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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破案』| 一起杀妻惨案的破案思路

 板桥胡同37号 202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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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行为都有它非常类似的地方,如果你对一千个案子的详情细节都能了如指掌,而对第一千零一件案子竟不能解释的话,那才是怪事。——Sherlock Holmes

Ⅰ·惨案基础信息

2000年1月21日,凌晨五时许,广东省某市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本区一居民孙某被杀死在其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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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情况)

打电话报案者是死者孙某的丈夫邓某,此人当过兵、长期是当地保安相关工作者。

邓某对警方说近来日子不好过,经常和妻子吵架心情不好昨晚去了歌厅,直到凌晨才回家,回家后在一楼的沙发上就睡着了,朦胧中听到二楼卧室里的妻子在喊救命,自己一个人不敢上去,于是到隔壁叫来弟弟和母亲一起上楼,返回时发现二楼阳台有人影晃动,上楼后又没发现人,而孙某已经死在床上了。

现场是在一个共用小院的两栋连体两层半私人住宅楼楼内,楼体坐北朝南,邓某与孙某住东楼,邓某的弟弟及母亲住西楼,楼内所有门窗无损坏,但东楼二楼阳台与铁皮房顶相邻处有较新鲜的擦蹭痕迹。东楼一楼大厅物品摆放整齐,沙发边茶几上的烟灰缸里有十几只烟头。二楼大厅的门呈开启状,门口沙发上有一把不锈钢菜刀,沙发旁边地面上有一只烟头,楼梯扶手及地面上无血迹,三楼通往天台的铁门被锁住。

图片  (三楼主卧房概貌)

照中心现场在二楼主卧室内,卧室内其他物品无明显翻动,柜门及电视柜上的玻璃被打烂,地面散落一些碎玻璃和一枚烟头,另外,枕头、床单、床头边的墙壁及挂在床头上方的婚纱照上都有大量喷溅状血迹。

图片(床头墙壁上喷溅血迹)

死者仰卧床上,上身穿无袖花睡衣,下穿花三角裤,赤足。头面部血肉模糊,双上肢及睡衣领子周围有喷溅状血迹,大半个背部被血浸透,三角裤上未见血迹,右下肢前侧见零星喷溅状血迹。双脚底干净。尸斑位于身体背侧未受压部位,指压稍褪色。

图片                                 (尸体正面上半身照)
经检验:

——死者双眼结膜充血,并见点状出血

——面部七处条状挫裂创,部分深达骨板,颅内粉碎性骨折

——颈前部见横向大片状皮下出血舌骨及甲状软骨无骨折

——右胸见四处平行竖条形表皮剥脱

——心、肺浆膜下点片状出血。

——子宫及卵巢未见异常。

卧室内设卫生间,有明显冲洗痕迹,地面还很湿。

Ⅱ·分析案情

01
PART

死者是在熟睡状态受到突然袭击致死

——死者损伤主要集中于面部、颈部、胸部,这些部位全部是身体前侧,没有明显抵抗伤;

——死者身穿睡衣,仰躺床上,尸斑位于背部,血迹分布主要是上半身,且没有向下半身流淌的血迹,双脚底干净,这说明没有起身下过地,否则受害人会挣扎搏斗,血迹流向下半身的衣物及身体上,足底会有血污,手及手臂等处会有抵抗伤,受伤部位也不会都位于身体上部。

——伤口呈条状平行分布,这说明作案人在行凶时受害人没有动弹和明显移动。

一般来说,这种典型的伤口多见于作案人站在同一位置反复挥舞凶器击打,才能形成如此伤口。

属于具有报复性杀人动机的案件
02
PART

——虽然卧室内衣柜和电视机柜被砸烂,但没有明显翻动迹象和盗窃迹象,有理由怀疑是伪装布景行为,可以排除财杀动机;

——案犯并不是满足于将孙某杀死,而是用足以致死的力量反复打击其头部,每一击都足以致命,这个行为透露出的是报复欲望和极度的愤怒;

——从尸检情况来看,死者未受到性侵犯,内裤和其他衣物穿着正常,物证检验未见精斑,可以排除强奸杀人的情况;

——出入口存疑,三楼通向天台的铁门被锁,没有从上而下的可能,虽说死者丈夫看到阳台有人影,而且二楼阳台和邻房顶相邻处确有新鲜的擦蹭痕迹,但是经检验,二楼门窗没有损坏,墙上没有攀登痕迹,这个新鲜的擦蹭痕迹无论是形状还是分布都不符合一楼到二楼形成,这只能说明凶手不是从二楼阳台进入现场,但要是排除以上入口,凶手就只能从一楼大门进入,经过楼梯上到二楼。

各位,凶手作案后,从原路返回离开现场,睡在一楼大厅的邓某居然一无所知,也没有受到任何伤害,是不是有点蹊跷呢?

03
PART

邓某具有重大嫌疑

——根据尸斑及胃内容物情况判断,死亡时间应该是尸检前八小时左右,即午夜零时到凌晨二时左右,而邓某在凌晨五点报案说案发于凌晨四时,很明显,他在说谎;

——邓某凌晨回家,而凶手也『恰巧』选择在凌晨他在家时大摇大摆的入室对孙某进行报复性杀害,这让人感觉很难理解;

——睡在一楼大厅的邓某,既没有受到任何伤害,也没有对自大门进入、经过大厅和楼梯上到二楼的凶手有任何察觉,甚至没有听到二楼孙某被重击及衣物柜被砸烂的声音,简直让人难以置信;

——让我们想象一下,你是一个从部队里出来的人,一个保安头子,然后听到你楼上的老婆正在惨叫,而你由于『比较害怕』这个理由不敢上去,而是选择敞开大门出去喊人,这会不会比较滑稽?一方面丢人丢到了姥姥家,另一方面不怕凶手逃走,这不合常理不合人情;

——从死者损伤来看,凶手手上、身上应该有大量血迹,仓皇逃窜从二楼到一楼,却没有在狭窄的楼梯扶手及地面留下任何血迹,即使是按照邓某所言,从二楼阳台逃走,也必然在阳台留下血迹或者攀登痕迹,但这些都没有;

——邓某孙某夫妻长期不和,经常吵架是众人皆知的事情,有报复性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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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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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卫生间洗衣机内洗过而未晾干的衣物,应该是邓某作案后为了洗去证据,而洗澡、洗衣换衣的结果;

——现场发现大量的烟头,其实是一种行为证据,表现出邓某作案前犹豫、预谋,案后烦躁、矛盾,思考对策可能大量吸烟的现象,这也正好为我们解释了邓某迟报案并把案发时间后推的原因

Ⅲ·警方进一步搜集嫌疑人罪证

ⅰ·重新勘察现场,检验卫生间拖把、洗脸盆、洗衣机、洗衣机内衣服、卫生间地面等处有无血迹或血痕反应,细致勘察阳台处攀爬痕迹方向、角度、形态,细致勘察有无其从下到上攀爬的痕迹,及逃走时留下的血迹;

ⅱ·检验

现场烟头上的指纹,唾液斑是否是邓某所留,香烟品牌是否一致;

ⅲ·从损伤特征和严重程度来说,致伤工具应该是具有一定长度和重量的金属棍棒,若是邓某作案,他作案后时间很紧,短时间内不可能将其藏匿到很远的地方,很有可能就在现场附近,甚至就在住宅内,应该重点搜索;

Ⅳ·物证检验结果


ⅰ·在邓某所穿衣物上没有检验到血迹,但在洗脸盆中检验处血痕;

ⅱ·现场所有烟头都是邓某所留;

ⅲ·二楼阳台的擦蹭痕迹经过反复勘察研究,属于踩踏痕迹而不是攀爬痕迹,是凶手自作聪明的产物;

ⅳ·在院子里一堆干柴当中发现一根长约80厘米,口径3.5厘米的铁水管,上面粘有大量血迹和毛发,经过鉴定认证是孙某的血迹和毛发;

Ⅴ·凶手伏法

在已经完整的证据链面前,邓某交代因为家庭矛盾对妻子一直怀恨在心,近日的家庭矛盾和工作不顺让他萌发杀妻动机,于是晚上趁妻子熟睡时,持水管将妻子打死,掩藏凶器后,换下占有血迹的衣服放进洗衣机清洗,再洗去身上血迹,清洗完就坐下来,一边抽烟一边思考如何让捏造事实,伪装现场,当自以为设计得天衣无缝时就打开院子大门,假装慌慌张张的跑到隔壁叫来弟弟和母亲,自己走在前面,上到二楼故意大喊阳台有人,上楼后趁人不注意故意在栏杆边缘踩了几下,企图制造假象,转移侦查视线。

总的来看,国内命案相比较而言报复心理和物质利益引发的命案占比更多,以后有价值的案例我会及时更出来,多谢各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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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riaty K的刑侦笔记

1·像本案这种现场,被害人面部惨不忍睹,或者全身都惨不忍睹的,属于『过度作案』,一般特征为『奇怪的现场,伤痕凌乱、暴力程度高而无规则』过度作案一般考虑两种情况,一种是报复性杀人动机,另一种是精神病人作案,但是本案这样面部被破坏的,还有一种可能——掩藏死者身份。

2·对精液的DNA检测手段:Y-STR比对技术;

3·骨折线截断现象→钝性暴力多次、重复打击;

4·联苯胺无法大面积搜索血痕,且用联苯胺处理过的血液无法再用来进行DNA检验,而鲁米诺试剂则可以两者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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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文结束 -

责任编辑

CharlotteW

万恶之地编辑小分队

Ada Fang

半目朝敏

CharlotteW

Gakki

Miko

Moriarty K 

小透明

感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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