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作者:王金阁,文丰投融资业务部专职律师,南开大学经济法硕士。 为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8402)、河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云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豫文旅投资有限公司、开封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黄泛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原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新田置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曾为某信托公司提供大量信托项目法律尽职调查服务;为某证券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尽职调查及交易结构设计专项法律服务;为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融资类业务、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项目、某地区国有企业整合改制项目、锦艺集团收并购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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