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我国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重要内容。 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有申请人申请的矿业权是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才应缴纳经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是国家作为投资人出资找矿,并参与形成确定价值的找矿成果的投资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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