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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怎么区分?

 诸葛会税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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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读者朋友来问个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的区别。

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几个主体,财会君今天又来普法了,带你从税法角度来解读这些主体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的区别和联系。

增值税方面

在增值税上,只要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就会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其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就属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属于增值税中的“个人”。“个人”中的其他个人,税法没有很明确的说清楚是哪一类人,其实就是咱日常生活中所指的“自然人”。

这样看下来就简单了,对于增值税来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都会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上又把纳税人分成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二者区分的标准就是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目前这个标准就是500万元。

这里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认为个体工商户只会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不是的,区分的标准刚刚已经说过了,看销售额,但是也不是唯一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只要会计核算健全的,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也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但是自然人(其他个人)是特例,不管销售额多少,只会是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都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也有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是不是只要发生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就一定就要交增值税呢?

不一定,因为增值税还规定了起征点,销售额没超过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就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起征点”的特点是不到不征,达到全征

但是呢,增值税起征点只对“个人”有效,如果个体户已经被认定为为一般纳税人了,也不能适用起征点的规定。

当然,如果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季度销售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说了这么多,其实财会君就想告诉大家,在增值税方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没有太大区别,如果个体户是小规模人还可以用得上起征点规定。


所得税方面

说完增值税,再来说说所得税,目前中国的所得税只有两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先说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个体户的经营所得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完了个税,剩下的所得业主是可以直接拿走的。

再来看个人独资企业,别看有“企业”字眼,但他不交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样,交完了经营所得个税,剩下盈余就归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了。

个人独资企业很容易搞混的就是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很明确这个是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交完企业所得税后,没完事,这个利润归属公司,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想拿到分红,还得交一次“股息红利所得”个税。

最后说一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比较特殊,不像前面三个主体,都只有一个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至少是两个,而且合伙企业本身不用交所得税,都是由合伙人去交所得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是按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那就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如果是交企业所得税的,就需要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经常有朋友问财会君我们单位要不要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其实是不知道单位要交哪些税,只要清楚了主体要交哪些税,就很容易判断要做什么样的汇算清缴。


怎么判断单位性质
弄清楚每个主体要交哪些税还不够,还有会有朋友问,我们单位到底属于哪一类?

其实看自家单位的营业执照就够了,下面的就是一张个体户的营业执照,上面类型写的很清楚“个体工商户”。


再有就是个体户的名称,不会出现公司、企业等字眼。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不能设立分支机构,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果税务部门不作要求,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

个体户还是挺好判断的,最容易出错的就是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

下面是一张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类型也写的非常清楚“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而且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建立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从事临时、季节性、流动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那么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呢?

要清楚,一人有限公司也是公司,顾名思义,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且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数量并没有禁止性规定。

既然是有限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见财务核算要求高于个人独资企业。

下面就是一张一人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类型写着“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单位名称里还带着有限公司字眼。

最后来看一下合伙企业,下面是一张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类型也写的很明白: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说到这里,想比大家都很清楚了,自家单位到底是个啥了,该交啥税了。

有问题可以在公众号的文章底部留言,财会君会尽量答复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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