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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蛇出洞、欲擒姑纵,优惠的饼不能乱吃

 凿齿 2021-07-20

增值税1%、个人所得税0.5%,办个体户开发票的成本真香啊。不是有些费用无法列支吗?这就是解决方案,这就是纳税筹划,搬砖的都能看明白。

这不,高兴了不到一年,100万的咨询费发票就被税务盯上了:这是“虚开发票”,补所得税25万!幸好只高兴了不到一年,滞纳金比较少。

为什么说这是“虚开发票”呢?

不知道。反正就说是“虚开发票”。

不需要依据吗?

不需要依据,只要猜到是虚开,也就够了。

实际上,如果查实这是虚开的发票,开票的个体户要被一并打击,必要时要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税务局或公安局要出正式的决定书让你心服口服,虚开100万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么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可能补点税和滞纳金就能蒙混过关。

所以,继续问,这是虚开发票吗?

呵呵。

猜是虚开。

比查实虚开,温柔了不少,是不是?

那么,这100万的咨询服务,是什么内容的咨询服务呢?

开发票时,签得有合同,打开看看,的确提供了服务——帮你搞定客户。

你以为你能中标?没有这个服务,你连门都进不了。提供这一项服务,收钱,并且开具发票,这的确是实实在在的业务,与取得收入密切相关。

如果业务是实实在在的,金额也是真真实实的,为什么又是虚开呢?

我可没说是虚开。

只是说涉嫌。

原来是自己听错了。

但这种帮人打点的事,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之嫌,你能把这个服务放在桌面上来吗?

掂量掂量,补25万的税,说不准还算是较轻的后果呢,真说不准。

个体户收了钱,干了事,开了发票,但不做账,所以无法报告钱是怎么花的,税务按发票核定征收即可。

但工商、公安也可能会对这个钱的去向更感兴趣。我们正处于一个向非现金社会过渡的阶段,理论上讲,只要真查,所有资金流向都是可能查清楚的。

所以,该不该害怕,自己心里应该有数。

有税友问,如果税务局结合企业的服务,合理猜测,这些钱可能支付给了某些个人,除0.5%的经营所得的个税外,再核定一个“偶然所得”行不行呢?

这个问题有意思,真要连这个偶然所得都收了,客户扣除不就理直气壮了吗?

可惜不行。

对应扣未扣个税的处理,不是征税行为,而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不能核定。个体户如果无法提供收款对象的名单,偶然所得的核定就找不到主。

当然,公安机关搜到这些名单另当别论。

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导致其税负降低,由于偶然所得无法扣缴,仅仅交0.5%或更高一点点的经营所得,就能去抵大公司25%的所得税?将心比心,税务机关对此很难无动于衷。

不少人对这种所谓的“纳税筹划”趋之若鹜,没有精刚钻也揽瓷器活,没意识到是在红线边跳舞,甚至连风险预案都没有,自己技术如何、几斤几两,最怕心中没有数。

就像在开风险的盲盒。

对于发票,哪怕是电子版,我嗅一嗅也知道是不是虚开。可惜虚开认定的关键不是味道而是证据。虽然企业想证明“业务真实”不容易,但税务机关想证明“业务不实”照样困难。

不能证明不就只能是涉嫌吗?

涉嫌就涉嫌,你有张良计,他有过墙梯,因为根本没想处罚你,锁了你的开票系统就行,动动鼠标的事。你总不敢三番五次让你的系统被锁吧?

加上不确定的风险构成了强大的背景压力:虚开发票、商业贿赂、套取现金、纳税信用、后续严查、恶化关系、可能被举报等。

交不交?

主动点的话,按15%补,怎么样?

小微企业、个体户的优惠政策,包括疫情期间的优惠,的确惠民。同时,注册经营主体也更加方便了。但优惠的饼要实实在在的吃,不能乱吃,不然就真被引蛇出洞、欲擒姑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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