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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1 3 X”模式助推 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落地落实

 九天御风002 2021-09-27

3天,完成两级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领导机构的组建!

30天,对30人变更强制措施,将全市检察机关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由8.6%提升至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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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如何迅速推动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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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秘笈是:“1+3+X”模式!

“我们这个'1+3+X’模式,是指坚持'1个关键环节’,强化'3项重要举措’,依托'多重机制保障’”对这一模式,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作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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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关键环节”,

即牢牢抓住审查逮捕这一关键环节,重点聚焦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性审查。

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在本次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将审查重点前移至审查逮捕这一关键环节,重点聚焦对社会危险性的实质性审查,坚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

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轻罪案件羁押率过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营企业案件因为不必要的羁押影响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依法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

2021年1-7月,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为8.6%,2021年8月,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率上升为16.25%,相比去年同期提升了3倍。

“3项重要举措”

一是量化审查评估标准,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并通过设置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否决项目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因素以确定风险等级,最终实现审查的科学性、客观性。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加强内部配合和外部联络。充分发挥派驻检察、驻所检察职能,对交通肇事、轻伤害等有刑事和解可能、易判处轻刑的案件,随时关注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在押人员认罪认罚、健康状况、在押表现等,适时开展联合审查。

三是优化审查方式,大力推行公开听证审查方式,提升检察公信力和审查精准度。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以来,积极采用公开听证方式,提高了审查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拜泉县检察院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某食品公司、王某某涉嫌单位行贿案时,将公开听证会开到涉案企业现场,就所要采取的强制措施依法进行公开审查。在征求调查机关意见、听取企业职工代表和其他各方意见后,8月3日,拜泉县检察院决定对王某某取保候审,提升检察公信力,彰显检察温度。

“多重机制保障”

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逐步优化、探索、完善多重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标准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形势,迅速贯彻落实专项活动的各项要求,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促履职、建机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建设,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贯穿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每一件羁押案件中。

一是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与逮捕必要性审查的衔接融合机制。齐齐哈尔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牵头制定《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和加强审查逮捕工作的规定(试行)》,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统一认识,规范和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认定,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

同时,注重加强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复查。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进行复查,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及时予以纠正,发挥事后纠错的功能;另一方面,随着刑事诉讼的推进,综合考察证据、刑罚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变化,以及羁押期间的表现等情况,以判断是否需要继续羁押。

➤ 二是确立押必要性审查与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回访审查的衔接融合机制。对不批捕及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适时回访。到所在社区、工作单位了解非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动态,及时掌握其思想情况,精准评估其再犯罪、逃避诉讼的风险。同时,监督执行机关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规范,杜绝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流于形式,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是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融合推进机制。健全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双融合,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化、规范化办理,构建诉讼监督新模式。

在审查逮捕阶段,以社会危险性审查为重点,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对有无逮捕必要性进行精细化、诉讼化审查,并积极组织开展值班律师听证,多渠道、多形式听取值班律师意见,促进审查逮捕流程透明化。

在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机关、律师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主动开展释法说理,促使其退赔退赃、争取被害人谅解,积极促成羁押变更条件,以最大限度实现人权保障。

➤ 四是确立羁押必要性审查与内部监督的同步推进机制。降低审前羁押率的同时,持续加大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的监督,防止羁押必要性审查权滥用。强化办案廉政责任并执行好风险防控,约束办案人依法办案、依规办案、依责办案,有效促进预防风险和办案工作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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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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