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沙·枇杷】 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经部·小学类”云: 偶阅张濂中《复古编》。此书辨析精严,为治小学者之津辖,然亦有太拘者。 如联字中谓伏牺必作处亏作羲,通作伏牺非;琵琶必作枇杷,作琵琶非;袈裟必作加沙,作袈裟非。 ……袈裟僧衣,起于东晋以后,梵言本无定字,亦当从俗书之,作篆则或用加沙耳。 袈裟、毠㲚,甲、金、《说文》皆无其字,作篆宜以“加沙”字假借。 又,敦煌研究院藏敦研007号《大慈如来十月廿四日告疏》,1944年敦煌研究所从莫高窟前土地庙获得,为北魏兴安三年(454年)黄麻纸写本,此本即作“应着勾兰加沙”。 古人字少而韵宽,故用字往往假借,经籍中此类比比皆是,略举数例如下: 百牙-伯牙 正牙-正衙 君雅-君牙 狄牙-易牙 煌蕐-皇华 流瑕-流霞 晨赮-晨霞 昆邪-浑耶 什迦-释迦 金吾-金衙 夗央-鸳鸯 登假-登霞-登遐 加沙-袈娑-袈裟 批把-枇杷-琵琶 镆邪-镆鎁-莫邪 缶老此联“毠㲚”二字,以后起字作篆,以俗书部件拼凑成字,有失妥当,前修笔记、释家经卷可资依据,不可不知也! |
|
来自: 昵称46496098 > 《待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