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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心得体会——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种思维方式

 律师戈哥 2021-08-03

7月15日


前言

案情千变万化,不一而足,时常思考有没有一种方法帮助我们能够快速抓住案情的关键,发现法律事实,全面归纳争议焦点,进而找到法律依据,像法律人一样地思考得更快更准。转眼间,已经毕业九年有余,一直在民事法律实践一线,思考办案经历,将个人办案心得体会总结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种思维方式,抛砖引玉。

一个中心:案由

01

总结法律事实,确定案由

案由是理论与审判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说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常见案由,大家能大致判断出相应的实体权利义务,所以案由与实体权利联系更紧密。

围绕一个中心即围绕案由,分析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诉讼请求与抗辩等,法律思维由此展开。

具体方法是,归纳当事人叙述的案情,剥离总结出法律事实,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找到相应的案由,对准案由这一坐标,开始思考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开始大前提和小前提的推演。从事实到法律事实,即发现法律事实,无论作为律师还是作为法官、检察官,用法律的眼光看待事实,这是基本功,是确定案件大致方向、缩小寻找实体法范围、搜集准备证据的基础。

案由大致确定后,需要拟定诉讼请求,或者依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确定该请求权的法律依据,这一步是从法律事实到法律依据,即找法。寻求请求权基础,这一步至关重要,关系到能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成立的关键之处在哪里等等。

02

请求权竞合下的案由选择

对同一法律事实,适用不同的法律依据进行分析,均能推导出符合当事人利益的诉讼请求,或者存在一个大类别下面不同分支的诉讼请求,即请求权竞合这里的请求权竞合是宽泛的概念,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请求权竞合,泛指有两个以上的路径能够实现当事人目的,简单的说,就是存在两个以上案由的情况。

为更好理解,举个例子:A、 B签订《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约定A以房产作为抵押向B借款350万元,借期六个月,同时约定当A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时,该抵押房产以350万元价格转让给B。随后B取得《房屋他项权证》,B支付借款给A,当天A、B、C(租赁方)三方签署确认函,约定从下月起,租赁费直接支付给B。借款协议签订十个月后,A、B签订补充协议,协议载明因A到期不能还款,该抵押房产以350万转让予B。十一年后,A、B因房产归属发生争议,B欲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针对借贷合同中包含流押条款及双方随后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这一法律事实,思考以下问题:A、B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还是抵押借款合同关系?请求权基础分别是什么?如果认定是抵押借款合同关系,那么借款本金、利息、借期、抵押权、违约责任等予以一体考虑。如果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需要考虑合同效力、合同成立时间、履行情况、租金归谁所有、违约责任(合同无效时缔约过失责任)等等。

可见,对于同一法律事实,存在两种法律关系时,必须多角度、多层面、长链条地思考请求权基础问题,选择最有利的路径(请求权),找准该请求权所对应的法律依据,以及对法律依据所规定的对应证据、证据链条,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有所准备。

两个基本点:证据与举证责任

原告诉称及证据,被告辩称及证据,这是认定事实的基础。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案由相当于选择方向,而证据服务于诉讼请求,夯实证据及证据链,就是朝着既定方向驶向诉讼彼岸,因此,证据及举证责任是围绕案由这个中心的两个基本点
查阅卷宗,特别是申请再审阶段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阶段,能够看到当事人选择案由、提出诉讼请求、举证、质证、法院一审、法院二审、申请再审等诉讼进程的全貌,这对于复盘整个案件非常有用。我一般会从“两个基本点”思考当事人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有何法律依据,他提出该份证据的证明方向等,将这些思考与法院判决、当事人申诉理由进行对照,促使更深层次的思考。
还以上述案例为例,B选择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A,提出诉请是确认享有房产所有权,或者给付房产等价值的现金,如房产转让协议无效,要求A退还350万元及赔偿以350万为基数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损失。对照B的诉请思考:为什么不选择借款抵押纠纷起诉?协议无效的原因是什么?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当事人是否存在损失?损失的性质是什么?法律规定证明损失需要什么证据?证据需要达到什么标准(证据证明力)?是否存在协议有效,但是协议解除的情况?协议无效和协议解除的区别?抵押权还存在吗?如果抵押权存在,其效力及于哪部分债权?本案中买卖合同和借贷合同的关系是什么?B还能否再次以借贷抵押合同纠纷起诉(什么条件下可以起诉)等等。
将这些问题与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当事人主张及证据一一对照,复盘整个案件,以期发现诉判逻辑,查漏补缺,增强发现法律事实、寻找法律依据、举证质证的能力。

三种思维方式:结果正义法、假设验证法、角色互换法

回应前言中提出的问题,运用仰视、俯视、平视的三种视角,使用结果正义法、假设验证法、角色互换法三种方法,不断锻炼发现事实、抓住关键、归纳焦点、寻找依据的能力,像法律人一样思考得更快更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民事审判参考书中的案例解析,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典型案例等等,无论是裁判文书撰写还是诉辩双方争论焦点,还是逻辑论理都是非常好的学习素材,需要仰视的视角看待。案例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对于上述案例所涉及的法条以及背后法理,需要从理论上寻找争议焦点,找到发生争端源头之所在,使用俯视的视角研读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以期达到“一览众山小”的效果。平视的视角,即使用请求权基础理论及证据规定等解读案例,将案例中的法律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结果一一对应,这是对案例最基本的尊重。
所谓结果正义法,案件结果、法律解释应当符合公众公平正义的期待。所谓假设验证法,包括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假设合同有效、继续履行会出现什么情况,不断提出假设,寻求合同条款背后真意,探寻法律适用具体情形,这个论证过程越充分,对当事人利益平衡把握越精准。
还以上述案例为例,假设合同有效,如何判决?假设房产已经过户,如何判决?假设1年后、3年后、5年后A提出产权争议,如何认定?假设B以借款抵押合同起诉,如何提诉请,法院如何判决?假设在债务到期前A、B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如何认识评价等等,总之,自问自答的形式很好锻炼法律思维。角色互换法,原告身份、被告身份、法官、检察官等,你把自己想象成谁,你就是谁;你想提出什么样的诉请,你就有什么样的答辩;有什么样的心证,法院判决是中规中矩还是别具司法智慧,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是什么等等,诸位可以试一试,非常有意思。
感恩母校老师的谆谆教诲,感恩单位师父的言传身教,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要干起来,今天比昨天进步一点点,这就是收获,是成长,勇于实践,相信就会有所感悟有所收获。
以上是我个人结合工作经历的体悟感受,若有不对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遥祝母校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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