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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贵在用·黄开泰讲中医天命篇

 琴诗书画情 2021-07-24

药是治病的,关键在用,用的合适,砒霜可以救命,用的不合适,人参可以杀人。


医有中西,药有不同,用法各异,如果不加区别,用西医方法用中药,不仅效果很差,还有“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的祸患。


生命是动态的,病机是变化的,用中药,离开辨证论治,不遵循“方证对应”原则,就可能不是治病之药,而是致病之药。


“方证对应”,是证候病机与治疗的法、方、药的对应。这种对应是中医理论指导下的,通过“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的辨证论治,以就诊病人当时的证候病机为目标的对应,即理、法、方、药、护的病机对应。


理,指中医之理,在临床就是证候病机。法是治则、治法的统称,治则对应病的病机,如伤寒太阳病风寒在表用辛温解表,温病上焦风热在肺卫用辛凉解表,这是治则。治法对应证候病机,太阳病风寒在表的桂枝汤证,用调和营卫疏散风寒,麻黄汤证用辛温发汗疏散风寒,这是治法。


治则确立,治法明确,然后选方。疏散肌表风寒,方有很多,就《伤寒论》就有麻黄汤、桂枝汤,葛根汤、小青龙汤、大青龙汤、桂枝麻黄各半汤等,根据证候病机选择适当处方,或加或减,君臣佐使,使方药气味功效、每一种药的具体用量,与病机丝丝入扣,这便是“方证对应”的最高要求了。


“方证对应”是动态对应,有变有不变。变与不变,皆取决于证候病机。证候病机变,法、方、药随之而变,这叫“药随证转”;证候病机不变,法、方、药就不变,这叫“效不更方”。


“效不更方”以“方证对应”为原则,“药随证转”同样以“方证对应”为原则,既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机械僵化。


证候病机是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生命异常,变与不变,如何变,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除了在临床“观其脉证,知犯何逆”,实事求是地“辨症求机”外,没有其它认识的方法。


“方证对应”的中医用药方法,实质上就是为就诊病人私人定制的医疗方法,是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在医疗上的反映。


“方证对应”为什么是“随证治之”,私人订制,不是统一标准规范?


人是活人,是多维时空动态关联性的生命体,任何一个器官组织,任何一个细胞的变化,都与日月升降,宇宙运行,社会人事相因相应,与其它器官组织、细胞相因相应。这样的多维联系,有变易有不易,标准规范,机械还原论,难免顾此失彼,治这里伤那里。


“随证治之”尊重活生生的人,病人的生命状况是怎么样就怎么样,根据现实客观的临床症状群,实事求是地“辨症求机”,获得与就诊病人当下的生命客观具有一致性的证候病机的判断,这就为防止治这里伤那里提供了文化条件。


实验室分析,讲有效成分,忽视了“随证治之”,抛弃了“方证对应”,把标准规范的机械还原论当成了中医的临床逻辑,中药不能按照当时的证候病机用药,能无毒吗?能有效吗?


疗效才是硬道理。中医要有疗效,“随证治之”的“方证对应”是硬道理,搬来生理病理,搬来循证医学,搬来双盲对照、统计学,连“随证治之”都否定了,中医理论不能在临床运用,辨证论治不能落实到活生生的人,疗效从何而来?


在活生生的人的疾病问题上,标准的不一定是现实的,规范的不一定是客观的,理论到临床,存在生命的距离。


中医通过“观其脉证,知犯何逆”的“辨症求机”,以就诊病人的临床症状群为诊断的客观依据,避免因生命距离造成的临床偏倚,然后“随证治之”。


“随证治之”的标准,是“适”,立法、处方、用药,与证候病机相对应,呈互补状态,即“适其至所”。


《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约奈何?……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厚,缓则气味薄,适其至所,此之谓也。”


适其至所”,临床有不同的要求。“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厚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傍取之。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写之,久新同法。”(《黄帝内经素问·五常政大论》)


中医不传之秘在量上。量的把握,是“适其至所”的关键。一个处方的药味多少属于量,处方内每味药的剂量同也是量;大小奇偶是方剂之量,轻重多少是药味之量。方之大小要适宜病机,药之轻重也要适宜病机。


证候病机有轻重缓急、表里高下的差异,方有大小缓急奇偶复等七方十剂的不同,药物有“质同而异等也,气味有厚薄,性用有静燥,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浅深”等的区别( 《黄帝内经素问·至真要大论》),“适其至所”的临床,要根据证候病机和方药性能来决定,不能机械僵化。


《伤寒论》用细辛,就没有“不过钱”的刻板,当用六两就用六两,如乌梅丸;当用三两就用三两,如小青龙汤;当用一两就用一两,如真武汤(方后加减法)。该用六两用一两,病重药轻,没有作用;该用一两用六两,病轻药重,则杀人,皆违背了“适其至所”的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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