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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押中的考前提醒来了!CPA《会计》考前重点9400字,进考场前一定要看!!!

 法厉无边 2021-09-23

为了帮大家考前巩固知识点和注意事项,彬哥专门推出了推文完整版的考前提醒,大家可以收藏+发给自己要考的朋友。

因为公众号每天只能推送一次,所以后面五科的考前提醒,会考前2小时发布在微博、BT注册会计师公众号里,可以关注我的微博【李彬教你考注会】,或扫码预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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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从几个方面来给你们写这一篇提醒:
一、彬哥考前碎碎念
二、2021年预测
三、考点终极点拨


第一部分  彬哥考前碎碎念


一、彬哥有话对你说

各位啊,马上就要上战场了啊!我知道,即使你们是BT学员,但此刻内心一定是有点紧张、甚至是慌张的,但是千万不要怕,这种情绪非常正常,因为每一个为这一场考试付出了诸多努力的人都会紧张。

但是我也相信,作为BT学员的你们,紧张程度肯定是比非BT学员轻很多的,因为彬哥每天除了给你们上课,还会给你们进行心态上的调整,而对于CPA这种考试,在考场上的心态的重要程度甚至要大于你的专业知识掌握度。

这大半年走来,我循循善诱、坚持陪伴,你们夜以继日、坚持学习。不管是站在一名老师的角度,还是这条道路上的同行者,我都希望你们能顺利地跨过CPA这座山,并勇敢地去翻越你人生中其他的大山。

这是你们的目标,也是彬哥的期望。也正是基于这个期望,我才想着在考前再跟你们唠叨唠叨,给你们最后一把助力。
 
二、彬哥之快问快答

1、如何利用考前半小时?
考前半小时很重要!很多人考前半个小时在闲聊!我会在这个时间看改错本和自己不熟悉的知识,进考场先把这些不熟悉的写下来!遇到了就可以通过短期记忆得分!

2、正式开考应该怎么做?
①先简单看一下试卷,特别是看一眼主观题是哪些题目。
看一眼主观题是哪些题目有什么意义呢?首先做到心中有数,然后就是主观题很多考点跟客观题是有联系的,这样到时候也可以提升做主观题的速度!

②先做自己会做的题目,不去死抠题目。
你们要有个思维,你完全没见过的题目,读三遍还是没思维,就别去死扛,先往前走,因为这种题目你能得分的概率不太高!一定要优先把自己能得到的分数全部得到

3、会计分录可以合并写吗?
不建议合并!尽量分开写!这样你错一个还会得到一半的分数!

4、会计分录必须写二级科目吗?
不需要!但是长投和金融工具,你最好写一下,否则你要乱掉!

5、会计分录用万元还是用元?
无所谓,题目有要求按照要求,就算没有看清楚,也不是扣分点


第二部分 2021年预测

☆租赁今年仍然是重点,出主观题可能性很大

①租赁定义判断
②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去年考过,但也需掌握)
③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④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⑤售后回租

☆收入出题点多,抓住关键文字说明和会计分录

1、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商品层面可明确区分、合同层面可明确区分)
②相关举例:组合产出(建筑材料—完整建筑物)
             重大修改或定制(软件服务)
             高度关联(新产品与样品)
③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保洁服务)

2、确定交易价格(可变对价、非现金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应付客户对价)

①可变对价
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估计,且可变对价极可能计入交易价格

②非现金对价
非现金对价通常按照合同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若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则按照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单独售价确定交易价格。非现金对价因对价形式的变动不计入交易价格,因对价形式以外的变动计入交易价格

③重大融资成分 
企业向客户提供融资(即先交货、后收钱):先确认收入(按商品单独售价、不是按合同对价),然后在未来期间确认利息收入(即摊销未实现融资收益),最后收回商品销售收入(即借款本金)和利息收入
客户向企业提供融资(先收钱,后交货):先确认负责(按收到的合同对价),在未来确认利息费用(即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最后以交付商品(商品单独售价)来偿付负责(即借款本息和)

④应付客户对价
通常企业应付客户对价应当冲减交易,但应付客户对价是为了从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除外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超过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公允价值的,超过金额应当冲减交易价格。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时,企业应当将应付客户对价全额冲减交易价格

3、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分摊合同折扣、分摊可变对价、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区别)

一般分摊原则: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注意有确凿证据表明合同折扣仅与合同中一项或多项单项履约义务有关,则只能将合同折扣分摊至这些相关的履约义务

分摊可变对价同上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区分某一时点和某一时段履约义务、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带来的经济利益(如:保洁服务)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如:在客户提供的土地上建造办公楼)
③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完成部分收取款项

特殊交易(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的判断和其收入的确认时点)
①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如:奖励积分)
先将交易价格分摊分别分摊至商品和积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责
借:合同负责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授予知识产权
首先判断属于某一时点还是某一时段的履约义务
收入确认时点按照以下两个时点孰晚确认收入
客户后续销售或使用行为实际发生
企业履行相关履约义务

☆长投、合报、金融资产依然是每年必考

☆债务重组掌握损益计算(一道选择题)


第三部分 考点终极点拨


一、新准则—租赁的深入考查


考点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本质上是分期付款购买资产(以租金形式支付,购买的是使用权资产)

1、初始计量:

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应付未付的款项,包括以下5项:

①固定租赁付款额;
②可变租赁付款额(仅包括取决于指数或者比率的部分,其他的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③选择权的行权价格(购买选择权、终止租赁选择权、续租选择权等,前提是预计要行权);
④根据承租人提供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不是担保金额);
⑤使用权资产:除了租赁负债现值,还包括其他合理必要支出,比如预付或者已付的租金、初始直接费用、弃置费用(现值)。

2、后续计量

租赁负债:确认利息+支付租赁付款额
使用权资产:折旧(类似固定资产,但一般当月取得、当月折旧)+减值(不得转回)

【分录总结】
项目
会计处理
基本原则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
初始确认
借:使用权资产(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已收到租赁激励款+未来恢复成本现值)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固定付款额+基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付款额+购买选择权价格+终止选择权价格+担保余值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收到的租赁激励款)
     预计负债(未来恢复成本现值)
租赁负债后续计量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在建工程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

提示: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通常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考点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一)租赁分类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一项租赁存在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形的,通常分类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3)资产的所有权虽然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实务中,这里的“大部分”一般指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
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
(4)在租赁开始日,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实务中,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二)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出租人发生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

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当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与资产的未来绩效或使用情况挂钩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租赁收款额,包括上述(1)-(5)项)
贷: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资产处置损益(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2、融资租赁的后续计量

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租赁收入

(三)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金的处理。
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采用直线法或者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2、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
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金收入。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某些费用的,出租人应将该费用自租金收入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3.初始直接费用。
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至租赁标的资产的成本,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相同的确认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考点三、特殊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项目
会计处理
转租赁
转租出租人对原租赁合同和转租赁合同分别根据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转租出租人应基于其控制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在转租期间,中间出租人既要确认转租赁的融资收益,也要确认原租赁的利息费用。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确认收入:在租赁期开始日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

结转成本: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由于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成本主要与生产商或经销商赚取的销售利得相关,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其计入损益。
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要区分是否属于销售
(1)如果不属于销售,那就是融资交易(抵押借款)

(2)如果属于销售,对于承租人(销售方),那就是先卖再租两个交易,但要注意的是,在确认资产转让损益时,要把资产的权利按照公允价值比例一分为二,使用权未转让,不能确认对应的销售损益,其他权利已经转让,要确认对应的销售损益。而且,使用权资产不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只能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即用公允价值比例去分摊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
 
1.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不终止确认所转让的资产,而应当将收到的现金作为金融负债。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买方兼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而应当将支付的现金作为金融资产。
借:长期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2.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
卖方兼承租人:
(1)确认使用权资产: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
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原资产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部分确认利得或损失

借:银行存款
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固定资产
           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资产处置损益

(2)售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预付租金进行会计处理

(3)售价高于市场价格的款项作为买方兼出租人向卖方兼承租人提供的额外融资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

(4)期末支付租赁付款额并确认当期利息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贷:银行存款
借:利息费用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期末结算额外融资形成的金融负债和利息
借:长期应付款
利息费用
贷:银行存款
买房兼出租人:
分别按购买资产、出租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重点章节

(一)长投


     1、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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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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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税


1、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资产取得成本-已经税前扣除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2、暂时性差异
类别
方法1
(比较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
方法2
(分析对未来期间纳税影响)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①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②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发生时少交税(现在纳税调减)
未来转回时多交税(未来纳税调增)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①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②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发生时多交税(现在纳税调增)
未来转回时少交税(未来纳税调减)

【注意】2个特殊项目:不是资产和负债,但会导致未来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①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②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宣传费


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所得税费用
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①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②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税率
③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①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影响所得税费用
②发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③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费用
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
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税率
③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①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影响所得税费用
②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③转回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一些小考点的注意事项


(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涉及的交易和事项

(1)与所有者或所有者以外方面的非货币性资产非互惠转让
(2)在企业合并、债务重组中和发行股票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
(3)换出资产为存货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交换的资产包括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的确认、终止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彬哥提醒:这里变化以及在2019年、2020年都做了考核,今年你们也要注意
(1)发行自己的股票去交换,这里不适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2)换出的资产是存货的,要按照收入准则来计量!
(3)交换的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金融资产的,比如换入股票,或者拿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去换取非货币性资产的,这个金融资产都是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
其实这里没有本质变化,只是某些资产适用准则发生了变化!

举例:
(1)甲公司用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去换取乙公司的无形资产,那么甲公司这里就要适用《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因为换出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
(2)甲公司发行自己的股票去换取无形资产!发行自己的股票,这不叫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甲公司用自己的存货去换取无形资产,甲公司换出存货要按照收入准则确认!

(二)关于金融资产的变化问题


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再转入投资收益

2、减值的三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金融资产质量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
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
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利息收入
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账面余额-已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利率

要注意,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计算利息收入不需要减掉减值准备,第三阶段需要减掉减值准备!

3、账务处理

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应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科目为“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

4、重分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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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综合收益的问题


1、非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要转入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不能转入损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外币非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与其公允价值变动一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对于采取实际利率法计算的金融资产的外币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外币现金股利产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6、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7、如果分步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则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对于丧失控制权之前的每一次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8、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重新计量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期间不应重分类计入损益,但是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包括下列部分:
(1)精算利得和损失
(2)计划资产回报,扣除包含在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3)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扣除包括在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中的金额。

(四)其他综合收益哪些不能重分类进入损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

(2)按照权益法核算因被投资单位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导致的权益变动,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确认的该部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3)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后不得撤销,即当该类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终止确认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不得重分类进损益。

(五)关联方的披露


这里是每年都考,要注意:
不构成关联方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那么哪些情况你们要注意:
1、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这属于关联方
2、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这属于关联方
3、假设B公司受A公司控制,C公司受A公司重大影响,那么B和C也构成关联方!

(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问题


这里当然是每年的考点,有些年度还变着法子加大难度,不过你们基本都能够判断!

1、哪些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彬哥提醒:为何我要写出来,是考试考到过,但是很多人忽视了!

2、要注意发出存货的计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是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3、合并报表中,将子公司按照成本法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调整为母公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这种是合并报表中统一会计政策的需要,这种调整没什么问题,属于会计政策,需要统一!考过好几年!

4、会计估计不需要追溯调整,也就是不需要调整期初!


名师简介

李彬

BT学院(www.btclass.cn)明星老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21天突破注会」系列丛书作者

近五年累计带出一次过6科学员人数突破89人,通过专业阶段6科人数突破3000人,2020年成功带出800+人考完CPA专业阶段六科

零基础开始考证之路,自创框架学习法!2012年一次性极高分通过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459分),2013年6月一次性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5门),2013年9月高分通过司法考试(400+)。


加过我的同学,请勿重复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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