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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

 风满楼qg0y270t 2021-07-30

陈禄泉

    当前,有些领导干部由于认识上的差距,认为自己的职务职权是上级赋予的,只要把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领导交办的事情完成了,就算是履行了职责,做好了工作。对此,笔者认为这一观点是片面的,是非常有害的,必须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下面,我就从三个方面谈谈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
    一、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提并论,不可分割
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在实际工作中,二者相提并论,都要统筹兼顾“一揽子”抓好,不存在孰重孰轻、孰先孰后的问题。
    其一,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对上负责是对上级党委政府负责,对下负责是对下级和干部群众负责。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和部署的工作任务,说到底,也就是为了维护、实现好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所以,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都是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广大干部群众谋利益、求实惠,两者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一致的、不相矛盾的。
    其二,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工作过程是统一的。对上负责是吃透上级方针政策及其精神,并抓好落实的工作过程;对下负责则是从维护本地区本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利益出发,摸透情况,把上级的方针政策同自身实际结合起来开展工作的过程。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辅相成,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在实践中,片面地、一味的强调对上负责,容易脱离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犯形而上学的错误,使工作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干部群众的利益难以落到实处。因为上级的精神及工作任务,它提供的只是指导性和客观性的东西,不能凭空“单打独干”,必须与“下”的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单纯地讲求对下负责,忽视上级的精神与要求,则容易使工作背离原则,脱离正常的发展轨道,变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群众的利益最终也无从实现。因为上级的政策方针和精神是我们对“下”工作的依据,具有指导性、规范性的作用,只有把它运用到对“下”的工作中,才能实现上级的全局性的发展意图和目标,进而实现本地区本单位的发展利益。
由上可见,片面的对上负责或对下负责都有其缺陷与不足,单独强调哪一方面都会把两者割裂开来,甚至演化为既不对上负责,也没有对下负责,因此,两者必须提到同一个高度并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抓落实,才能把上级的意图贯彻好,把下级的利益实现好。
    二、对下负责是对上负责的具体表现和集中反映
如上所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最终归宿和落脚点都是为实现某一区域或单位的发展目标及其干部群众的利益,那么对上负责的“责”最终还是落到了对下负责的具体行动和成效上。对上负责的程度与绩效如何,最终都是具体表现并集中反映在对下负责的程度与绩效上。
对下负责过程中所做的工作是对上负责的载体。上级把一个班子、一位干部配备到一个地区或单位,其意图不言而喻,就是要他把上级的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去,带领干部群众把这个地区或单位建设好、发展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上负责的表现不在于工作报告写得多好、指标有多高,关键是要体现在有没有认真对下负好责任。如果一个班子、一位领导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精神把这个地区这个单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广大干部群众也得到了实惠,那么,这个班子、这位领导是对上负责的——从他对下负责的工作中体现出他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把上级的精神和真实意图落到了实处。
    近年来,桥西街道办事处在落实上级“退二进三”发展战略这项工作中,通过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对上负责。但评价实施这个战略的成功与否,要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对“退二进三”企业及其干部职工的长远利益和出路问题上所做的工作及成效上来体现、来反映、来衡量。对下负责任的,就不能生硬地把工业项目搬出去,把三产项目引进来就了事,而要结合实际想方设法达到这种程度:既把旧厂区迁置出来发展第三产业,又要解决好企业和职工的出路问题,既推动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又确保了干部职工思想稳定,生活有保障。只有达到这种程度,才算是把上级实施这项战略的出发点和本意抓准了并落到了实处,才能把上级制订这项经济发展战略的意图和愿望具体体现和集中反映出来。
    三、对下负责的表现和绩效是检验和评判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
党的宗旨决定我们党和政府的一切工作归根到底是向人民群众负责,对下负责就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一个领导干部能否对群众负责,实现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理应成为检验和评判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
对下负责的表现和绩效,一般是指一名领导干部或一个班子在“为官一任”期间,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精神物质生活是否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检验和评判一名领导干部,要重点看他在该地区该单位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所发挥的作用有多大,看他为实现干部群众利益的贡献有多大,也就是要看看他对下负责的表现和绩效如何。如果一名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只围绕上级领导的注意力转,只想着如何应付上级,对照上级的个别工作指标来抓数字、搞政绩工程,而不考虑本地区本单位及干部群众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就算他一时得到了上级的好评,甚至重用,但经不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终将会被组织和群众抛弃。去年以来,桥西街道党政班子在处理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中,深刻认识到发展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对桥西干部群众负责三者的高度统一性,在实际工作中,不唯数字、不唯政绩,下大力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桥西的长远发展松绑、减压,虽然短时间内看不到很辉煌的成绩,也没有产生大开发、大项目般的轰动效应,但我们认为,这是对桥西未来负责、对桥西广大干部群众实际利益负责的行动,是经得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的。
    把对下负责的表现和成效作为检验和评判领导干部的重要标准,并非不要对上负责,也不是否定对上负责在检验和评判领导干部中的重要性,而是要进一步突出下级和广大干部群众在检验和评判领导干部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既要经得起上级的检查,更要经得起群众的检查、实践的检验,因为,权力终归是人民赋予的,是实现为民服务职责的条件和手段。在现实中,个别人通过片面的“对上负责”得到了好处,位置得到了升迁,甚至出现了“对上负责的上去了,对下负责的下去了”的不良现象,影响了领导干部的创业积极性,影响了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干群关系的发展。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现象,其必然随着干部制度的完善、党内外监督力度的加大而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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