并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等计量单位。)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五》:“十二年,作为咸阳,筑冀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为田开阡陌。东地渡洛。”

“秦徙都之”,秦原都栎阳,陕西省临潼县北栎阳镇。正义括地志云:“咸阳故城亦名渭城,在雍州咸阳县东十五里,京城北四十五里,即秦孝公徙都之者。今咸阳县,古之杜邮,白起死处。”

“冀阙”,亦名“象魏”,古代宫门、城门夹峙两旁的楼观,常用来张布教令。正义刘伯庄云:“冀犹记事,阙即象魏也。”

“乡聚”,秦制,县下设乡,乡是仅次于县的基层居民组织。“聚”,村镇,如《秦始皇本纪》所附秦世系记秦武公“葬宣阳聚东南”,“宣阳聚”就是这种聚。正义万二千五百家为乡。聚犹村落之类也。

“为田”,据四川青川县郝家坪出土秦牍《为田律》,是界划田地的意思。青川秦墓木牍载秦武王二年(公元前三○九年)规定:“田广一步,袤八则(一则为三十步),为畛。亩二畛,一百(陌)道。百亩为顷,一千(阡)道,道广三步。”

“封”,土堆,作为田界标志。封也同阡陌一样有一定的规制,如青川秦墓木牍云:“封高四尺,大称其高。”

“开阡陌”,“开”,设立;“阡陌”,是用以界划百亩和千亩的田间道路。陌道与阡道垂直,方向据亩向(垄沟的方向)而定。亩向为南北,则陌道为东西,阡道为南北,亩向为东西,则陌道为南北;阡道为东西。正义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按:谓驿塍也。疆音疆。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索隐风俗通曰:“南北曰阡,东西曰陌。河东以东西为阡,南北为陌。”

(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修造咸阳城,筑起了公布法令的门阙,秦国就迁都到咸阳。把各个小乡小村合并为大县(秦的大县是指万户以上的县。万户以下为小县),每县设县令一人(大县的长官叫令,小县的长官叫长。集解汉书百官表曰:“县令长皆秦官。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全国共有四十一个县(《六国年表》、《商君列传》作“三十一县”。)。开辟田地,废除了井田制下的纵横交错的田埂。这时秦国东边的地界已经越过了洛水(指秦东渡洛水而有魏地)。)

 

 

《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第八》:“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者,卫鞅曰“此皆乱化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城。其后民莫敢议令。

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居三年,作为筑冀阙宫庭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行之四年,公子虔复犯约,劓之。”

 “安邑”,魏都邑名,魏氏封侯立国,即都于此,据《古本竹书纪年》直至公元前三六四年迁都大梁,公元前二八六年属秦。在今山西夏县西北。

“雍”,秦都邑名,秦德公元年(公元前六七七年)迁都于此,直至秦献公二年(公元前三八三年)迁都栎阳(今陕西临潼北)。在今陕西凤翔南。按此云“秦自雍徙都之”,则此前秦仍都于雍。

“封”,土堆,作为田界标志。封也同阡陌一样有一定的规制,如青川秦墓木牍云:“封高四尺,大称其高。”“疆”,疆界,田界。

(在这时太子(秦孝公太子,名驷,即后来的秦惠王,公元前337年至前311年在位)触犯法令。卫鞅说:“法令不能实行,是由于上面的人触犯法令。”准备依法惩处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施加刑罚,便对太子傅公子虔行刑,并对太子师公孙贾处以黥刑。第二天,秦国百姓都服从法令了。实行新法十年(按本书《秦本纪》载秦孝公三年商鞅实行变法,孝公十年鞅为大良造,其间相隔七年,则此“十”似为“七”之误。),秦国百姓皆大欢喜,路上不捡拾他人遗物,山中没有蟊贼强盗,家家富裕,人人满足。百姓勇敢为国作战,害怕私人斗殴,城乡大治。秦国百姓中当初说法令不适宜者有来说法令适宜的,卫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教化的人”,全部迁居到边境城堡。此后百姓中就没有人敢于议论法令了。

于是秦孝公任用卫鞅为大良造。卫鞅率领军队包围魏国安邑,迫使安邑投降。经过三年(公元前350年),在咸阳大兴土木建造冀阙、宫殿,秦国从雍迁都到咸阳。而后下令禁止百姓父子兄弟同居共室养育后代。合并小都、小乡、小邑、小聚为县,设置县令(为一县之行政长官)、县丞(为县令副佐),共三十一个县。整治田地,开立阡陌封疆作为地界,从而使赋税征收整齐划一。统一斗桶、权衡、丈尺的标准(“斗”,量器名,一斗约合今二公升。“桶”,量器名,方形斛,一斛十斗,约合今二十公升。“权衡”,权为砝码、秤锤,衡为秤杆,此合言指秤。“尺”,秦尺约合今二十三点二厘米。)。实行第二次新法四年,公子虔再次违反规约,处以劓刑。)

 

《上下五千年·商鞅南门立木》:“秦国自从商鞅变法以后,农业生产增加了,军事力量也强大了。不久,秦国进攻魏国的西部,从河西打到河东,把魏国的都城安邑也打了下来。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实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
  二、建立县的组织,把市镇和乡村合并起来,组织成县,由国家派官吏直接管理。这样,中央政权的权力更集中了。
  三、迁都咸阳。为了便于向东发展,把国都从原来的雍城(今陕西凤翔县)迁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阳(今陕西咸阳市东北)。
  这样大规模的改革,当然要引起激烈的斗争。许多贵族、大臣都反对新法。有一次,秦国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对秦孝公说:“国家的法令必须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头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师傅应当受罚。”
  结果,商鞅把太子的两个师傅公子虚和公孙贾都办了罪,一个割掉了鼻子,一个在脸上刺上字。这一来,一些贵族、大臣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这样过了十年,秦国果然越来越富强,周天子打发使者送祭肉来给秦孝公,封他为“方伯”(一方诸侯的首领),中原的诸侯国也纷纷向秦国道贺。魏国不得不割让河西土地,把国都迁到大梁(今河南开封)。”

 

《世界全史第12卷·世界古代中期经济史》:“公元前350年,商鞅才废井田,开阡陌。《史记.商君列传》说,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旧井田制的田界打破,并按新的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的亩制把田地交给个体农民耕种。这样就需要重新设阡陌和封疆。云梦秦简《法律答问》中就有关于商鞅变法后田间仍有阡陌封疆的内容。如:“盗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阡)佰。顷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盗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这段话译成语体文为:“私自徙封,应赎耐刑。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一顷田的田界算不算是封.如私自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封,判刑不重。”这就说明商秧废井田,开阡陌之后,实行新的田制田与田之间也需要标明田界,也有阡陌封疆。
  那么商鞅废井田后在秦国推行的是什么田制呢?《汉书·地理志下》说:“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阡陌,东雄渚侯”。什么是“制辕田”呢?张晏曰:“周制三年一易,以同美恶,商鞅割列田地,开立阡陌,令民各有常制”。这里“开立阡陌”一语讲的非常好,就是商鞅在废井田开阡陌时,还要“立”新的阡陌,只有如此,才能使“民各有常制”。孟康曰:“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下田再易,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也。食货志曰'自爰其处而已’,是也。辕、爰同。”这就是说商鞅废井田后实行的是“爰(辕)田”制,即让劳动者长期固定地占有使用耕地(自己在这块土地轮换耕种)的“自爰其处”的田制。这是与稳定个体农民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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