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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很重要,但并不是万能的

 思维观察员 2021-08-17

本篇文字是《最最最~最简逻辑知识》系列的【第036篇】内容。上一篇我们对反证法(反驳)的定义、及三种应用方式进行了介绍。

本篇 [周一] 栏目我们再对逻辑知识应用时的几点注意进行一些简单交代,主要涉及三点:

-01-

掌握逻辑,但不能代替具体知识。

学习逻辑知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每个人的思维活动——不管我们自己是否意识得到——都必然地遵守着人类一致的逻辑规则,也只有这样,我们思维活动的结果——思想,才能被别人理解。否则,乱七八糟的思想,表达出来定让人费解。

逻辑知识是一门抽象的科学。它所研究的概念、判断、推理、论证,不是这个或那个具体内容,而是撇开了具体内容,而对它们的形式、进行了抽象概括得出的适用性更广的一般规律。应用这些规则,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但这只是一面,另一面需要我们掌握与所讨论事物相关的具体知识。

比如“被下定义的概念同下定义的概念的外延必须相等”,是逻辑知识中关于下定义的规则之一,它适用于对任何一个概念下定义。但对于“爱情是指两个有情个体之间相互爱慕的感情、情谊”是否符合这条规则?单凭逻辑知识还不能回答,只有把逻辑同具体——心理学亲密关系——知识结合起来,才能回答。

尤其在三段论中,我们若想获得一个真实、可信的结论,就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推理有效(符合逻辑);其二,前提为真。逻辑知识只能保证前者,而后者则需要依靠相关的、具体专业知识来判定。

所以,掌握逻辑知识对我们非常必要,但在实际应用时,它是不能脱离、更不能替代具体知识的。

-02-

应用逻辑,但不能以此钻牛角尖。

我们学习掌握逻辑知识的目的,是要主动的、有意识的、正确地应用逻辑规则,使我们在听讲、阅读等接收信息的过程中,有能力进行逻辑分析,准确地理解他人的意思;也可使我们自己在讲话、写作等传达思考内容时更符合逻辑,精确地把意思传达给他人

简而言之,应用逻辑的目的在于交流思想(思考成果)时能“准确地理解、清晰地表达”,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逻辑”,致使原本交谈各方都能理解的思想给扭曲,仅仅成了为逻辑而不是交流目的而进行的“探讨”。

比如“我的手机和你一样”这个思想表达,若执拗地单从逻辑上钻,就会出现:“手机”是“手机”,“你”是“你”,两个不是并列的概念怎能相比?将两个不相干的概念拉一起比较,是不符合逻辑的。这样就滥用了逻辑,钻了牛角尖。

只要我们稍微懂点语法常识,或者单从语用经验来讲,“我的手机和你一样”,指的是“我的手机和你的手机一样”,现实生活中为了最便捷地达成交流目的,人们常用前一种说法。只要说的人说了,听的人听了不会有误解,交流目的就达到了。这里就不存在什么合不合逻辑的问题。

所以,现实生活中并非事事都需要应用逻辑知识来解释。尤其在交流中,以最便捷地达成交流目的为主,切不可滥用逻辑、不可钻牛角尖。

-03-

注意应用限度,接受实践检验。

我们之前了解了,人类的认识开始于感觉,由感觉综合形成了知觉,再由知觉保留在大脑中形成了观念,观念的积累飞跃形成了抽象思维。在抽象思维阶段,由概念、判断、推理、论证等思维形式的应用,我们人类已能够比较客观地认识世界、解释世界。

这样看来,好像逻辑知识的应用足以覆盖任何事物。其实不然。虽然逻辑知识(思维形式)从各种具体事物中抽象提炼得出,但翻过来——逻辑知识却并非能适用任何具体事物,它的应用范围是有限的。比如下面这个三段论推理:

在B点左边的点都在C点左边

A点在B点左边

----------------

所以,A点在C点左边

……继续推……

在B点左边的点都在X点左边

A点在B点左边

----------------

所以,A点在X点左边

对于“A点在X点左边”这个结论,若现实情况如第一张图,则它符合客观,结论可信。

若现实情况如第二张图,则“A点在X点左边”这个结论就不可信。

这并不是三段论的错误,而是我们应用时出现了错误。

该三段论的大前提“在B点左边的点都在C点左边”,暗含着“在一条直线上”这层意思作范围,但本着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而没表示出来。

而第二张图的情形,暗含着“大家都知道”“局部的弧线线段当作直线看待”作范围,即在弧线上看各点之间的相对关系,于是推理结论就出了问题。

由此可知,逻辑知识应用时,若忽略了推理中的范围设定,或者更改了原本的范围设定,都会使得推理结论错误、不可信。同时,我们也不难发现,推理得出的结论是否可信,需要通过与现实比对,甚至需要在实践中经过检验才可确定。

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应用逻辑知识时把握住应用限度,有利于得出可信的结论。至于结论最终可信与否,需通过实践检验而得知。

以上三点归结起来,就是提醒我们:要善于利用逻辑知识,但不能夸大它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地提升我们的思维修养水平。

——后记——

至此, [周一]栏目 对基础逻辑知识的分享就结束了,通过36篇内容的介绍,希望我们在共同学习中能了解并掌握它们,以便提升我们思考、理解问题的能力及效率,逐渐地成为一个积极、主动的思考者。

# [周一] 系列文字——

035篇:“否定之否定”-反证法(反驳)

034篇:“你说你爱Ta,理由呢?”-有观点,就得说出理由

033篇:甲:我不给傻子让路。乙:我正好相反,请。->省略推理

032篇:「若A则B,A,则B」假言推理 和「或A或B,非A,则B」选言推理

031篇:“有规则,得用!” 三段论格与式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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