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电商平台上开虚拟店铺,自行定价,并且自行发货给买家,自行负责售后。中间电商平台代收代付资金,因为信任所以简单。 电商平台会向店家额外收取平台服务费,服务费为交易金额的固定百分比,扣除后交付店家净额。当有大规模活动的时候,例如双11,一般会有满200减30等平台优惠券。也就是200块商品,实际收到170元,可以收的服务费假如说是10%,就是20元,所以电商平台需要付店家180元,里外里还亏了10元。当然换了数字,可能不至于亏。但是不影响,这种促销会带来电商平台经济利益的流出,这种流出是应该扣减收入,还是应该算作销售费用?回到文章最开始,电商平台的客户是店家,这项活动本质上并不是让利给店家,而是让利给最终消费者,吸引流量,宣传平台,所以不应该扣减销售收入,而应该作为销售费用费用化。 所以有的时候,会计需要的不仅是会计准则,还有战略思维和法律思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