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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谁所有

 李朝云律师 2021-09-13

案例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房屋归谁所有

简要案情】甲将自己的一栋房屋卖给了乙,约定等到付清全房款后再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乙担心甲在所有权转移前房屋再行出卖,遂办理了预告登记。在乙还未付清房款期间,甲果然将房屋卖给了丙。三人争执不下,乙将甲诉至法院,请求确权。

       【案情分析】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记。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他效力,以确保将来只发生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审理结果】最后法院判定: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根据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由于乙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甲再将房屋处分给丙,未经过乙同意,故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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