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疫情引发的院感事件发生,同时杜绝医疗机构“拒收发热病人”造成误诊、漏诊、推诿等现象,近日,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落实首诊负责制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 一、何谓首诊负责制? 顾名思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同时,病人首诊医院、首诊科室均为首诊负责主体。 二、遵守首诊负责制有哪些作用? 首先,为操作者提供了具体的指南,便于诊疗活动顺利实施。 自从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执行以来,首诊负责制度便被重视和确立起来了。自从有了该制度后,在首诊的过程中便有了具体的操作指南,给具体操作者带来了方便、便于医院整体制度的衔接和完善。 其次,可以有效提升医院医疗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 患者就诊是个比较复杂的过程,而首诊行为处于诊疗活动的前端,只有将此环节严格执行、落实到位,才能提升医院总体医疗质量、服务水平。 再次,可以有效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病人及其家属参与诊疗活动的重要步骤就是面临首诊医生,首诊医生对病患病情处理得当、流程规范,就会让患者从主观上消除潜在“冲突”。而规范的操作也进一步约束着医生的执业行为、同时为诊疗活动的“合法合规”有了充分证据,降低医疗风险、减少医疗纠纷。 三、首诊究竟都负责什么? 根据不同的责任主体,首诊负责的内容有所侧重。 (一)基本要求 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就诊医疗机构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1、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2、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3、如因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患者或者其家属在特殊情况下申请转院的、因病情需要需转院的、因为医院的床位不足等特殊情况下且患者的病情允许转院等情况,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三)就诊科室为责任主体的核心内容 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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