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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打起了官司,臣还把君告嬴了

 枯藤老树1 2021-08-01

特别法庭

公元前632年,鲁僖公28年,晋国在城濮之战中一举战胜楚国,晋文公之霸主地位得以正式确立。

然而庆功宴席还未结束,一桩离奇官司就打到了新任霸主晋文公重耳那里。

官司原告是卫国大夫元咺(xuān),被告是卫国君主卫成公。也就是说,大臣告起了自己的君主。

原告诉讼请求:追究被告卫成公胡乱杀人的罪责。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既有首告理应受理。晋文公受理了此案,并马上成立一个特别法庭,传原告被告到堂审理。

由于被告是国君,不便出庭应诉,于是卫成公派了三个人代理这桩官司,这三个人是:

宁武子,受卫成公全权委托的当事人;

针庄子,卫成公的法律顾问;

士荣,律师,具体负责传递各类文书以及答辩。

当然,所谓当事人律师云云只是在此案中的相对角色而已,各人平时各有官职的。

原告元咺则亲自起诉亲自答辩。

这是有史以来第一桩臣告君的刑事案,也是晋文公重耳担任霸主以后处理的第一桩诸侯国内部事务,所以他高度重视此案,多次亲自过问。

经过一番审理,原告元咺胜诉,被告卫成公败诉。

特别法庭判决如下:

一、判决律师士荣死刑,立即执行。

二、判决法律顾问针庄子刖刑(砍脚),立即执行。

三、当事人宁武子因对卫君忠诚不渝,且在此案中并无过错,着无罪释放。

本案的真正被告卫成公虽未亲自出庭,但还是被晋文公执行逮捕,并扭送京师交周天子处理。

这件事告诉我们,民告官不稀奇,臣告君也不稀奇,稀奇的是大臣打官司竟然打赢了国君。

虽然这场官司与现代意义上的官司不完全相同,主要就是未有严谨的成文法可以引用,而且判决结果按今天眼光来看让人哭笑不得。然而从形式上来说,它也算是一场像模像样的官司了。

当然,这种事也只有一代雄主晋文公称霸时才会发生,要放在其它任何时候,一定会产生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臣子受了委屈有没有地方讲理?

第二,就算有地方讲理,讲理之处会不会偏袒一国之君?

第三,就算一国之君并不会受到偏袒,可是敢于告状的臣子会不会被穿小鞋被精神病被跳楼?

缘由

现在我们来说说这桩官司的起因。

这年稍早前,晋文公重耳向卫国借道攻打曹国。卫成公不识时务,非但不肯借道,反而要投靠楚国对抗晋国。面对国君的一意孤行,卫国大臣们不干了,联合起来把卫成公赶出了国都。卫成公被迫先后逃亡楚国和陈国。

卫成公流亡楚陈之时,恰逢晋文公重耳大会诸侯于践土举行盟会。虽说卫成公心向楚国,可他毕竟害怕晋国问罪,于是就让弟弟叔武代理国君去参加践土之盟,并派大夫元咺辅佐叔武。

叔武这人很贤德,本就不想当国君,但考虑到如果自己不做,别人做了就断无再让位于哥哥之理,于是就答应暂时代理卫国国君。

不想叔武刚一当上代理国君,马上就有小人跑到卫成公面前进谗言:元咺要立叔武为君了!卫成公一听立即对叔武和元咺起了疑心,就把跟随在身边侍奉自己的元咺之子杀了。

消息传到元咺耳边,他虽然极其伤心,却依然忠心耿耿地奉卫成公之命忠心辅佐叔武,等待卫成公到来,丝毫不敢懈怠。

后来晋文公同意让卫成公回国继续担任国君,卫成公终于结束了流亡生活。

当卫成公快要进入国门时,叔武正在洗头。听到哥哥回国的消息,叔武高兴得来不及将头发晾干,直接用手握着湿淋淋头发就跑出来迎接哥哥了。

不想跑到门口,叔武看到的并不是哥哥,而是先行进门的两个卫士。叔武还没回过神,两个卫士早已弯弓搭箭,一箭将他射死!

卫成公随后进门。看到弟弟叔武遇害,就趴在他的尸身上嚎啕大哭。

卫士是否奉命行凶,卫成公大哭究竟出于真情还是假意,我们就不得而知了。然而以常理推之:卫士有何胆量对一个代理国君下毒手?必是奉了某人命令行凶,而这人除了卫成公之外还有谁呢?

元咺见势不妙,赶快逃难到了晋国。

想到自己忠心耿耿执行君主命令办事,最后反而落得子死己亡的悲惨下场,元咺越想越觉得伤心委屈,终于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向盟主晋文公告了一状,恳请晋文公主持正义。

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一幕。

嬴了官司又如何

这场官司,作为大臣的元咺虽然大获全胜,可他最终并没有得到好下场,而是死在了刀箭之下。

这里还有几个略显狗血的小插曲。

卫成公被关在了周天子大牢里,晋文公本想让医官用毒酒毒死他,但一直伴随在卫君身边的宁武子买通医官,让他稀释了毒药成份,使得卫成公侥幸不死。后来再加上兄弟国鲁国分别用10对美玉向晋文公和周天子行贿求情,卫成公终被释放。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忠臣宁武子的“忠”之所在。一日为师尚终身为父,况一日为君乎!

卫成公被释放之前,元咺得晋国之助早已回到卫国,并另立公子瑕为国君。卫成公闻讯,更加对元咺恨之入骨。他对身边两个心腹说:你们要能杀了元咺和公子瑕让我回国复辟,我就让你们当上卿!

这两人一名周歂( chuǎn ),一名冶廑(qín),虽为卫成公心腹,职位却很低,离上卿还差着好几级呢!两人做梦都不敢想能当上上卿,此时得到卫成公的亲口许诺,自是高兴坏了,立马屁颠屁颠赶回卫国,瞅准机会将毫无防备的公子瑕和元咺杀害。

事毕,这两货穿上崭新朝服来到太庙门口,高高兴兴地准备接受官职晋升。谁料想,还没进庙门,周歂忽然离奇发病,很快倒地死亡。冶廑一看,顿时心跳加快,血压飙升,差点也当场去世,吓得赶快辞官不做,才算保住了一条小命。

真是:要想当上卿,先送了性命。

想通过行不义之事实现一夜暴富暴贵?须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人若不除天必除之!这也算是对叔武和元咺在天之灵的一个告慰吧!

但不管怎么说,元咺终究是赢了官司却赔了性命。

而且老树还要说,就算元咺不是死于卫成公之手,也会有别的非正常死法等着他的。这不是诅咒,而是一定如此。

原因就是:元咺未摆正自己的大臣位置,严重违反了那个时代的“君君臣臣”原则。所谓君君臣臣,就是君主要像君主的样子,臣子要像臣子的样子。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要臣不死,臣就不能死。连生死大权都由君主掌握着,臣子又怎可随意去告发君主?这举动已经足够称得上“冒天下之大不韪”,说元咺是“人民公敌”怕也不为过了。

臣告君到底对不对?

现在我们要来探讨一个问题:臣告君到底对不对?

如果按今天标准,既然民告官可以,那么臣告君(员工告领导)就一定也行,毕竟法制国家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嘛。

就像本文主人公元咺,受到如此不公对待,除了走法律途径求助于晋文公,求助于公理,试想还有什么办法能让他获得正义?在当时环境下恐怕没有。

开个脑洞,如果元咺将此冤情写成帖子挂到网上去会如何?可以断定,超过99%的网友会回复五个字:你倒是告啊

但是,很可惜,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是非标准去衡量春秋。

当时的周天子很清楚元咺受冤枉这件事,他的观点是:

夫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国语周语中》)

意思是:君臣之间不能有诉讼。如今元咺虽然理直,但不能因此而听他的。一旦开了君与臣互相诉讼的先河,那么父与子之间也必将会互相诉讼,长此以往,还有上下贵贱等级之分吗?

周天子的说法自然就代表了以周礼为治国方针的当时主流思想,意思再明确不过了:做臣子的哪怕再有理,也不能告君主。

同理,父子之间如果有矛盾,就算儿子再有理,也不能将老子告上公堂。

众所周知,一代圣人孔子曾经做过鲁国的司寇,职责是主管刑狱,维护治安。可想而知,这个职务一定是要用法律作为武器的。

问题是,孔子却是儒家的代表人物,他在处理刑狱时会讲法律吗?

老树以为,孔子当然会讲法律。不过在孔子眼里,维护法律这件事实在是太小儿科,再简单不过了,他追求的是远比法律更为高端的武器——仁政: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第十二》)

意思是说:审理案件这件事,我和别人并没什么两样,可是我要做的却是别让诉讼这件事发生!孔子的意思是通过实行仁政,恢复民众人伦天理,从而实现天下大同,如此人与人之间就根本没有了诉讼,还要法律做什么呢!

孔子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孔子家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孔子在做司寇期间,有父子二人相互告发,官司打到他这里来了。孔子也不问什么,也不说什么,直接将父子二人关在同一间牢房里。三个月后,父子和好如初,父亲请求孔子撤回诉讼,本案结案。

这三个月里发生了什么事?《家语》未载。老树以为,父子二人是因为有事才起争执,一起了争执,则好强争胜之“私欲”必起,从而蒙弊父慈子孝之“天理”,父子之情遂日渐淡漠。如今将他们关在同一间小黑屋里,少了闲事生气,多了守护相助,于是是非争端之心渐熄,父慈子孝天性渐复,父子遂和好如初矣。

我想,这或是孔子从老子和周文王那里学来的“无为而治”法,用现在说法,大概也可以叫做以“休克疗法”来治疗人伦之疾而使之归复天理。

在儒家眼里,法律只是迫不得已才使用的一个小小工具而已,就像孔子说的:

必教而后刑也。既陈道德以先服之,而犹不可,尚贤以劝之;又不可,即废之;又不可,而后以威惮之。若是三年,而百姓正矣。

先施教化后用刑罚,先陈说道理使百姓明白敬服,如果还不行,就应该以贤良的人为表率引导鼓励他们;如果还不行,才放弃种种说教,而用威势(即刑罚)震慑他们。这样,三年以后,百姓就会走上正道,(天下就会大治)。

那么我们就可以由此推出,作为中国几千年主流思想的儒家对于臣告君子告父是怎样的态度了,那就是:不行!因为这不符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原则!

说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很多人可能就会莫名反感起来,因为这让他们想到了女人的裹小脚,让他们想到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可是与他们的三观严重不符的哦。

但如果换成这么说:

领导就得像领导的样子,员工就该像员工的样子;父亲就该有父亲的责任,儿子就该有儿子的责任。

怎么样,能接受了吧?可实际上这还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意思啊!说法不同而已。

所以,儒家学说听起来很高深,实际上极其简单,就是通过一些纠偏手段(仁政教化之类),将万事万物放到它原本该有的轨道上去,做到安分守己就行了!也就是达到“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我们不说大道理,就从最现实最世俗的东西说起:

领导给你穿了小鞋,甚至对你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你去告他了,最后让你告赢了,这让你很有成就感吧?然而以后呢,你还要不要在领导所在的单位工作?就算“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你拍屁股走人了,可你的“英勇事迹”早已传遍天下,别的单位别的领导还敢要你吗?赢了官司却失了“人设”,得不偿失啊。

再打个比方,你认为父亲严重侵害了你的权利,一怒之下把他告上法庭了,你又赢了。或许你得到了正义,得到了公理,然而除此以外呢?你或许永远失去了父亲。而且正义与公理也是有时效性的,时间久了,大家看到的就不是你头上的正义光环,而是:

“哟,这就是和自己老爹打官司的那个人啊?瞧他那得瑟样,连爹都不要了哈,还有什么事做不出来的!

儒家固然强调对父母君主的孝,然而对于那些蛮不讲理的父母和君主,却也并不提倡一味忍让,而是有个“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也叫“小杖受大杖走”)原则。意思是,如果父母拿小棍子轻轻打你几下,你就承受了吧,但如果你没做错的情况下父母却要拿刀杀你,你就不能再承受而要逃走。假如你傻站着,真让父母砍死了,你死则死矣,然而罪莫大焉!你以你的行为让父母变成了杀人犯,这叫愚孝,又何孝之有?

那么以此推之,当卫成公杀了叔武,还趴在叔武尸身上痛哭时,元咺就不该立即逃亡晋国,因为他既问心无愧,干嘛要逃?而且此时可是连“小杖”都还没受啊!一逃,反而坐实了卫成公之疑心。至于向晋文公告状,而在客观上将卫成公恶行向全天下广而告之,这种做法就更不可取了。难怪不但卫成公厌恶他,连周天子也厌恶他。

所以,元咺的正确做法是首先痛悼叔武的去世,然后向卫成公认罪,接着据理力争证实自己清白。为什么要认罪?因为卫成公之所以对叔武起疑心,元咺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责任的,至少或许在某些问题上让政敌抓住了把柄。如果据理力争后卫成公还是不分青红皂白要杀了他,那么就“大杖走”,逃到哪儿是哪儿吧。

结语

此文我们虽然是在讲法律和官司,但在儒家眼里法律和诉讼只是末端中的末端。就算放到现在,放到今天,事情发生了,能够用“道理”解决的,大家就绝不会诉诸法律。须知,天下抬不过一个“理”字,而这个“理”字却绝不仅仅是法律而已。

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春秋时期视之如洪水猛兽的法律和法治,如今却已成了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所以,有不少人认为,当今社会儒家思想已经没有了地位,我们是法治社会,要什么儒家思想!

然而,因最早明文公布法律条文(“铸刑书”)而被视为法家先驱的郑国执政子产,其执政措施却嬴得了孔子的高度赞扬(除了“铸刑书”这件事外),称他为“古之遗爱也”。因为子产执政的特点是“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简单说就是法治与仁政有机结合,灵活施用。

从孔子对子产的赞扬可以看出,孔子对于法律和官司并不排斥,但孔子更为看重的是法律之上的东西——道德,甚至可以说是道德以上的东西。

那么高于道德的又是什么东西呢?用朱子和王阳明的话来说,那就是“天理”,用孔子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克己复礼”之“礼”。

本文罗里罗嗦写了这么多,都是关于儒家的观点,然而文章最后我却要引用《道德经》第十八章第一句:

大道废,有仁义。

然后请让我再狗尾续貂六个字:

仁义废,有法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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