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明哲学剧社章程 (2018年12月26日筹备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剧社名称 本剧社全称澄明哲学剧社,简称澄明社。 第二条 剧社性质 本剧社由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系哲学戏剧爱好者发起,是校团委、院团委及系指导教师指导下的高校学生文化娱乐类社团,接受学校社团联合会监督指导。 第三条 剧社宗旨 本剧社通过创作、改编、表演哲学戏剧,演绎马克思主义、中国传统文化和世界优秀文化经典,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对于哲学的兴趣和领会,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联络师生同学感情,丰富学生业余生活,打造校园文化品牌,为校园文化建设做贡献。 第二章 剧社成员的资格、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剧社成员资格 (一)凡自愿申请加入的首都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生,经剧社审核均可成为本社成员。毕业后仍可按照本人意愿参加活动。 (二)外校学生经剧社指导机构和社务会议同意,可以参加活动,但不作为本社成员。 第五条 剧社成员权利 (一)参加剧社成员大会,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剧社活动; (三)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剧社干部和优秀成员; (四)有退社的自由。 第六条 剧社成员义务 (一)遵守剧社章程; (二)努力完成任务; (三)认真履行职责; (四)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民族形象和荣誉,不得以剧社名义从事任何有损剧社声誉的活动。 第三章 剧社组织机构 第七条 剧社决策机构 (一)剧社的决策机构是社务会议,由剧社全体成员组成,每个学期必须召开一次社务会议,每次会议由多数成员参加方为有效。剧社社务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有权在会议上提出剧社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亦有义务接受社务会议的质询和检查。 (二)社务会议的职权是:通过和修改剧社章程,审议和通过剧社工作报告、人事报告和财务报告;研究制定剧社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监督剧社各项工作;决定其他事宜。 (三)剧社社务委员会成员由社务会议以协商民主方式选举产生,对社务会议负责。 第八条 剧社执行机构 (一)本剧社的执行机构是社务委员会,由正副社长、各部部长组成,经社务会议选举产生,一年一届,每个学期必须召集三至四次会议,每次会议保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决定剧社重要事项。 (二)本剧社设社长一人、副社长若干,其中常务副社长一人。 社长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总揽剧社全局工作,管理剧社成员,策划组织剧社活动,主持剧社社务会议和社务委员会,对外代表剧社接洽各项事宜; 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分管剧社部门工作; 在社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副社长代理社长。 (三)本剧社设编导部、事务部、剧务部、宣传部、演员部。 编导部负责剧社的编剧及导演工作,开展剧本创作、演出的研究和评论; 事务部负责剧社外部联系,包括人事、财务管理等,为剧社各项活动争取资源; 剧务部负责剧社相关演出效果以及各项后勤工作; 宣传部负责剧社的宣传及推广工作,包括海报、公众号发布、微电影制作等; 演员部负责社团内部组织,包括社团招新、日常排练等,为剧社各项活动储备人才。 第九条 剧社指导机构 (一)本剧社设总指导一人,指导若干,其中常务指导一人。 总指导、常务指导由哲学系相关教师担任,指导由政法学院相关教师和辅导员担任。 总指导指导剧社全局工作,总体掌握剧社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指导协助总指导工作; 在总指导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常务指导代理总指导。 (二)本剧社根据剧社发展需要,特聘哲学及学术界若干知名学者为学术顾问和专业指导。 (三)本剧社根据剧社发展需要,特聘戏剧及艺术界若干知名专家为艺术顾问和专业指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对违反章程的成员,剧社有权进行相应处分,直至除名。 第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澄明哲学剧社。 |
|
来自: 新用户5189P0ZJ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